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冷凝回收的基本原理及特点
VOCs回收可能是真正实现碳减排的工艺,特别是针对纯组分的回收,如甲苯、汽油、二氯甲烷等纯物质的冷凝或“吸附吸收”回收,不仅能实现达标排放,还可以回收产品,即使系统仍使用风机等动力能耗,真正算全生命周期,很可能是碳减排!相比于RTO等只是将碳的形式进行转化排放到大气而言,VOCs冷凝或吸附吸收回收是真正意义上的环保设施!
在一定条件下,气液两相共存体系中,气液之间会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此时,液面处的蒸气压即为该条件下的溶质的饱和蒸气压。如改变这种平衡状态,则会出现溶质在气液两相间的转移,从而建立新的平衡。
同一物质的饱和蒸气压是随着温度变化而变化的,温度越低,其值越小。当降到某一温度时,该物质在气相中的分压高于它在此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时,该物质就会被冷凝下来变成液态。根据这一原理,通过将操作温度控制在VOCs的沸点以下而将VOCs冷凝下来,从而达到回收VOCs的目的。
冷凝法回收VOCs就是利用冷凝装置产生低温来降低VOCs-空气混合气体的温度。当混合气体进入冷凝装置时,VOCs中具有不同露点温度的组分会依次被冷凝成液态而分离出来。冷凝法回收VOCs技术简单,受外界温度、压力影响小,也不受液气比的影响,回收效果稳定,可在常压下直接冷凝,工作温度皆低于VOCs各成分的闪点,安全性好;可以直接回收到有机液体,无二次污染;适用于常温、高湿、高浓度的场合,尤其适合于处理高浓度、中流量的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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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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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排气筒设置与管理要求大全工业排气筒设置与管理要求大全 排气筒高度指从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设计的高度。排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若执行的排放标准中规定排气筒高度达不到相关要求,可以进行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折算的,从其规定。若执行的排放标准未规定可进行相应折算的情形,则排气筒高度须满足标准要求。 对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行业,若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的要求,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照标准规定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排放浓度限值不受排气筒高度影响。 对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的行业,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的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存在建筑物时,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具体高度还应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予以确定。若烟囱(或排气筒)高度未达到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照标准规定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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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冷凝法回收VOC气体的技术总结,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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