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院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需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凭委托评审函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依据为《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对应关系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资历自证书批准日起算。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按《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执行。
(五)海外归国、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重要条件,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七)申报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方式。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6月11日—7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双面打印骑马订装订)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情况简介表》。
(四)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盖章扫描上传。
(五)现场核验:
1. 核验材料包括:《申报表》3份、《简介表》1份及相关原件。
2. 核验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
3. 核验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总结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技术能力、主要业绩、奖励情况、继续教育、论文论著及申报理由等。
(二)项目业绩材料根据类别提供合同、图纸、验收证明等,不超过10项。
(三)论文、论著等需提供查询截图及全文或章节材料,不超过5项;研究报告需单位出具证明。
(四)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明等原件。
五、收费方式
评审费实行网上缴费,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按系统提示缴纳。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同一年度不得向多个评委会申报。
(二)用人单位须履行审核、公示职责,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由省各有关单位职称办统一报送。
(四)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7日至23日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五)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且业绩无显著改善者,本年度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比对,对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
职称申报材料复杂,评审要求严格。如需专业指导与协助,推荐使用**土木在线职称评审服务**,提供一对一咨询、材料整理与申报辅导,助您高效准备、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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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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