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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中心:建设容易,持续运营更难

发布于:2026-06-25 14:10:25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近年来,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政策资源,先后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粪污收集设施、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线,配套运输车辆和还田机械,推动种养结合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应该说,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已经得到显著提升。然而,在基层调研中却经常发现一个现实问题,项目建设阶段轰轰烈烈,项目建成后运营却举步维艰。


一些第三方处理中心设备闲置,一些处理中心开工不足,一些企业长期亏损,甚至部分项目建成几年后逐步停运。这说明,当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是“有没有处理设施”的问题,而是“处理设施如何长期稳定运营”的问题。换句话说,前端建设问题正在逐步解决,而后端运营问题却日益突出。


当前最大的难点:

建设有投入,运营缺机制



近年来,各地在项目建设阶段投入力度很大。处理车间建起来了,发酵设备安装好了,运输车辆配备齐全,自动化生产线也投入运行。但项目验收完成后,运营主体立即面临现实压力。


首先是收集成本高。畜禽养殖场布局分散,粪污含水率高、体积大,运输半径往往较长。特别是在养殖密集区之外,收集成本甚至超过处理成本。


其次是处理成本高。设备运行需要电力,发酵过程需要管理,环保设施需要维护,技术人员需要工资支出,厂房和设备还存在折旧成本。


这些都是真实存在且长期发生的成本,而最终生产出来的有机肥却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粮食种植主体对有机肥价格敏感,购买积极性不高;一些低价产品持续冲击市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有机肥卖不过化肥”的现象。


于是形成了一个尴尬局面,前端投入巨大,中端运营困难,后端销售不畅。整个产业链中最脆弱的环节,恰恰是承担资源化利用任务的第三方处理中心。


粪污处理中心本质上具有公益属性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第三方处理中心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产业。它承担的不仅仅是生产有机肥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承担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功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功能、耕地质量提升功能、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功能、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功能。换句话说,第三方处理中心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有机肥销售本身所获得的收益。


例如:减少河流湖泊污染,减少地下水污染风险,降低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种养循环发展,提升耕地有机质水平。这些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往往无法通过市场价格体现。


因此,如果完全依靠有机肥销售收入维持运营,许多处理中心天然处于竞争劣势。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长期对废弃物处理行业给予财政支持的重要原因,因为其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最缺的不是建设资金

而是后端政策体系



这些年国家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前端建设领域,这非常必要。但从长远看,仅有建设补贴远远不够,更需要建立后端运营支持体系。


目前许多地方出现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第三方处理中心,第三方处理中心生产出大量有机肥,与此同时,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项目又从市场上采购其他来源的有机肥和土壤改良产品。结果是一边是处理中心产品销售困难,一边是财政项目存在大量采购需求,两者之间却没有形成有效衔接,这种现象实际上造成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如果销售端问题不能解决,处理中心即使建成,也很难实现长期稳定运营。


建议将第三方处理中心产品

纳入政府优先采购体系



要解决第三方处理中心持续运营问题,仅靠市场销售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建立稳定、长期、可预期的产品消纳机制。


建议国家层面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将第三方处理中心生产的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土壤改良剂等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对财政资金支持的涉农项目实行优先采购政策。


重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粮油单产提升工程、盐碱地综合治理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黑土地保护工程、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等。


对于上述项目所需有机肥及相关土壤培肥产品,在符合质量标准和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本区域第三方处理中心生产的产品。


这一政策并非简单地照顾企业利益,而是在建立区域生态治理体系。因为第三方处理中心承担着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其本身就是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实际上是在打通“粪污处理—产品利用—耕地培肥”的最后一公里,形成稳定的资源循环链条。


是否应赋予一定的特许经营权?



在建立优先采购制度的基础上,还应研究第三方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机制。这里所说的特许经营,并不是行政垄断,而是赋予其承担区域公共服务职责的制度安排。


例如:以县域为单位,明确第三方处理中心承担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有机肥生产、粪肥还田服务、耕地培肥服务等公益性职责,同时赋予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市场保障。这种模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的运行逻辑类似。本质上都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企业承担运营责任。


借鉴城市垃圾处理的经验



事实上,城市垃圾处理已经提供了成熟经验。垃圾焚烧厂能够长期运行,并不是因为垃圾本身具有高价值,恰恰相反,垃圾处理成本往往远高于其资源化收益。其能够长期运行的核心原因在于特许经营制度、政府购买服务、长期运营合同、稳定财政补贴等共同构建了可持续运营机制。


畜禽粪污处理实际上具有类似属性,区别仅在于城市垃圾影响城市环境,畜禽粪污影响农业生态环境。两者都具有明显的环境外部性和公共服务属性。


因此,未来完全可以探索“政府购买生态服务”的运行模式。第三方处理中心不仅销售产品,更承担区域生态治理任务。政府为其生态服务价值支付合理补偿,比单纯依靠产品销售更符合产业发展规律。


从卖产品走向卖服务



与此同时,第三方处理中心也不能停留在单纯生产有机肥阶段。未来应逐步构建:


收集体系:建立专业运输体系,提高收集效率,降低单位运输成本。


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工艺路线,避免盲目追求高投资、高能耗设备。


产品体系:开发有机肥、育苗基质、土壤调理剂、盐碱地改良产品、园林绿化产品、生态修复材料等多元化产品。


服务体系:由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开展粪肥还田、测土施肥、农机作业、土壤改良、耕地质量提升等综合服务,提高产业附加值。


从“项目思维”走向“运营思维”



当前一些地方最大的误区,是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当成项目建设问题,项目建成后便认为任务完成。事实上,真正困难的恰恰是项目验收之后,设备需要维护,人员需要工资,产品需要销售,企业需要现金流,市场需要长期培育,这些都不是一次性建设资金能够解决的问题。


因此,未来必须从“项目思维”转向“运营思维”,从“建设导向”转向“运行导向”。


公益性事业必须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



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中心既不是纯公益机构,也不是完全市场化企业。它处于环境治理与市场运营的交叉地带,既承担生态治理责任,又承担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因此,不能简单要求其完全依靠市场生存。


对于这类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产业,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体系:


·政府购买生态服务;

·财政项目优先采购制度;

·区域特许经营制度;

·运营补贴机制;

·碳减排价值实现机制;

·绿色金融支持体系;

·粪肥还田补偿机制。


尤其是将第三方处理中心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稳定的产品消纳渠道,应当成为下一阶段政策完善的重要突破口。


只有形成“收集有保障、处理有收益、产品有销路、运营可持续”的长效机制,第三方处理中心才能真正活下来、活得好、长期发挥作用。否则,即使建设再多处理中心,如果缺乏稳定运营机制,仍可能陷入“建设时热热闹闹、运营时冷冷清清”的困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最终比拼的不是建设规模,而是运营能力;不是项目数量,而是制度质量。


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建设处理中心”,而是“如何让处理中心在未来十年、二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持续稳定运行”。这或许才是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最值得关注的核心课题。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6-06-26 0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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