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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视角下新版《清单计价标准》法律地位分析与适用

发布于:2025-04-16 10:14:16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马楠讲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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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500-2024 ,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    

2024版新标准发布之后,迅速引发热议,近期,有两种观点逐渐明确:    

一种观点为:2024版新标准是施工承发包市场化计价的 唯一标准 ,其法律地位不容质疑,不容反驳;    

另一种观点为: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 自行选择 计价方式;    

我们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看2024版新标准法律地位:

一、何为签约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可以 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相关条款 或者 交易习惯 确定。

二、何为交易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 交易习惯 ”:    

(一) 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    

(二) 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备注: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活动计价交易习惯有以下几种:

1)、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旧GB 50500-2013,新GB/T50500-2024;

2)、本省定额计价,按市场价格下浮;

3)、港版清单计价;

4)、其他计价方式(如按平米包干等)。

不是只有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一种计价方式。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选择目前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广泛采用计价方式,按本省定额计价,按市场价格下浮;按港版清单计价;其他计价方式(如按平米包干等)等,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吗,属于违背交易习惯吗?

三、何为合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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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活动计价交易习惯有以下几种: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旧GB 50500-2013,新GB/T50500-2024;本省定额计价,按市场价格下浮;港版清单计价;其他计价方式(如按平米包干等)。不是只有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一种。

除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需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标总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发承包人均可依法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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