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 4 年第 二次、第三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号) (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 》)和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181号)要求,加强对各市县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 ,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的 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 202 4 年第 二次、第三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
一、 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我厅在 202 4 年第 二次、第三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中 发现 6 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 。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记分办法》) 相关规定, 我厅决定 对 涉及的 5家 编制单位 和 9名 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 处 理。对涉及的 1家技术评估单位 、 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
上述 5 家编制 单位和 9 名编制 人员 若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 60日内向 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 相关要求
(一) 相关 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 审批部门应当 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做好环评审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四) 相关技术评估单位和环评文件评审专家要对环评文件严格把关,对评估结论负责,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 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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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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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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