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点内容
1、结算规则变革
①竣工结算“一锤定音”: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再提出复核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仅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②发包人限制: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 3次及以上 补充资料或修改结算文件的要求,防止反复拖延。
2、工期与造价管控
①压缩工期限制:施工工期不得短于标准工期的 80% ;压缩超20%时需专家论证并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需计入赶工措施费。
②全过程造价控制:国有资金项目(3000万以上或工期超2年) 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及价款。
3、计价依据与信息公开
①动态价格机制: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每 1-3个月 更新发布,作为调差参考;缺项时允许市场询价或申请造价机构指导。
②“四价”备案公开:国有资金项目的概算、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需上传至 市造价信息平台 ,向社会动态公开。
4、合同与从业规范
①合同网签强制化:网签合同作为纠纷处理、项目业绩的唯一依据,未网签需 30日内 上传合同价文件。
②造价文件签署责任:
一级造价师需审核二级造价师编制的文件;
编制、审核、法人代表 不得为同一人 ,需共同签章。
5、监督与惩戒机制
①动态信用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息 纳入信用平台 ,国有项目须选择信用良好企业。
②违规处理:对拖延结算、造价文件造假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公示不良记录,严重者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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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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