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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合作:挑战与应对

发布于:2025-05-29 17:12:29 来自:施工技术/茶余饭后 [复制转发]

“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的意义


        首先,开展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符合中国倡导的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是实现沿线国民心相通的重要抓手。加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灾害管理合作,降低“一带一路”国家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至关重要。因为不管任何国家发生任何形式的自然灾害,都将影响到区域间的政治经济合作和沟通。


其次,防灾减灾国际合作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各国的自然灾害特征与自然灾害管理水平,将影响到各国之间的生产、贸易、物流、投资与金融,从而影响到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同样,设施联通中的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稳定的自然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造成的损害有助于促进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


        再次,加强灾害管理国际合作,也是所有国家应尽的国际义务。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面临气候变暖、资源生态环境压力加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现象,加强各国在防灾减灾国际合作越发成为各国政府的义务与责任。2015年联合国第十九届大会决议通过了《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简称《仙台框架》),首次提出未来15年全球的减灾目标和各国的优先行动领域,并且强调国际合作对于上至各国各地区、下至社区企业个人的减灾努力至关重要。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部分国家灾害管理能力不强,现有的防灾减灾合作基础薄弱,推进防灾减灾国际合作面临诸多挑战。


防灾减灾任务繁重

“一带一路”所经的国家与地区自然灾害多发。根据国际知名的自然灾害数据库EM-DAT(the International Disaster Database)的统计, “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在1980年至2015年间共发生自然灾害4581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及其造成的损失,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加重了各国防灾减灾的压力。


        无论一国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自然灾害均会对它们的宏观经济造成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对富裕国家而言,灾害容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对贫穷国家而言,灾害更容易造成经济倒退。整体而言,中欧、东欧、中东、非洲等经济体承灾能力相对较强,而中国、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承灾能力相对较弱。由于一国每年所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存在变化,灾害对其宏观经济的冲击体现了较大的波动性,但是特定年份如果发生特大灾害的话,对该国宏观经济将造成致命的打击。


多国难以独自应灾

        各国的应灾能力综合取决于各自的灾害管理水平、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等。许多“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经济体量较小,自然灾害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巨大此类自然灾害严重摧毁一国的经济运行秩序,使得这些国家难以有足够的财政资金用于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事实上许多“一带一路”沿途国家遭遇自然灾害以后都需要接受国际援助才得以开展本国的灾后重建。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加关注灾害发生以后的家园重建,对灾害预防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风险转移机制,导致很多沿线国难以独自开展灾害管理。灾害管理涵盖了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重建整个过程,而灾前预防被证明是成本更低和更有效率的管理方式。


        在国际的灾害管理体系中,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常见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救助、慈善捐赠、商业保险赔付、受灾民众自助等渠道,其中商业保险赔付通常占到了整体救灾资金的三分之一。由于“一带一路”沿途各国保险业发展的落后,使得多国无法借助金融工具进行有力救灾。目前“一带一路”国家的整体保险水平相对落后,保险工具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风险转移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国际合作尚未达到集群效应

“一带一路”国家对经济损失承受能力的差异和各国所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的不同,客观上加大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防灾减灾合作的难度。另一方面,可持续的防灾减灾国际合作有赖于各国对灾害管理的重视和国际救援的投入,而目前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能力和意愿参与到灾害救援的国际合作中,仅凭中国等少数负责任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会使整个机制的运行不具备可持续性。


“一带一路”国家现有的防灾减灾合作基础薄弱,体现在一方面许多“一带一路”国家没有参与到重要的区域间防灾减灾国际合作中,另一方面没有专门针对“一带一路”国家间防灾减灾合作平台与框架。相关机制更侧重在战略层面的规划,可落地的操作项目不足,并且对自然灾害有效预防上有待进一步的推进。而且由于参加的国家有限,难以形成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有效防灾减灾平台,也难以达到“一带一路”区域间灾害管理的集群效应,难以有效规避自然灾害可能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造成的负面冲击。


在业已开展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鲜有涉及对防灾减灾的考虑。实际上“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区建设、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合作项目中,灾害风险管理水平都直接影响到这些项目的开展,不应该忽略在现有合作中对灾害管理的考虑和讨论。


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的特殊性在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军事能力和资产作为重要手段进行救援,这种特殊性增加了许多国家参与到防灾减灾国际合作中的顾虑。推进“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防灾减灾国际合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各国之间的政治互信上,强调人道主义救援的民事性质,规范各国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国际法,提高在防灾减灾合作中的沟通和协调,在尊重

受灾国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

推进“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的思路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我国对全球发展和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是我国扩大国家影响力和推动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严重灾害风险、防灾减灾能力与国际合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情况下,可将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防灾减灾合作为切入点,从构建机制、金融创新、提前预警、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推进地区间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01

重视现有国际灾害合作机制,

构建针对“一带一路”的防灾减灾合作机制


目前,联合国减灾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事务协调办公室、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等不同机构都从不同领域推动各国的防灾减灾合作。联合国第六十九届会议通过的《仙台框架》被视为当前防灾减灾国际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该框架下,联合国各成员国承诺重视各国自身的灾害管理,酌情增加针对减少灾害风险和抗灾能力建设的预算开支。


不过,在联合国倡导的国际灾害合作机制中,对话主体通常按照不同的大陆板块划分,而“一带一路”倡议贯穿欧亚非大陆,所以并不被当前由联合国主导的区域间防灾减灾合作所覆盖。针对“一带一路”倡议面临的特殊风险,应构建专属的合作机制,包括面向政府间合作的“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国家会议、面向公众的“一带一路”国家风险信息平台和面向防灾主体的“一带一路”技术交流与对话平台。专属合作机制围绕着“一带一路”展开工作,与其他现有的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和补充关系,通过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灾害信息共享、早期预警、人员训练和灾害救援演习等合作,提前做好各国灾害预防和救助中的知识、技能、理念、文化等多方面的沟通与互助,保证重大灾害发生时各国都可以及时获得充足和可持续的资源与救助。




02

积极为沿线国防灾减灾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推进“一带一路”国家间防灾减灾国际合作,既要坚持中国当前对许多国家单向援助的做法,又要吸引更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参与到防灾减灾的国际合作中,使合作机制更加具有活力和持续性。中国是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灾害的主要施援国。援助不仅能够体现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态度,也有助于加强和受灾国的联系,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因此必须继续坚持。


中国要利用自身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技术优势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到区域间的灾害管理建设。比如中国是《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仅有的15个正式成员之一,与各国共享防灾技术与数据。


由于各国自然灾害条件、灾害管理能力等各不相同,并且还有地缘文化等差异,因此中国在开展防灾减灾对外援助的过程中,也要争取吸引其他各国共同参与到合作中,调动各国在共同的兴趣和利益基础上制定战略合作框架,进行早期的跨国预警和风险评估,共同应对自然灾害风险。


重视人员培训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我国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在灾害救援上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应该在这方面向其他“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共享经验,帮助其他国家培养专业的灾害管理人才。


除此以外,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和中国经贸和投资有着密切联系、但灾害管理能力又相对薄弱国家,应该重点开展防灾减灾合作,从小处做起,帮助能力较差国家提高自身的灾害管理水平。




03

正视各国自然灾害风险特征,

推进科学有效的“一带一路”防灾减灾策略


由于不同的灾种对防灾减灾技术和要求有所不同,“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合作可以首先选取该地区最为严重的灾种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加深合作基础,再此基础上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合作。


重视防灾在灾害管理体系中的作用。防灾包括两个层面的灾害预防:首先,减少“一带一路”新风险的形成,避免因为区域间经济合作发展带来的人口变化、制度安排薄弱、自然资源不可持续利用、无序快速城市化、土地管理不善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风险;其次,重视对现有自然灾害风险的预防,对于台风、地震等常规性风险进行提前预防,通过增强抗灾能力和降低经济易损性的方式,减少灾害发生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要引入保险机制,为灾害发生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建立“一带一路自然灾害保险基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将自然灾害损失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运用参数保险、再保险、巨灾债券等金融创新工具,管理“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灾后重建资金和有效控制灾害损失。




04

将灾害预防理念融入

“一带一路”重大工程项目中


在推进“一带一路”的各项合作中,应该时刻将防灾减灾融入到规划、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等项目议题上。尽管“一带一路”许多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落后,生态文明发展程度不高,但是发达国家或者中国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为环境生态所付出沉重代价的经历被这些国家视为经验教训。将防灾减灾的环境保护理念带入到这些国家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转型,不仅是对人类环境负责,也是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惠及民生的举措。


对于当前由我国企业开展的贯穿喀什和瓜达尔港的公路铁路以及港区建设、印尼雅万高铁、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汉班托塔港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应该充分评估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做好相应的灾害预防和防灾抗灾建设,保证中国制造的品牌质量,利用高质量的项目赢取投资国的民心与信心。对于尚未开展的各项建设,中国政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国际投资机构在能源、城市开发、交通等不同领域也要充分考虑相关的灾害管理,给予防灾减灾理念一席之地,降低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总之,中国必须联合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重视国际防灾减灾建设,以小见大,体现国际和平和区域发展的真情与魄力。“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各国的防灾减灾合作不仅将推进人民之间的交流,也将因为灾害管理的人文关怀感动民众、赢得民心,实现“一带一路”心心相通。



注:本文发表于《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

来源:闲话保险(微信号:FD-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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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茶余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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