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服务是否必须招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然而,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服务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 相关说明
1. 明确的服务类采购豁免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未将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服务纳入强制招标范围,因此采购人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无需公开招标。
2. 补充解释与地方政策
例如,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回复中明确表示,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属于“非工程建设核心环节”,无需强制招标。此外,部分地方政策进一步细化了豁免情形,如民间资本投资的科教文卫项目也可不再招标。
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龙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村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村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三 、典型案例
1. 一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委托
某地方政府计划建设一座大型公共设施,需先进行可行性研究。由于该服务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政府部门可直接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完成,无需启动招标程序。
2. 涉密项目的特殊处理
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如某科研机构的涉密管理系统建设),即使包含可行性研究或管理服务,也可基于《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豁免条款直接选定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无需公开招标。
3. 采购人自主能力的情形
若采购人自身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如大型国企的内部团队),可直接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无需对外招标。
四、 合规建议
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服务类采购的招标豁免,核心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限定性列举。尽管此类服务无需强制招标,但若项目涉及国有资金或公共利益,仍需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若采购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或程序违规,可能面临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需结合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及地方政策灵活处理,同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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