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7.3条:
如上条文所示,防护栏杆的高度要求并非单一数值,而是依据 建筑类型、临空高度及具体位置 分为多种情况。
栏杆高度 ≥1.05m
适用场景: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室外楼梯等临空高度 <24.0m 的临空部位;
2、栏杆高度 ≥1.10m
适用场景: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室外楼梯等临空 高度 ≥24.0m 的临空部位;
说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易产生恐惧感,故提高标准
注释:新规范取消了旧规(GB 50352-2005)中按“六层”区分栏杆高度的要求(六层以下 1.05m,六层以上 1.10m),改为按临空高度 24.0m 为界,分 栏杆高度 ≥1.05m和 ≥1.10m。实践中为规避风险,多数项目 (尤其商品住宅), 无论层数多少直接按 1.10m 设计,确保满足所有情况。这种“统一 1.10m”的作法起到:安全强化( 1.10m 防护效果更优,减少儿童攀爬坠落风险 )、避免争议(防止因“可踏面”判定模糊导致验收不合格)、标准化施工(统一高度简化设计和施工流程)
二、特殊场所栏杆高度
1、栏杆高度 ≥1.20m
范围:上人屋面、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的临开敞中庭;
原因:人流量大且易发生拥挤,需更高防护;
2、栏杆净高 ≥1.30m
范围:托儿所、幼儿园
附加要求:垂直杆件净距 ≤0.09m(严于常规的0.11m),防止幼儿攀爬或穿过。
常规计算 :从楼地面或屋面完成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
可踏面存在时 :
若底部有宽度≥0.22m、高度≤0.45m的台面(如花池、横向装饰条),则高度从可踏面顶面起算 。
例如:若存在可踏面,实际栏杆高度需额外增加以满足有效防护高度 。
四、儿童活动场所的强制要求
住宅、中小学、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垂直杆件净距 ≤0.11m,且必须采用防攀登构造(禁用横向杆件)。
托儿所、幼儿园:杆件净距 ≤0.09m,进一步降低儿童卡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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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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