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 ; 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 , 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
2、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 , 其个人业绩为A级或B级项目外 , 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
3、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 , 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 ,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
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 依法撤回资质 。
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 要纳入重点监管 。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
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 ; 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 , 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盗用冒用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承诺、资历、业绩、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 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 , 其个人业绩 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 A级或B级项目 外, 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 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 , 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 ,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 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 依法撤回资质 。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 要纳入重点监管 。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穗建筑〔2024〕768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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