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本文“ 钢筋工程 ”的实施对象皆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1、 实施内容:
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2.0.11 当施工中进行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预应力筋代换时,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构件承载能力、正常使用、配筋构造及耐久性能要求,并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4.2.8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2、 实施内容:
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2.0.10 混凝土结构中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应设置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普通钢筋、有粘结预应力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性能要求;
2 满足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能及防火性能要求;
3 不应小于普通钢筋的公称直径,且不应小于 15mm 。
3、 实施内容:
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8.3.10 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面应为粗糙面,并应清除浮浆、松动石子、软弱混凝土层;
2 结合面处应洒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3 施工缝处已浇筑混凝土的强度不应小于 1.2MPa ;
4 柱、墙水平施工缝水泥砂浆接浆层厚度不应大于 30mm ,接浆层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成分相同;
5 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并宜采用减少收缩的技术措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2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外露的钢筋进行保护或者待混凝土浇筑后对外露的钢筋采用钢丝刷对钢筋上的浮浆等污染物进行清理。
4、 实施内容:
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4.9 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 %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柱 ≤5mm ,墙 ≤3mm )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1-2016
10.4.2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中伸出的钢筋应采用专用模具进行定位,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控制连接钢筋的中心位置及外露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2 构件安装前应检查预制构件上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当套筒、预留孔内有杂物时,应清理干净。
3 应检查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当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直;连接钢筋偏离套筒或孔洞中心线不宜超过 3mm 。连接钢筋中心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随意切割、强行调整定位钢筋。
5、 实施内容:
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3.1 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5.3.2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
5.3.3 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 HPB300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 %; HRB335 、 HRB400 、 HRB500 、 HRBF335 、 HRBF400 、 HRBF500 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3.5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有关规定。光圆钢筋末端作 180° 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2 335MPa 级、 400MPa 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
3 500MPa 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 28mm 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6 倍,当直径为 28m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 倍;
4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5.3.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 180° 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5.3.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5 的规定。
6、 实施内容:
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5.1.2 材料、构配件、器具和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 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 1 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 3 个。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4.2.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
6.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 ( 带肋 ) 钢筋;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7、 实施内容:
钢筋的抗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3.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房屋建筑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
3 最大力总延伸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2.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
8、 实施内容:
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 %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柱 ≤5mm ,墙 ≤3mm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4.8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放在柱纵向钢筋内侧;当主次梁底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下部钢筋之上;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端弯折锚固。
9、 实施内容:
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5.3.3 钢筋和预应力筋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4.7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 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绑扎;
3 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 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
5 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起始距离宜为 50mm 。
5.4.9 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10、 实施内容:
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5.4.3 螺纹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 的相关规定。
5.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 25 %;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 %。
2)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 %。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3.3.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实测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且接头破坏应位于套筒外的连接钢筋。
5.3.1 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接头试件应从完成的实体中截取,并应按规定进行性能检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8.4.1 钢筋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在结构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
8.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5mm ,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8mm 。
8.4.3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互相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 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并筋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应按每根单筋错开搭接的方式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按同一连接区段内所有的单根钢筋计算。并筋中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单筋分别计算。
8.4.7 纵向受力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d , d 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50 %;但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机械连接套筒的保护层厚度宜满足有关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机械连接套筒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 ;套筒处箍筋的间距仍应满足相应的构造要求。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 %。
8.4.8 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以及直径大于 28mm 的带肋钢筋,其焊接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d 且不小于 500mm , d 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50 %,但对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4.1 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10-1、 实施内容:
当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和连接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机械连接工艺指导书。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3.3.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实测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且接头破坏应位于套筒外的连接钢筋。
5.3.1 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接头试件应从完成的实体中截取,并应按规定进行性能检验。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6
4.0.1 接头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选用 Ⅱ 级或 Ⅰ 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 100 %时,应选用 Ⅰ 级接头。
2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选用 Ⅲ 级接头。
4.0.3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 35d 计算,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 Ⅲ 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25 %, Ⅱ 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 %。 Ⅰ 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除本条第 2 款和第 4 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 Ⅱ 级接头或 Ⅰ 级接头,且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 %。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 %。
6.1.1 钢筋丝头现场加工与接头安装应按接头技术提供单位的加工、安装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工人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人员应稳定。
6.1.2 钢筋丝头加工与接头安装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6.2.1 直螺纹钢筋丝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端部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
2 镦粗头不应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
3 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 0 ~ 2.0p ;
4 钢筋丝头宜满足 6f 级精度要求,应采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 3p 。各规格的自检数量不应少于 10 %,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 95 %。
6.3.1 直螺纹接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接头时可用管钳扳手拧紧,钢筋丝头应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标准型、正反丝型、异径型接头安装后的单侧外露螺纹不宜超过 2p ;对无法对顶的其他直螺纹接头,应附加锁紧螺母、顶紧凸台等措施紧固。
2 接头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矩
7.0.1 工程应用接头时,应对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提交的接头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与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用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 连接件产品设计、接头加工安装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3 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和连接件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7.0.2 接头工艺检验应针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进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或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时,
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类型和型式接头都应进行工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单向拉伸极限抗拉强度和残余变形;
2 每种规格钢筋接头试件不应少于 3 根;
3 接头试件测量残余变形后可继续进行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本规程表 A.1.3 中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 每根试件极限抗拉强度和 3 根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 3.0.5 和表 3.0.7 的规定;
5 工艺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工艺参数调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终确认的工艺参数进行接头批量加工。
7.0.5 接头现场抽检项目应包括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抽检应按验收批进行,同钢筋生产厂、同强度等级、同规格、同类型和同型式接头应以 500 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 500 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7.0.6 接头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本规程第 7.0.5 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 10 %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 5 %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2 套筒挤压接头应按验收批抽取 10 %接头,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6.3.3 条第 3 款的要求;钢筋插入套筒深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检查不合格数超过 10 %时,可在本批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 3 个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本规程第 7.0.7 条进行评定。
7.0.7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3 个接头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 3 个接头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 3.0.5 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当仅有 1 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 1 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4.2 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规定,且不得小于 15mm 。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 。
3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力矩。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并使用专用量规进行检验。
4 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 的有关规定。
10-2、 实施内容:
当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4.1.5 带肋钢筋进行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时,应将纵肋对纵肋安放和焊接。
4.1.7 两根同牌号、不同直径的钢筋可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闪光对焊时钢筋径差不得超过 4mm ,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时,钢筋径差不得超过 7mm 。焊接工艺参数可在大、小直径钢筋焊接工艺参数之间偏大选用,两根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轴线偏移的允许值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对接头强度的要求,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
4.1.2 电渣压力焊应用于柱、墙等构筑物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受力钢筋的连接;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中水平钢筋的连接。
4.2.1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焊接骨架和钢筋焊接网,宜采用电阻点焊制作。
4.3.2 连续闪光焊所能焊接的钢筋直径上限,应根据焊机容量、钢筋牌号等具体情况而定,并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4.6.1 电渣压力焊应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或斜向 ( 倾斜度不大于 10°) 钢筋的连接。
4.7.1 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位置、水平位置或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
5.1.1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 ( 焊接骨架、焊接网 ) 应按检验批进行质量检验与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程第 5.2 节~第 5.8 节的有关规定。质量检验与验收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5.1.2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验收中,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和非纵向受力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 T 形接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为目视观察。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应为主控项目。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应为一般项目。
5.3.2 闪光对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焊接头表面应呈圆滑、带毛刺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2 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3 接头处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 2° ;
4 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 1 / 10 ,且不得大于 1mm 。
5.6.1 电渣压力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2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 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 300 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3 每批随机切取 3 个接头试件做拉伸试验。
5.6.2 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 25mm 及以下时,不得小于 4mm ;当钢筋直径为 28mm 及以上时,不得小于 6mm ;
2 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3 接头处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 2° ;
4 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 1mm 。
5.7.1 气压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 300 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 300 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2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3 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 3 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3 在同一批中,异径钢筋气压焊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5.7.2 钢筋气压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处的轴线偏移 e 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 1 / 10 ,且不得大于 1mm( 图 5.7.2a) ;当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应按较小钢筋直径计算:当大于上述规定值,但在钢筋直径的 3 / 10 以下时,可加热矫正;当大于 3 / 10时,应切除重焊;
2 接头处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3 接头处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 2° ;当大于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矫正。
11、 实施内容:
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4.4.5 混凝土结构中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普通钢筋锚固长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应根据钢筋的直径、钢筋及混凝土抗拉强度、钢筋的外形、钢筋锚固端的形式、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进行计算;
2 受拉钢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
3 对受压钢筋,当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并需锚固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 70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 1.1 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 1.3 倍。
2) 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 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 10 %以上。
8.3.2 纵向受拉普通钢筋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ζa 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当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大于 25mm 时取 1.10 ;
2 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取 1.25 ;
3 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的钢筋取 1.10 ;
4 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修正系数取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应考虑此项修正;
5 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为 3d 时修正系数可取 0.80 ,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5d 时修正系数可取 0.70 ,中间按内插取值,此处 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3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 lab 的 60 %。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图 8.3.3 )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3.3 的规定。
8.3.4 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 70 %。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一侧贴焊锚筋的锚固措施。
8.3.5 承受动力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 10mm 。其他构件中受力普通钢筋的末端也可通过焊接钢板或型钢实现锚固。
11-1、 实施内容:
钢钢筋锚固板及配件进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256 的相关规定。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3.8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256 的有关规定。
6.0.1 锚固板产品提供单位应提交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于不等厚或长方形锚固板,尚应提交省部级的产品鉴定证书。
6.0.2 锚固板产品进场时,应检查其锚固板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锚固板尺寸、锚固板材料、锚固板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原材料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产品尺寸及公差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用于焊接锚固板的钢板、钢筋、焊条应有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6.0.3 钢筋锚固板的现场检验应包括工艺检验、抗拉强度检验、螺纹连接锚固板的钢筋丝头加工质量检验和拧紧扭矩检验、焊接锚固板的焊缝检验。拧紧扭矩检验应在工程实体中进行,工艺检验、抗拉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钢筋丝头加工现场抽取。工艺检验、抗拉强度检验和拧紧扭矩检验规定为主控项目,外观质量检验规定为一般项目。
6.0.4 钢筋锚固板加工与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钢筋锚固板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商、变更钢筋锚固板参数、形式及变更产品供应商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到规定:
1 每种规格的钢筋锚固板试件不应少于 3 根;
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本规程第 3.2.3 条的规定;
3 其中 1 根试件的抗拉强度不合格时,应重取 6 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本次工艺检验不合格。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256-2011
3.2.5 锚固板与钢筋的连接宜选用直螺纹连接,连接螺纹的公差带应符合《普通螺纹公差》 GB/Tl97 中 6H 、 6f 级精度规定。采用焊接连接时,宜选用穿孔塞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 的规定。
6.0.7 对螺纹连接钢筋锚固板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加工现场随机抽取 3 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本规程第 3.2.3 条的抗拉强度要求进行评定。 3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强度要求,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6.0.8 对焊接连接钢筋锚固板的每一验收批,应随机抽取 3 个试件,并按本规程第 3.2.3 条的抗拉强度要求进行评定。 3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强度要求,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4.1.1 采用部分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结构,锚固板侧面和端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
2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规定,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1.5d ;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 3 根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 0.25 倍,间距不应大于 5d ,且不应大于 100mm ,第 1 根箍筋与锚固板承压面的距离应小于 1d ;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 5d 时,可不设横向箍筋。
3 钢筋净间距不宜小于 1.5d 。
4 锚固长度 lab 不宜小于 0.4lab (或 0.4labE) ;对于 500MPa 、 400MPa 、 335MPa 级钢筋,锚固区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不宜低于 C35 、 C30 、 C25 。
5 纵向钢筋不承受反复拉、压力,且满足下列条件时,锚固长度 lab 可减小至 0.3lab ;
1 )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2d ;
2 )对 500MPa 、 400MPa 、 335MPa 级钢筋,锚固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不低于 C40 、 C35 、 C30 。
6 梁、柱或拉杆等构件的纵向受拉主筋采用锚固板集中锚固于与其正交或斜交的边柱、顶板、底板等边缘构件时(图 4.1.1 ),锚固长度 lah 除应符合本条第 4 款或第 5 款的规定外,宜将钢筋锚固板延伸至正交或斜交边缘构件对侧纵向主筋内边。
12、 实施内容:
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3.5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有关规定。光圆钢筋末端作 180° 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5.3.6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 135° 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较大值;
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 1 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 135° 另一端 90°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 5 倍。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8.3.3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 lab 的 60 %。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图 8.3.3 )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3.3 的规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4.11.11 除截面内力由平时设计荷载控制,且受拉主筋配筋率小于表 4.11.7 规定的卧置于地基上的核 5 级、核 6 级、核 6B 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和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底板外,双面配筋的钢筋混凝土板、墙体应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长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当拉结钢筋兼作受力箍筋时,其直径及间距应符合箍筋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 图 4.11.11) 。
13、 实施内容:
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8.1.4 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E.0.1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 %且不少于 5 个构件进行检验。
2 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 5 %且不少于 10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 10 个时,应全数检验。
3 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20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 20 个时,应全数检验。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14
7.2.1 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内隔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内隔件应用技术规程》 JGJ / T 219 的要求,不得使用石子、砖块、木块等作为间隔件。
7.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间隔件安放后应进行保护,不应使之受损或错位。作业时应避免物件对钢筋间隔件的撞击。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要求。
2 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 10mm 时,应采用混凝土、塑料或钢筋支架间隔件支撑钢筋,支架间距为:当采用 6mm 分布筋时,不大于 500mm ;当采用 8mm 分布筋时,不大于 800mm 。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小于 10mm 时,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属间隔件做支架。间隔件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 800mm 。当板厚 h 不大于 200mm 时,间隔件可用 10mm 钢筋制作;当板厚 h 介于 200 ~ 300mm 时,间隔件应用 12mm 钢筋制做;当 h 大于 300mm 时,制作间隔件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第四分册)混凝土结构》 DGJ32/J30-2006
7.0.4 不准在已绑扎好的钢筋上堆放物料,特别应注意雨棚、挑檐、阳台等悬臂薄板结构钢筋不得踩下,以至影响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
13-1、 实施内容:
悬挑板钢筋布置形式、位置、备注常见问题。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9.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 2 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 12d ;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 9.2.8 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 9.2.7 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14、 实施内容:
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 现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 ) 》 22G101-1
后浇带钢筋绑扎应满足 16G101 图集的有关要求。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 Ll 或 Lle ,后浇带预留钢筋施工前应检查、处理,符合验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15、 实施内容:
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5.3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 %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柱 ≤5mm ,墙 ≤3mm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8.2.1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d ;
2 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 8.2.1 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 8.2.1 中数值的 1.4 倍。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
8.2.3 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 50mm 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当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E.0.5 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 90 %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 90 %但不小于 80 %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 90 %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 E.0.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
16、 实施内容:
严禁 “ 瘦身 ” 钢筋等违法行为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 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 1 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 3 个。
16-1、 实施内容: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无延伸功能的调直机械设备应经验证。
实施依据/ 实施要点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3.4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 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 3 个试件。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5.3.3 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 HPB300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 %; HRB335 、 HRB400 、 HRB500 、 HRBF335 、 HRBF400 、 HRBF500 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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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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