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人员持有中级职称专业为“环境工程”,在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给排水相关岗位的资质或业绩认定,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有限认可,需结合资质标准、专业关联性、地方政策及具体岗位要求综合判断。
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
主导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的技术人员,其职称专业原则上应与岗位专业一致;
对于非注册主导专业岗位(如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若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可由具备相应职称和业绩的非注册人员担任,但职称专业需为“给水排水”“市政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直接相关专业。
? “环境工程”通常不被视为“给水排水”的直接对口专业。
| 职称专业 | 是否属于给排水主导专业认可范围 | 说明 |
|---|---|---|
| 给水排水工程 | ? 是 | 直接对口 |
| 市政工程(含给排水方向) | ? 通常认可 | 需提供课程或业绩佐证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部分认可(偏暖通) | 给排水内容较少 |
| 环境工程 | ? 一般不认可 | 侧重污染治理、环评、固废,与建筑内部给排水系统设计关联弱 |
| 化学工程、水利工程 | ? 不认可 | 专业方向差异大 |
? 关键区别:
建筑给排水:聚焦建筑内部生活给水、排水、消防、热水系统设计;
环境工程:聚焦污水处理厂、大气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外部市政或工业环保领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职称专业参考目录”通常包括:
“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不含“环境工程”。
广东省住建厅2023年问答:
“环境工程职称不得用于建筑工程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湖北省资质核查案例:
某企业用环境工程中级职称人员申报给排水岗位,被要求更换或补充“给排水相关业绩 专业课程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个别地区可能酌情认可:
职称证书或评审表中明确注明“给水排水方向”;
提供大学成绩单,显示主修课程包含《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泵与管网》等核心课;
个人业绩均为建筑给排水设计项目(非污水处理厂);
当地住建部门出具专业相近认定意见。
但此类情况属个案,不可作为普遍依据。
若企业仅有环境工程职称人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申报“市政行业”资质而非“建筑行业”
环境工程可用于市政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如污水处理厂、泵站);
但不能用于民用建筑内部给排水设计。
安排人员参加“给水排水”相关继续教育或转评
多数省份允许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跨专业申报相近职称(如环境工程→给水排水);
或通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考试,以考代评。
招聘或兼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人员不受职称专业限制,是解决岗位配置最有效方式。
非注册人员的中级职称专业为“环境工程”,在申报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时,一般不能用于建筑给排水相关岗位的认定。因其专业方向与建筑内部给排水系统设计关联度低,不符合住建部门对主导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对口”的基本要求。建议优先使用给水排水、市政工程等直接相关专业的职称人员,或通过注册执业资格解决岗位配置问题。
? 提示:若确需尝试使用,务必提前向申报地省级住建厅资质中心书面咨询,获取明确答复,避免申报失败。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问答
返回版块1.87 万条内容 · 10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非注册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能否替代职称用于人员配置?非注册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不能直接替代职称用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的“职称人员”配置要求。这是当前住建系统资质审查中的普遍原则,原因如下: 一、核心结论 ? 注册类职业资格(如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 但职业资格证书本身 ≠ 职称证书,在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中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时,仅持建造师证而无对应职称的,通常不被认可为职称人员。 二、政策依据与区分逻辑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