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 T 50500-2024) <乙供材料管理>乙供材料管理>
1 事前确认
承包人应在订购材料前将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供货人、品种、型号规格、实物样品(如需要)等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在获得发包人确认后可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
2 过程检测
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未安装或已安装至合同工程的材料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
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
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承包人应承担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引起的损失及修复工程的费用,受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 |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承包人的损失和修复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标准第8章的规定计算。 |
3 材料乙转甲管理
1)因甲方要求材料乙供转甲供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对发包人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情形首先规定了应征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再次规定了费用调整的原则:
① 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材料费及其采购管理费等(此处未明确管理费的扣除)应予扣除,综合单价中的所含的其他费用不作调整;合同总价中包含的扣除价款的增值税应予以调整;
② 承包人应按标准第8.5节的相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该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而需要承包人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等相应服务的总承包服务费及增值税。
2)因乙方要求材料乙供转甲供
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对“因乙方要求材料由乙供转为甲供”的情形未做描述,但在项目实际推进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应乙方要求材料由乙方转为甲方采购的情形多有出现。
从法律层面分析,如乙方提起申请,且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协商一致),笔者认为不存在法律风险问题。
从合同角度分析,何种原因引起的材料乙供转甲供行为均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之一,签约合同有无给予乙方变更材料供货权限较为关键,且容易给甲方造成合同合规及履约风险。
从费用控制角度分析,出现“因乙方要求材料乙供改为甲供”的原因可能是:
① 乙方对应材料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如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可能造成无法达到预期利润率或工程亏损;
② 乙方垫资较大,项目经营困难,如不采取乙转甲的操作,工期将不能保证,甲方迫于工期压力无奈接受请求;
③ 项目执行期间,物价波动较大,导致相应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远大于其投标报价。
出现“因乙方要求材料乙供改为甲供”情形的费用扣除方法可否按照“因甲方要求材料乙供转甲供”的标准扣除方法进行呢?
笔者认为,不应一概而论,应分情形处理:
情形一:因乙方要求材料由乙供改为甲供后,甲方实际采购材料价格≤乙方投标报价,应按照合同中对应材料价格给予扣除,适用标准中的扣除方法;
情形二:因乙方要求材料由乙供改为甲供后,甲方实际采购材料价格>乙方投标报价,建议按照甲方实际采购材料价格给予扣除,不适用标准中的扣除方法。
综上分析,因“乙方要求材料乙供转甲供”的行为虽在法理上合规,但存在合同履约及审计风险,且容易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及闭环阶段的造价争议,不建议较多采用“材料乙转甲”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转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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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因“乙方要求材料乙供转甲供”的行为虽在法理上合规,但存在合同履约及审计风险,且容易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及闭环阶段的造价争议,不建议较多采用“材料乙转甲”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转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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