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法律
o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政府规章
o ?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部门规章
o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4、地方性法规
o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4]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级分类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至投产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行政许可,其中就包含节能审查手续。
回顾节能审查的基本概念: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1)建设单位:项目办理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且存在技术需求;
(2)第三方机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给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3)地方相关部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相关审批、监管等工作。
但在开展节能审查之前,也需要建设单位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判断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是否需要编制节能报告等,这也就涉及到相关工作要求。
何时开展相关工作、如何开展相关工作……都是需要关心的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的要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文件,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适用节能审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不同省份存在差异,以下内容结合四川省相关实施办法为例。
即建设单位需要在何时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1、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2、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
即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开展单独节能审查工作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开展节能审查。
1、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并编制节能报告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可不编制节能报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专章,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第九条)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第十八条)
3、实行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的项目
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承诺的内容一般包括: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产品单耗达到区域能效准入标准;
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增加值能耗满足区域节能工作要求;
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
根据 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第九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级分类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2)国家发改委核保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
(3)省发改委、经信厅及其他省级部门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或自行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2、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1)除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市(州)的,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州)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建设单位确定项目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 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 编制节能报告;相关文件对节能报告有深度要求,且需要评审,故落实节能报告编制与审核的相关要求亦为重点。
1、内容要求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6)项目实施对所在市(州)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7)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积极开展碳足迹认证,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
2、报批要求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机关和评审机构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审:
(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2)项目用能(碳排放)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3)项目节能(降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实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节能(降碳)工作管理要求。
注:有些项目还要求编制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及落实情况,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对本地节能目标完成影响的意见等;详细要求依据文件《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
1、费用问题
(1)建设单位报批:根据 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节能报告时,需由建设单位支付节能评估服务费。
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自行编制节能报告?
在达到深度要求的前提下,节能报告可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也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具体情况根据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要求。
2、意见有效期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3、重新开展节能审查的情况
(1)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
(2)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
(3)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不正当手段通过、逃避节能审查的项目。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后,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报送节能审查机关开展审查工作。
一般要求申请材料主要有:
(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即请示文件;
(2)节能报告;
(2)节能审查承诺书。
注:整改项目或省级项目会有不同要求,具体情况需了解地方法规要求及当地节能审查机关要求,如江苏省要求如下:
申报省级节能审查的项目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节能审查的上行文(含能耗指标落实论证材料);
(2)项目节能报告及能耗影响分析论证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或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提供其他用于支撑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的基础性设计材料);
(4)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节能报告确认书(盖章扫描);
(5)项目煤炭指标替代方案(耗煤项目);
(6)项目整改相关材料(整改项目,含所在地主管部门印发的整改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整改方案及相关照片等支撑材料);
(7)节能审查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 2018年修正: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1811/t20181114_673623.shtml
[2] 国发〔2006〕28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2848.htm
[3] 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304/t20230406_1353307.html
[4] 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https://fgw.sc.gov.cn/sfgw/c109344/2023/8/2/24c67338e80340b69648d34d92274d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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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评估与节能审查 (三):文件依据关于节能评估与节能审查 (三):文件依据 节能评估与审查是我国在能源管理领域的重要制度,企业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均需知晓节能评估与审查相关文件依据。 节能评估与审查的主要文件依据涵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实施细则等。 就常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而言,项目通过节能审查,需符合以下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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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要求,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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