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或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限内不得申报。
02 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严格遵循国家及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以及我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原则上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其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相关规定。
(三)全省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要求执行。
(四)高校职称申报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机制。高校需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探索学生参与教师师德师风评价的机制,落实“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摆在教师考核首要位置。“双肩挑”等人员申报职称,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有关规定。
(五)畅通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突破、攻克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及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对应层级职称。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明确“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评价标准及操作流程,其中业绩评价标准的某一方面需显著高于同层级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从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依据自身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对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获副高级职称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绿色通道”申报人员的非涉密业绩材料,需在所在单位内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中、初级职称系列(专业),以及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初级档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对应层级职称,无需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5个实行“考试 评审”相结合的高级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省级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线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七)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系列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需依据职称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评审计划,切实做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为海外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九)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中级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直接对应,无需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该证书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十一)我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同时符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要求。
(十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需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03 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2026年6月底前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开展评审工作。各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级对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保持一致。除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外,其他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发布年度评审通知前,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全省高等院校校级领导、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印发。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
04 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需遵循属地管理及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对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仅可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内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需统一报送至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申报。
(一)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为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提供便捷的申报注册服务。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本地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若本地无对应评审委员会需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设立的对应评审委员会。具备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原则上由本单位受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代理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未开设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中央单位评审,评审结果需经确认后方可生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四)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及驻苏部队的专业技术人才,若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至对应评审委员会。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初定或评审工作,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05 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作出承诺。若在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同样3年内不得申报。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需严格规范审核推荐流程,安排专人核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确保公平公正;需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审核推荐、纵容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公示或核实异议、未按时上报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属地管理及个人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或相关代理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由相关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上述程序。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安排专人,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至对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符合条件的,需及时告知申报人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认真复核,核查申报是否符合条件、程序、受理范围及时间,以及材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开展随机抽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需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拟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信息,需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06 有关要求
(一)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需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要求,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破除职称评价中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品德优先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以能力、实绩、贡献作为人才评价的核心依据。
(二)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若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此记录将作为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违反诚信承诺或通过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撤销其职称。评审专家若存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期限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若存在违规行为,同样记入诚信档案库(期限3年),记录期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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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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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码住!江苏省职称评审从入门到通关:申报条件 材料准备,疑问全解答江苏职称申报全指南:从入门到通关 一、基础概念篇:带你初识职称1.Q:职称到底指的是什么?A: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核心标志,本质上是专业技术领域的“职务称谓”。2.Q:职称和职业资格有啥区别?A:职称主要通过评审获得,重点考察技术水平与综合能力;而职业资格(像教师资格、律师资格这类)大多是通过考试取得,核心侧重从业的准入门槛。3.Q:职称都有哪些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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