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高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但逃避监管等严重违法行为仍多有发生,其中有些为私设暗管、利用渗坑、利用雨水管道,有些为夜间、雨天偷排,违法行为具有瞬时性、隐蔽性。近年来,赣州市查处了一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为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现集中公开3起典型案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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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二、查处情况
三、启示意义
矿山企业废水产生量大且成分较为复杂,常含有酸、碱、重金属等污染物,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极易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都是饮鸩止渴,相应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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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二、查处情况
三、启示意义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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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磨边倒角、精雕、扫光(工序)车间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磨边倒角、精雕废水收集池旁排放废水的PVC管道设有三通连接至厂区外雨水管道,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三通排入雨水沟,最终排入外环境。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6.3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0.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程序,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2月20日,龙南市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拘留10日。
三、启示意义
私设暗管排污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本案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对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作用,通过无人机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应当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将环境保护贯穿生产活动全过程,做到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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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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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水工程被拖欠2.5亿,催讨6年仍未果!地方更需主动破局账款拖欠,是近两年来桎梏企业发展的“头等枷锁”,亦是国家高度关注、要求集中攻坚的突出难题。我们曾多次聚焦企业被拖欠账款的案例,从读者的留言互动中不难发现,这类事件早已不是个案,而是覆盖多行业的共性困境。比如我们曾报道过的巴安水务2.5亿欠款被六盘水水投当庭否认的事件,此前一经报道便引发网友热议,但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在无数未被曝光的角落,更多企业正承受着相似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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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具体案例介绍,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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