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合同录音在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履约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通常弱于书面合同,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录音属于视听资料。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经公证的电子数据(含录音)可作为有效证据”。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录音可作为口头合同或补充约定的载体。
| 条件 | 要求 | 说明 |
|---|---|---|
| 1. 合法性 | 获取方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 公共场合、正常通话中录音合法 ? 在他人住宅偷录、窃听设备录音无效 |
| 2. 真实性 | 内容完整、未剪辑篡改 | 必须提供原始载体(如手机、录音笔),不得仅提交文字稿 |
| 3. 关联性 | 内容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 如明确提及:工作内容、完成时间、付款金额、违约责任等 |
? 如你知识库所述:
“录音要有效,需包含关键信息……身份明确、核心信息完整、未被篡改”;
“最好搭配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形成证据链”。
| 场景 | 录音可证明的内容 |
|---|---|
| 1. 合同成立 | 双方就设计范围、费用、周期达成一致(即使无书面合同) |
| 2. 履约过程 | 一方已按约定交付图纸/完成服务 |
| 3. 变更约定 | 口头同意增加工作量、延期交付等 |
| 4. 违约事实 | 对方承认未付款、拖延验收等 |
? 示例:
设计师与甲方电话沟通:“您确认这版施工图没问题,我们下周开票,50万元设计费月底前付清。”
甲方回应:“好的,没问题。”
→ 该录音可作为合同变更 付款承诺的证据。
| 风险 | 说明 |
|---|---|
| 1. 证明力较弱 | 法院更倾向采信书面合同、签章图纸等直接证据 |
| 2. 易被质疑真实性 | 对方可主张“录音断章取义”“声音非本人” |
| 3. 无法替代正式合同 | 用于资质申报、审计、税务等场景时,必须提供书面合同 |
| 4. 隐私侵权风险 | 若未告知对方录音,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 特别注意:
在广东、上海等地司法实践中,若录音中未明确对方身份和关键条款,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开头明确身份
“我是XX公司张三,请问您是XX项目甲方李总吗?”
清晰陈述事实
“关于2025年3月签订的设计合同,您是否确认已收到全部施工图?”
保留原始载体
不要转存、剪辑,开庭时需当庭播放原始文件。
配合其他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刚电话说好了,按50万结算”);
转账凭证;
图纸交付邮件。
重要录音可做公证
公证处对录音内容及完整性进行保全,大幅提升证明力。
合同录音可以作为履约证据,但必须合法取得、内容完整、与案件直接相关,并最好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它适用于纠纷维权,但不能替代书面合同用于行政申报或资质认定。
? 建议:
日常工作中,重要约定务必落实到书面;
若仅有口头沟通,及时录音并书面确认(如发邮件:“根据今日通话,双方确认如下……”)。
如你已有录音内容,可评估其是否包含“身份 标的 金额 履约状态”四要素,我可帮你判断有效性。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问答
返回版块1.89 万条内容 · 10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无设计变更签字是否无效?计变更若无相关责任方签字,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工程结算、验收或责任认定的依据。 但是否“完全无效”,需结合变更内容性质、项目阶段、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一、核心结论 情形 是否有效? 说明 1. 正式设计变更单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字 ? 原则上无效 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业惯例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非常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