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11-03 09:23:03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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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
某小区规划建设了 30 栋 3 层别墅和一个 3000 平米的幼儿园(儿 童活动用房大于 2000 平方),请问这小区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 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只有幼儿园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回复: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 栋 3 层别墅和 3000 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 2000 平方)在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 具有《暂行规定》第 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 一项建设工程, 30 栋 3 层别墅和 3000 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 于 2000 平方)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二、问题: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建部门是否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如何解决消防验收问题?
(2)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13 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的通知》 (民发〔2017〕25 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 年 9 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建部 51 号令如何落实?
回复: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2、 1998 年 9 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
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手续。
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51 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备案)手续。
三、问题:
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若可以设置,其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如何确定?
回复: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2.1.4 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不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四、
问
题
:
您好,我们这有个项目,在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想要装修为 酒店,并都按照酒店的消防装修和设施进行改造,请问,这类项目,在备案或者验收时,是否查验土地属性?住建部提供的消防验收和备案申请表里直接填上改变使用性质就可以直接给予办理验收和备案么?谢谢!
回复: 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五、问题:
住宅小区内产权证登记属性为住宅的房屋,该房屋业主征求相关
利益业主同意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在规划部门办理房屋属性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请问这种情况下, 住建部门是否可以受理其消防验收备案的申请?如不能受理,该经营主体是否可以经营?如果不能经营,应由哪个部门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回复:
1、住宅变更为商业的,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具有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并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
,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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