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是困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长江水道被誉为“黄金水道”,但长江上港口、码头众多,通航船舶不计其数,其中,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和船舶数量多,分布广,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风险大,有的直接威胁长江水体和沿江地区饮用水的水质安全。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①,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及长江沿岸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2012年2月2日,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FC轮靠泊江苏镇江某化工码头后开始卸货。2月3日,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检测出自来水厂出水中挥发酚浓度超过标准值9.4倍。镇江海事局《调查报告》显示:FC轮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在卸货作业过程中有约44吨苯酚②通过该轮的水下排放管路直接排出了船舷外造成长江水体污染。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起诉至武汉海事法院,要求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赔偿损失。
本案涉及外国公司,具有涉外因素,法院慎重处理。一审法院确认调查认定的事实,判决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赔偿镇江自来水公司经济损失。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赔偿金额、利息,仅改判该项赔偿款从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设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受偿。
关于船舶污染治理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各地水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办法等。
01
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1、船舶排污的禁止和限制。
(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3)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4)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5)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2、船舶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业。
船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防污设备以及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和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3、对有关船舶作业活动和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要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02
船舶水污染事故报告程序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03
船舶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法律责任
1、水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赔偿主体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2、水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船舶水污染法律责任形式及后果
造成水资源污染除了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主要适用侵权法规则;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罚款处罚、责令改正、停业整治以及对直接负责人给予相关处分等;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主要规定于《刑法》,如污染环境罪。
附:《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九条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
(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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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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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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