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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能即将启动!

发布于:2025-05-15 09:18:15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来源:固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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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最近一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已过去 4 月有余。

新一批督察何时启动?即将进驻哪些省份?重点督察哪些方面?成为当前环保行业和各大企业高度关注的焦点。


     

       

新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可能即将启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 2023 11 21 日至 2024 10 20 陆续进驻福建、 河南、云南、江苏、四川等 16 省市,以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中化和中国化学工程 4 家央企。


回顾前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累计 通报 65 个典型案例和督察情况 ,追责问责超百余人。


问题类型从污水直排、黑臭水体等常规污染问题,延伸至地方政府瞒报虚报、第三方数据造假、流域海域治理不力、部门履职敷衍等深层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 近日多地已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可以说,既 释放 从严从实 落实整改的信号 ,也预示后续督察(如第四批)已进入持续推进阶段。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就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内容,会议强调, 2025 年是推进巡视全覆盖的关键一年


再加上,近期内蒙古、陕西、山东、广东等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发文表示 积极谋划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


种种迹象表明, 新一批次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行动,可能即将启动!


     

企业污染源执法检查&水污染源现场检查

18项检查重点内容


       
       
     

     

那么,环保督察主要查什么?当前尚未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和企业需要做好哪些迎检准备呢?咱们污水厂(站)又应该如何应对?


一、企业污染源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  生产设施检查


调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


调查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


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与输移过程。


检查生产变动情况。


◎  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排污单位拥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


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停运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章或直接排污的行为。


检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  排污口设置检查


检查污染物排放口 ( ) 的类型、数量、位置,设置是否规范。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排污口 ( )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应急响应体系及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


二、 水污染源现场检查


◎  用水情况


检查企业的用水量是否合理,用水工艺和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和淘汰的范围,是否浪费水资源。


◎  设施的运行状态


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


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 ; 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


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


◎  废水的分质管理


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的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 ; 对于需进行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是否采取了预处理措施。


如水污染物中含有必须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污染物在处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


◎  处理效果


检查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到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水平。


◎  污泥处理、处置


检查废水处理中排出的污泥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是否产生二次污染。


◎  污水排放口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位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的排污口 位于以上区域附近的,是否会对受保护的区域内的水体造成污染。


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设置是否超过规定数量。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


检查是否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控仪,运行是否正常。


◎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计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 水排水系数进行估算。


◎  有毒物质排放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向水体和地下排放有毒物。


◎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目测观察排放废水的表观性状有无异常,有无稀释、偷排行为。如有异常可进行现场测定或采样,或及时通知监测部门采样分析。


◎  排水分流


检查排污单位排水分流是否实行清污分流。


◎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流、贮存及处理。


◎  废水的重复利用


检查处理后的废水的回用情况,鼓励企业开展废水重复利用。



       

生态环境环保督察自查清单&企业应做应知手册


         
         

     

一、环保督察自查清单 --  废水治理(自查重点)


◎  治理设施


检查是否按照环评设计要求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等是否符合环评及相关要求。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险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对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要求。


◎  排污口规范化


检查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置。

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


废水排放有无设置测流段,测流段是否便于取样。


检查是否建立了排污口规范化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  台账资料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核查废水季度监测报告、内部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完整


废水设施运营台账 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 年加药及维修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


◎  监测和指标


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废水监测,监测内容及频次是否符合环评及法规要求


最终排放废水水质是否达到环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第三方监测报告备查 )


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是否达标


◎  分流和回用


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处理后废水的去向,回用能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污泥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是否符合环评及相关要求 必须确认固废属性 )。


依据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危险废物污泥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转移联单是否齐全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企业应做应知手册   --  废水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水管理制度,明确废水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的目标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 三水 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保持废水处理场所整洁,废水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除必要的备用件和维修工具、检测工具外,与废水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和消防水带、潜水泵等必须清除,拆除与废水处理无关的管道;


2. 厌氧池等易产生臭气或异味的池体应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以减少臭气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4. 有条件的企业或明确要求设置废水检测化验室的企业,应配置排污许可证列明许可排放污染物相对应污染物的检测设备,并对废水进行检测;


5. 在废水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6. 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 流量计电源线必须直接连接,不准设开关或插座;


(2) 废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标示清晰,中间尽量不设三通管道;


3 )设施的电源线管、气管线、自来水管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按 横平竖直 要求码齐。


7. 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 设有化验室的企业,每日定期检测废水水质,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没有化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或通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每日对废水进行测试,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配备取水量表、井盖钩、强力电筒等工具;


(2) 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帐,台帐中水质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 废水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 )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网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混流、生产废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进入收集系统等问题。


8. 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 废水处理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 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脱镀液、蚀刻液以及电镀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


(3) 废水处理设施的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属有限空间,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并配备完善安全预防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4) 废水处理车间应安装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企业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应对废水处理区域进行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个月;


(5) 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 )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 废水处理场所必须安装紧急冲洗装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8) 污水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9) 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关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5-17 0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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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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