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5-03-01 00:59:01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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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第四批)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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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内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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