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愈发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 “新固废法”)作为核心监管依据,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本文梳理了固废与危废领域最常见的 19 类违法情形,结合法条原文拆解违反条款、处罚依据与罚款金额,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指引。
一、一般工业固废领域:7 类高频违法情形
1. 未依法公开固废污染防治信息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废、收储、运输等单位需及时公开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 - 2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2. 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固废贮存 / 处置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跨省转移贮存、处置需经移出地与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转移利用需备案)。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未经批准转移贮存 / 处置,或转移利用未备案的,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3. 未防污染导致工业固废泄漏 / 扬散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二十条(产废单位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遗撒固废)。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擅自倾倒、堆放固废,或未防污染的,处
处置费用 1-3 倍罚款
(不足 10 万元按 1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4. 未建工业固废管理台账或记录不实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废单位需建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流向等,实现可追溯)。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处
5 万 - 2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5. 违规委托他人处理工业固废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产废单位需核实受托方资质,签订合同约定治污要求,违规需与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6. 贮存工业固废未达环保防护标准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暂时不利用的固废需按标准建贮存设施,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7. 拒绝 / 阻挠固废监管检查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三条,以拖延、围堵等方式拒检,或弄虚作假的,处
5 万 - 20 万元罚款
;直接责任人处
2 万 - 10 万元罚款
。
二、危险废物领域:12 类严管违法情形(罚款更高、责任更重)
8.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废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三十九条(产废单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提交固废相关资料并执行许可制度)。
处罚依据
第一百零四条,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9. 未设危废识别标志 / 未申报危废信息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危废容器、设施需设识别标志)、第七十八条(产废单位需报危废管理计划,通过系统申报种类、产生量等)。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0.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产废单位需按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
(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1. 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理危废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禁止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
(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2. 违规转移危险废物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二条(转移危废需填转移联单,跨省转移需经移出地、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未填联单或未经批准转移的,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3. 混合贮存 / 处置不相容危废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一条(危废需按特性分类贮存,禁止混合收集、处置不相容且未安全处置的危废)。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4. 危废与旅客同载运输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三条(运输危废需防污染,禁止与旅客同载)。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5. 危废容器 / 设施未消污转作他用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四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场所、设备、容器等转作他用前,需经消除污染处理)。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6. 未防污染导致危废泄漏 / 遗撒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二十条(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运输中不得遗撒危废)。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
(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7. 未制定危废应急预案 / 台账不实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五条(需制定危废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第七十八条(需建危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18. 无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活动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条(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需取得许可证)。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责令改正,处
100 万 - 500 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或关闭;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处
10 万 - 100 万元罚款
。
19. 未按许可证要求经营危废
违反条款
新固废法第八十条(需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废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责令改正、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处
50 万 - 200 万元罚款
;责任人处
5 万 - 50 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或吊销许可证。
合规是企业底线,也是 “护身符”
从上述情形可见,新固废法对固废与危废管理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 不仅罚款金额跨度大(从 5 万元到 500 万元),还明确对企业负责人追责,部分严重情形可直接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而言,唯有吃透法条要求,完善台账记录、规范转移流程、落实防护措施,才能避免踩线违法;同时,主动配合监管检查、及时公开环保信息,也是降低合规风险的关键。
建议相关企业对照本文梳理的情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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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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