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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上海船舶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

发布于:2025-04-23 14:16:23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个章六十二条,分总则、一般规定、船舶水污染防治、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01

强化主体责任

明确基本要求

Law

《条例》专门对船舶、船舶有关作业单位以及个人的主体责任予以强化,要求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进一步强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依法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02

健全闭环监管

加强防治力度

Law

船舶水污染物从船上收集到岸上处置,过程复杂,涉及监管部门较多。实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防治,打造闭环监管链条,对于消除实践中容易产生的二次污染等风险隐患,具有积极作用。

此次《条例》重点围绕闭环监管机制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强化单证管理,二是实行联单管理,三是实施联合监管。



03

强化岸电要求

提升防治水平

Law

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专门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单独章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船舶燃油使用提出了相关要求,如禁止船舶在管理水域使用焚烧炉;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的,产生的洗涤水及残渣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违规排放入水。

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对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对加强岸电建设和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04

坚持精准施策

管好作业活动

Law

随着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对水域环境的污染风险也相应增加。对此,《条例》明确从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定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作业活动开始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同时,针对船舶燃油供应作业、船舶修造作业、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不同类型的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提出相应的具体管理要求。


05

强调整体思维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Law

提高有关单位的防污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清污等应急处置工作,是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此,《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的要求,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组织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等;二是明确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船舶污染防治要求;三是明确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要求,禁止在本市内河通航水域以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使用消油剂,并规定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必要措施、费用承担等内容。


06

加强长三角联动

推进区域协作

Law

长江流域污染防治涉及多个省市,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必须形成跨区域统筹、全流域防治的工作格局,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近年来,本市与长三角其他省加强工作业务交流、互通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持续推进跨区域合作。在此基础上,本次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作为长三角苏皖沪两省一市协同项目,由江苏牵头起草,沪皖协同参与。《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11月表决通过,安徽的相关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中。


本次协同立法在三方面保持一致:《条例》框架结构保持一致,关键条款保持一致,专章内容也保持一致。



坚持依法治理,共享船舶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跨区域接收转运处置和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等信息,建立执法联勤联动、应急协作和信用联合惩戒等机制,不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4-24 0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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