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体系,维护评审过程的规范性与公信力,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就本省职称评审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评审权责划分、申报人员范围、评审程序与信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展开,致力于构建更加清晰、公平、严谨的职称评价机制。
(一)明确申报“红线”,强化在职在岗要求
针对职称申报中存在的身份界定不清问题,新规拟进一步明确“不得申报”的情形,强调申报人须符合在职在岗的基本条件。
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该规定旨在杜绝为虚增“技术实力”而出现的“挂靠申报”现象,确保职称评审切实服务于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受处分期间人员: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亦不得申报。此举体现了职称评审对申报人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畅通非公领域与自由职业者申报渠道
为充分激发全省各类人才的创新潜能,江苏进一步明确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享有平等的职称申报权利。
上述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经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规定渠道进行申报。该举措从制度层面打破了人才流动中的职称评审壁垒,为全省人才一体化发展提供支持。

(三)严格执行“双过半”评审表决机制
为提升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与专业性,新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程序作出更严格规定。
评审会议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通过”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2. 同意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

(四)建立职称评审信用库,惩戒失信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称评审全过程将纳入信用管理范畴,覆盖申报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等所有参与主体。
如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业绩,评审专家违反保密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干预评审等行为,均将被认定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相关信息录入专业技术人才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并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或参与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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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工至正高之路:职称申报必须关注的五个要点在江苏每年都有大批的申报人被“pass”有人因为继续教育学时没修满系统直接驳回有人明明业绩很牛,却被专家判定为“能力不足”更有甚者直到公示期结束才知道原来民营企业还有“免论文、免助工”的绿色通道……评职称从来都不只是“填表交资料”随着江苏省人社厅各种政策的落地“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时代早已翻篇“重实绩、重贡献、重创新”已然变成新风向今天我们就抛开晦涩的官话直击江苏省职称评审的核心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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