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荷载
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 009-2012 (以下简称 GB 50009) 第 5.1.1条、《工程结构通用 规范》 GB 55001-2021 (以 下简称 GB 55001) 第 4.2.2条明确有民用建筑 楼面活荷载标准值 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的规定,工业厂区内单体办公楼、 厂房内局部办公室,未采用以上数据是否判定为违反强条 ?
答:工业厂区内单体办公楼、厂房内局部办公室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建设方无特殊要求 时应按 GB 55001 表 4.2.2取值;当楼面均布 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小于 GB55001表4.2.2规定时,属于违反强条。
1-2 个别房间的活荷载组合系数与重力 荷载代表值组合值 系数小于标准规定,且未见设计按计算加强,是否可判为违 反强条 ?
答:建筑楼 (屋)面均布活荷载组合系数、频遇系数和准永久系 数, 应根据功能类别按 GB 55001第4.2节要求取值; 重力荷载代表值中 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根据其种类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 (以下简称 GB 55002) 表 4.1.3取值。个别房间功能 类别不同,其上述系数取值不同 (可通过结构分析软件中荷载输入 时自定义修改实现 ),如取值小于 GB 55001 第 4.2节、 GB 55002 表 4.1.3要求属于违反强条。
1-3 通用规范中未提及刚重比计算时重力荷载分项系数的 取值要求,是否按 1.3恒+1.5活计算?
答:目前通用规范中对刚重比计算有明确规定的是《钢结构通 用规范》 GB 55006-2021 (以下简称 GB 55006) 第 5.2.3条,分项系 数永久荷载取 1.3、可变荷载取1.5。
1-4 、 GB55001 中规定通风机房活载 8.0 kN/m 2 , 而排烟 机房的未明确。排烟机房设备如为悬挂,荷载如何取值 ?能否按实 际设备重量计算 ?
答:通风机房包括送风机房和排风机房,送、排风机房楼面均 布活荷载标准值按 GB55001 表 4.2.2均取8.0 kN/m 2 。
建筑中如各楼层通风机房在同一位置,结构分析计算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直接按 8.0 kN /m 2 取值;如各楼层通风机房不在同一 位置,且部分设备安装采用吊挂方式,可按实际吊挂设备重量根据 GB 50009 附录 C 计算该部位所依附楼层的楼面附加等效均布活荷 载。考虑安装与维护需要,建议通风机房所在楼面的均布活荷载仍 按 8.0 kN/m 2 取值,并不得小于实际使用需要。
1- 5 工业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可以折减,板、次梁、主梁取 不同的活荷载,对标准未作规定的车间,折减系数如何确定 ?
答: GB 50009 附录 D 中给出 6种工业建筑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 准值,在计算板、次梁、主梁和基础时,取值不同;对附录 D 中未 作规定又无法参照取值的车间,计算板、次梁、主梁和基础时,楼 面均布活荷载取值折减应有可靠依据。
1-6 科研办公用房在建设方无法提供荷载要求的情况下, 活荷载如何取值 ?
答:科研办公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建 设方无特殊要求 时按 GB 55001 表 4.2.2中对应的类别取 值。有特殊要求时 (如特殊 要求的科研试验室、设备间等 )应根据流程布置图参照已建成的项 目由建设方提供;无建成项目参照时,建设方应根据调研结果提供 实验设备等重量,设计人员根据 GB 50009 附录 C 方法计算楼面等效 均布活荷载,建议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和操作荷载组成的活荷载标 准值不小于 3.0 kN/m 2 。
1-7 消防车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如何取值 ?
答:满载总重不超过 300 kN 的按 GB 55001 表 4.2.3取值,超 过 300kN的可参考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J/T15-101- 2022附录 B 取值。
1-8 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1 022- 2015(以下简称 GB 51022) 第 4.3. 3-4条,门刚结构屋面在女 儿墙附近的雪荷载大于基本雪压的 2倍,最大可达到将近5 倍。而 按照 GB 50009 表 7.2.1第9项最大雪荷 载只是基本雪压的 2倍, 是否按 GB 51022 执行 ?
答: GB51022第4.3.3-4条为计算屋面突出物根部积雪分布, 仅一侧有屋面时即为女儿墙根部积雪分布,积雪高度及积雪堆积长 度按该规范第 4.3.3-5、6条计算。
2 地基基础
2-1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 DB32/T 3916-2020 第 3.1.6-4条要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及有特殊要求的基础工程,应增 加检测数量 ”,如何判定“较为复杂及有特殊 要求 ”并确定增加检 测的数量 ?
答:地质条件复杂判断包括对场地和地基的评判。《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2009 年版 ) (以 下简称 GB 50021) 第 3.1.2-1条、第3.1.2-2条分别定义了“复杂场 地 ”、“中等复杂 场地 ”,第3.1.3-1条、第3.1.3-2条分别定 义了 “复杂地基”、“中 等复杂地基 ”。
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 “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或属于有 “特殊要求”的基础工程,针对“较为复杂”对应的特点 按规范规定增加检测数量,有 “特殊要求”的则必 须在设计文件中 予以明确。
2- 2 省标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 G03-2012 与国标 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23G409的相同桩型号配筋相同, 但桩身承载力差别较大 (国标图集的大),是否可按国标图 集取用 ?
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 通知》 (苏市监规〔2023〕7号)明确“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 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以下简称 JGJ94) 第 1.0.3条要求桩 基的设计与施工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 要点第 3.3条规定“地基基础应按地方标准进行审查”。 江苏省已制 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GJ32/TJ109-2010, 配套发 布了省标准设计图集及企业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应优先采用;采用 国标图集时应符合 DGJ32/TJ 109-2010的有关规定。
2-3 较多实心方桩企标图集的同型号桩型 ( A、B) 配筋与 江苏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2/T 4111-2021(以下简称 DB 32/T 4111) 附录 E 、 F 中桩型 (A 、 B) 配筋不一致,图集方桩配筋需要满足技术规程中附录的要 求吗 ?
答:企业标准及图集应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要 求。《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3〕711号),明确“通过认证、公告的企业技术标 准在所应用工程技术文件中可直接引用,可作为其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质量验收和使 用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经查阅江苏省工程建设标 准站公告过的 企业图集,确有同型号桩型 (A 、 B) 配筋与 DB32/T 4111 附录 E 、 F 中桩型 (A 、 B) 配筋不一致,但其力学性能指标也不同,设计时可 根据所需的力学性能指标选用。
2-4 JGJ 94 第 3.1.2条表中规定体 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 过 10层的高低层(含地下室)连体建筑桩基 设计等级为甲级,这里 的体型复杂,如何判别 ?
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以下简称 GB 50007)第3.0.1条条文说明指出:“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 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是指在平面上和立面上高度变化较大、 体型变化复杂,且建于同一整体基础上的高 层宾馆、办公楼、商业 建筑等建筑物。 ”
2-5 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在基础和复合地 基间设置的砂石垫层是否要满足 GB 50007 第 6.3.7条压实系数的要求?
答: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执行《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第7.3.1-6条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和桩 之间设置褥垫层,厚度可取 200 mm~300m m 。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 砂、粗砂、级配砂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 mm 。褥垫层的夯填度 不应大于 0.9。”夯填度为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 厚度的比值。
2-6 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验算按《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T50011-2010 (以下简称 GB /T50011) 第 4.2.3条规 定, 地基抗震承载力 faE=Safa 。 对于复合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如何 考虑 ?
答: GB/T 50011第4.2.3条未对复合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做 出规定,对复合地基调整抗震承载力没有依据。
2-7 大地库上不同层数的主楼,基础设计等级能否 按主楼 相关范围分开考虑 ?
答:大地库上不同层数的主楼,地基基础及建筑桩 基设计等级 相同。
2-8 抗拔灌注桩进行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时,如按极限承 载力进行桩身裂缝计算,正常截面及配筋无法满足要求,可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T 50010-2010 (以下简称 GB /T 50010)第7.1.2条及条文说明计算裂缝宽度 后,再除以荷载长期作 用的放大系数 (T=1.5)?
答:抗拔灌注桩工程桩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应符合 GB50007附录 T 第 T.0.9-4 条规定: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力 应达到设 计要求,当桩有抗裂要求时,不应超过桩身抗裂要 求所对应的荷载。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第 5.1.2条也有 类似规定: “工 程桩验收检测 ……当抗拔承载力受抗裂条件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 确定最大加载值。 ”抗拔灌注桩工程桩应按设 计要求的最大上拔力 进行检测,一般可不作裂缝宽度计算。
2-9、 6度区项目,大地库上6个单体,其中1个单体抗震 设防类别为乙类,场地土层中在桩身范围内存在液化土层 。此种情 况下,其它丙类单体的桩基设计是否可以不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 ?
答: GB 55002 第 3.2.2条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的 建筑与市政工程,当地面下 20 m 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 应进行液化判别 ”, GB/T 50011 第 4.3. 2条规定“地面下存在饱和砂 土和饱和粉土时,除 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因此,本例不需 要进行场地液化判别,桩基设计也不需要考虑液化影响。
2-10 多栋高层住宅位于大地库上,地库抗浮采用抗拔桩,抗浮通常有两种算法:一是 1.0恒+1.1水浮力工况的柱底竖向导荷,手工布桩;二是由程序布置抗拔桩、输出抗拔桩的反力。两种方法结果差异较大,采用第二种方法,靠近主楼的柱上浮力小、布桩少, 甚至可能不用布桩,是否可行 ?
答:两种计算方式结果差异主要取决于是否考虑地下室结构的 刚度。第二种方法,程序计算时考虑结构刚度而将主 楼附近部分水 浮力传递至主楼形成整体抗浮结构,靠近主楼的柱布桩少,可行。
2-11 计算抗拔桩数量时是否需要同时执行《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476-2019(以下简称JGJ 476)表3.0.3和第7.1.8条要求?
答:抗拔桩数量应按 JGJ476 第 3.0.3条确定。
2-12JGJ476 第 6.5.5条规定“基坑肥槽回填应采用分层夯实的黏性土、灰土或浇筑预拌流态固化土、素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以下简称JGJ 3)第12.2.6条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周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地下室周边回填到底怎样做合适?
答:关于地下室外周回填土材料及施工要求,不同规范的出发 点不同,从条文说明可以看出, JGJ 476第6.5.5条的规定是“根据 抗浮稳定状态和抗浮设计等级,采取不同效 果的抗浮治理措施 ”, JGJ 3第12.2.6条的规定是考虑“控制和提高高层建 筑地下室周边回 填土质量,对室外地面建筑工程质量及地下室嵌固、结构抗震和抗 倾覆均较为有利 ”。
除上述规范规定外, GB 50007 第 8.4.24条、《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 GB50108-2008 (以下简称 GB 50108) 第 10.0.6条、 JGJ 94 第 8.1.9条及第3.4.6条条文说明、《膨胀土地区建筑设计规范》 GB 50112-2013第6.2.6条、《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6-2011第6.1.2条等规范条文均对基坑(槽)回填提出了 要求。
实际工程中应按抗浮、抗渗、抗震和抗倾覆中的主要要求确定 地下室周边的回填要求,并采取可靠措施满 足其他要求。
2-13 国标图集《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10 J301 要求:回填 基坑侧壁 2:8灰土分层夯实、外侧采用素土回填分层夯实。未见压 实系数要求,具体应如何考虑 ?
答: GB 50007 第 8.4.24条规定:“筏形基 础地下室施工完毕后, 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回填时应先清除基坑中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回填并分层夯实,回填 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建议地下建筑基坑侧壁和外侧回填 压实系数执行此规定。
2-14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3-2021
第 2.2.4-3条规定的地基变形计算包含所有工程吗?
答:原则上包含所有工程,实际工作可按 GB 50007第3.0.2条、 JGJ 94 第 3.1.4条要求执行。
3 结构布置与计算
3-1 建筑距发震断裂不到 10 km , 当符合 GB /T50011 第 4.1.7-1条“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影响”条件时,是否需要执行 GB/ T50011 第 3.10.3-1条要求?如需执行时,近场效应应如何考虑?
答: GB 55002 第 4.1.1条条文说明明确了“发震断裂”的定义: “指的是全新世活动断裂中,近500年来发生过M≥5级地震 的断 裂或今后 100年内可能发生 M ≥ 5 级地震的断裂 ”。 GB 50021 第 5.8.2 条对此也进行了相同的表述。按照 GB 50021 的 规定,发震断裂的确 定属于活动断裂勘察工作的一部分,应由勘察单位完成。
GB 55002第4.1.1条规定:“……当工程结构处于发震断裂两 侧 10km以内时,应计入近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这一 规定明确了地震动参数的调整要求和控制底线。通常情况下,工程 设计地震动参数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确定。但区划图提供的地震动参数仅适用于一般 场地条件,并 未考虑近场效应、局部突出地形等影响因素。为了确保工程地震安全,尚需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对区划图的参数进行相应调整,方 可用于工程设计。 GB/T 50011 第 3.10.3-1条规定了处于发震断裂两 侧 10 km 以内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 , 5 km 及以内宜乘 以增大系数 1.5,5 km 以外宜乘以不小于 1.25的增大系数。其中近场 影响考虑的是地震时,断层附近地面运动强度的局部突变。
另一方面, GB/T 50011 第 4.1.7-1条规定对于符合 特定条件的 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其中包括抗震设防 烈度为 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 m 和 90m 。该规定考虑了地震时断层错动 (地面变形)对建筑物的直 接影 响,并重点阐述了对断层避让的要求。
这两条规定的要求和目的均不同,因此即便符合 GB /T50011 第 4.1.7-1条要求时,仍需执行 GB /T50011第3.1 0.3-1条的要求。
罗开海老师在第 11届地质工程大会报告提出近场效应调整 方案 与设计对策建议如下:
(1)对于6、7度地区,可不考虑近场效应的相关调整系数;
(2)8度及以上地区:
·罕遇地震动的加速度幅值,按 GB 50011 相关要求调整, ×1.5 或 1.25;
·大震时程分析选波,应注意脉冲、竖向效应;
·对竖向地震敏感的结构(大跨、超高层、隔震等),竖向分 量也应调整,且应进行竖向为主的分析与验算;
·大震防倒塌验算:包括变形验算、损伤与屈服机制控制等内容;
·不满足:可适当调整小震设计(构件选型或参数)或加强薄弱、 关键部位的构造等。
3-2 顶部 2层钢结构、底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如 顶部仅为建筑造型、没有使用功能,是否需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
答: 2018年9月《施工图审查及全国质量检查常见问题分析(结 构 )》已回复该问题,现摘录如下:
“四、结构的规则性和超限问题
1、砌体结构或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上部设置1~2层钢结 构,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
(1)上部钢结构的层数和高度,应计入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中, 其层数及总高度的限值宜按其底部的结构类型确定。
(2)顶部有2层及以上钢结构时,设计单位应进行专门研究和 论证,针对抗震设计存在的不利因素采取技术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以专家的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之 一。 ”
对于顶部 2层钢构架的情况,根据 JGJ 3 第 2.1.2条对房屋高度 的术语解释: “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 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 ”房屋高度可不考虑顶部2层 钢构架的高度。此种情况下,可不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审查过程 中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1)不同材料阻尼比取值;
(2)构架钢柱柱脚连接方式;
(3)由于存在鞭梢效应,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 下的补充计算;
(4)上部钢构架对下部主体结构的影响。
3-3 混凝土框架结构中加了屈曲支撑,该如何判定 结构体 系 ?结构阻尼比是否可以按照 GB /T50011 附录 G 钢支撑 -混凝 土框架结构采用 0.045?
答:屈曲约束支撑属于位移型消能器。消能器一般属非承重构件, 其功能仅在结构变形过程中发挥耗能作用,一般情况下不承担 结构 的竖向荷载作用,即增设消能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竖 向受力体系, 仍按主体结构设计标准进行。
在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若屈曲约束支撑的设置符合 GB /T 50011 附录 G 关于钢支撑 -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相关要求,包括支撑布置位置、 间距以及底层钢支撑框架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 等方面的规定, 则该结构体系可视为钢支撑 -混凝土框架结 构体系,阻尼比可按 GB/ T50011 附录 G 的要求选取。
然而,如果屈曲约束支撑的设置仅出于调整结构抗扭刚度或发 挥耗能作用的目的,未满足上述规范钢支撑 -混凝土框架结构中关 于钢支撑设置的要求,则该结构体系仍属于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 底层的钢支撑框架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 不必要满足大于结构 总地震倾覆力矩 50%的要求。
3- 4 底层带吊车多层框架结构厂房,底层层高 12.0 m, 上 部层高均为 3.6 m, 抗震不利,能否采用现有 SATWE 软件计算该 类工业建筑结构 ?
答:工业建筑从本质上是工业生产流水线的配套附属设施,其 结构类型和形式应符合生产工艺的需求并为其提供支持。针对题中 所提到这类厂房,建议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对应的抗震加 强措施,必 要时可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只要计算模型能够准确反映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当前 主流计 算分析软件都能完成这类结构的分析工作。
3-5 大底盘地下室上多栋四层联排别墅,采用剪力墙结构。
问 题 :
(1)顶层退台后,剪力墙出现角窗的布置 形式,需采用何种加 强措施 ?
(2)由于为多层剪力墙结构,基础是否可采用图1形 式: (单 排桩 +条形异形承台+防水板的做法),该条形承 台是否需要沿短 跨方向设置基础拉梁或底板暗梁 ?
答: (1)在双向地震作用下,外墙角部受力较复杂。开设角窗 会导致两方向墙肢在转角处断开,削弱了结构的抗扭刚度,对整体 结构起到不利影响。此外, L 形转角连梁在正常使用荷载下受扭,对 楼板竖向及水平变形约束较差。
必须设置转角窗时,建议符合下列要求:洞口 宜上下对齐、转角梁高度不宜过小,并加强其配筋构造;转角梁负弯矩调幅系数和 扭转折减系数均应取为 1;转角处楼板应局 部加厚并双层双向配筋; 剪力墙端部约束构件间设置暗梁,加强板边约束。
(2)该问题在2020年施工图审查“地基基础” 部分第 4条已有答复,抄录如下:
采用 “柱下桩基承台+防水板”的设计,在满足承载力与抗裂 计算条件下,可不设地梁或暗梁。
3-6 建筑两个单元之间通过宽度仅为 2 m 的连廊连接,设 计仅考虑板厚加厚为 150 mm , 钢筋 φ8@100双层双向, 不提供 楼板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的应力分析计算书,是否可行 ?
答:主体结构建议采用整体及切分模型 (连廊板断开 )分别计算, 按两者计算的不利结果包络设计,补充连廊楼板在设防地震作用下 楼板应力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7 办公楼基础埋深较深,框架柱底部采用每侧放大 200mm, 放大后的底柱配筋按高杯口基础短柱配筋并满足GB/T50010受压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可否?结构底层计算高度是否可以取至放大后的底柱顶面?
答:当高杯口基础符合 GB 50007 第 8.2.5条的有关规定时,其杯壁和短柱配筋可按构造要求进行设计,底层计 算高度可至放大后 的底柱顶面;当不符合 GB 50007 第 8.2.5条的有关规定 时,高杯口的短柱应视为框架柱的一部分,并应与框架柱一起按多阶柱进行内 力分析,求得内力后,按框架柱进行配筋设计。
3-8 结构计算各工况下楼层位移比均不大于 1.2,是否可认为属于质量和刚度分布不是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可以不 考虑双向水 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只考虑偶然偏心作用 ?
答:强震观测表明,几乎所有地震作用都是 多向性的,尤其是 沿水平方向和竖向的振动作用。 JGJ 3 第 4.3.2-2条和 GB/T 50011 第 5.1.1-3条均明确规定:“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 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 称 ”,主要看结构刚度和质量的分布以及结构扭转效应的大小,总 体上是一种宏观判断。一般而言,可根据楼层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 之比值判断。如国标图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 05SG109-3第17页指出:所谓“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 的结构,一般是指在刚性楼板假定下,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单向 水平地震作用下,楼层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超过位移比下限 1.2 较多 (例如,对 A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大于 1.4;对 B 级高度的高层建 筑或复杂高层建筑大于 1.3)的结构。黄小坤在20 04年3月发表在 土木工程学报上的文章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 JGJ3-2002)若干问题解说”也给出同样回答。 题中这种情况,可不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9 多层建筑计算位移比大于 1.2、有效楼板宽度小于 50%、梁上起柱同时出现,是否应按特别不规则建筑要求进行专门 研究和论证 ?
答: GB/T50011 第 3.4.1条 规定了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 研究和论证。其条文说明进一步指出,特别不规则界 定可参见《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议在判别不规则 项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超限界定标 准》 DB32/T4399-2022 的相关要求。
3-10 屋面建筑构架造型、楼层夹层、大型报告厅或 阶梯教 室的斜梯板等,在结构计算时,是否可以按二次结构设计,即不参 与整体结构计算 ?
答: GB/T50011 第 3.6.6条规定:“……计算模型 的建立、必要 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 ”。题中所提 到的情况均可能对主体结构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计算模型应能准确 反映实际工作状况。例如,当办公楼内的夹层是由地垄墙砌筑而成时, 可直接按荷载在整体模型电算输入;而当夹层是 由局部新增的小框 架形成时,建议将夹层纳入整体模型的计算中考虑。
3-1 1按《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 (以下 简称 GB 55008) 第 4.2.3条,所有混凝土楼盖均需 要进行竖向振 动频率舒适度验算吗 ?
答: GB 55008 第 4.2.3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舒适度的底线要求, 包括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及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水平风振舒适度要求。该条款为原则性条文,楼盖结构的舒适度具体执行标准可参 照 GB/T50010 第 3.4.6条和 JG J 3 第 3.7.7条要求。
根据以往的工程实践,大多数常规的楼盖结构竖向振动通常能 够满足规范要求。然而,对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的楼盖结构,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建议补充相关的计算分析,以确保舒适度符合 规范限值要求。
3-12 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顶部增设门 式刚架,结构体系及抗震等级如何界定 ?阻尼比如何确定?
答:顶部门式刚架的层数和高度应计入房屋的层数和总高 度, 房屋层数及总高度的限值按下部结构类型确定,结构体系和抗震等 级也均按下部结构类型确定。
整体结构阻尼比计算可采用振型阻尼比法,具体 可参考 GB /T 50011第10.2.8条条文说明。
3-13 某钢筋混凝土厂房,底部两层为框架 结构,顶层抽柱 形成大空间排架结构,请问此类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的顶层位移 角是否按照下部框架要求执行 ?
答: GB/T50011 第 5.5.1条条文说 明: “……单层工业厂房的弹 性层间位移角需根据吊车使用要求加以限制,严于抗震要求,因此不必再对地震作用下的弹性位移加以限制;弹塑性层间位移角的计 算和限值在本规范第 5.5.4条和第5.5.5条有规定,单层钢筋混凝土 柱排架为 1/30。因此本条不再单列对于单层工业厂房的弹性位移限 值。多层工业厂房应区分结构材料 (钢和混 凝土 )和结构类型(框、 排架 ),分别采用相应的弹性及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钢 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以下简称GB 50017)表B.2.2对竖 向框排架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分别按框架和排架进行控制。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 / TJ 08-9-2023 表 5.5.1给出 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 1/300,同时其条 文说明指出: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可 根据其具体的 组成采用相应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对于下部为钢筋混凝土 框架上部顶层为排架的竖向框排架结构,下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部 分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取为 1/550,上部的排架部分 可取为与单 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相同,即为 1/300。”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可根据其具体的组成采用相应的弹性层 间位移角限值。对于由钢筋混凝土框架与排架侧向连接组成的侧向 框排架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与钢筋混凝土框架相同,即取为 1/550;对于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顶层为排架的竖向框排架结构,下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的弹性层间位移角可取为1/550,上部的排架部分可取为1/300;框排架结构中的排架柱的弹塑性层间位 移角限值,应按 GB/T50011 附录 H 第 H.1 节中规定的 1/30确定。
3-14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等级如何确 定 ?
答: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的框架部分抗震等级应按 GB/T 50011 附录 H.1.2 条规定执行。
3-15左、右上角为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其余为单层排架厂房(图2),柱子均为钢筋混凝土柱,采用钢结构轻型屋盖,框架与排架间没有抗震缝,连为一体。因房屋超长,中间设抗震缝。请问施工图审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本题中主体结构由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及屋面实腹式钢梁组 成,夹层则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该结构体系与门式刚架 的主要区别在于,钢筋混凝土柱替代了钢柱,并且混凝土 柱底采用刚接,同时混凝土柱与钢梁之间采用铰接。施工图审查时,建议重 点关注以下几点:
(1)提高跃层柱的抗剪能力。跃层柱抗侧刚度较小,分配剪力 较少,为避免夹层普通柱破坏后其随之破坏,跃层柱宜以相邻夹层 普通柱的剪力进行复核。
(2)抗震等级应满足 GB /T50010 第 11.1.3条的规定,即表1 所示。对于纵向柱列采用刚接框架的厂房,尚应 满足多层钢筋混凝 土框架结构中框架的规定。
(3)风荷载取值标准主要有 GB 50009 和 GB 51022, 但两者 的差异较大,一般情况下,前者计算值会明显小于后者 (差异超过 20%)。鉴于极端天气近年来时有发生,安全起见,建议采用后者的风荷载取值。另《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2012年版)》 CECS 102:2002 附录 A 条文说明提出: “ ……分析研究表明,当柱 脚铰接且刚架的 1/ h 小于 2.3和柱脚刚接且1/ h 小于 3.0(例如,檐口 高度 h 为 8 m, 刚架跨度 1分别小于1 8 m 和 24 m) 时,采用 GB 50009 规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进行刚架设计偏于安全;而在 其它各种情况 下,按 GB 50009 规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计算所得控制截面的弯矩, 较按 MBMA 规定的体型系数计算所得值低 0~60%,即严重不安全。”
(4)屋面钢梁应满足 GB 50017 相关要求 ,当采用变截面时, 可参照 GB51022 相关要求。
3-16 水池等地上构筑物与框架结 构设备用房合建 (因使用 功能需求无法脱开,竖向合建或平面合建 ),结构体系一般按框架 设计,是否要按框架 -剪力墙结构控制位移角等指标 和包络配筋 ?
答:建议水池采用独立承重结构,如因使用功能需求无法 脱开时, 应采取措施避免水池侧壁剪力墙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 响,如将水 池侧壁剪力墙与主体结构脱开或采用柔性连接等。
3-17 框架角柱的弯矩剪力设计值要乘 1.1的增大系数,地下 室的角柱是否要满足此规定 ( GB /T 50011 第 6.2.6条)?
答:地震时地上部分框架角柱处于复杂的受力状态,其弯矩和 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比其他柱略有增加,以提高抗震能力。 地下室的角柱不需要满足此规定 。
3 -18 对于框架柱角筋的计算及配筋,咨询了软件公司,答复如下: “对 于单偏压设计的柱,只需满足单边计算配筋以及全截面配筋;对于双偏压设计的柱,施工图程序可能给出小于计算角筋值的实配结果,如果按此实配进行双偏压验算通过,则此结果满足双偏压设计要求。 ”那么,设计对于框架柱角筋的配置,是否可以小于计算书,只需要双偏压验算通过即可?
答:是的。
3-19 两栋楼之间的连廊,一端与主楼固定连接,另一端与主楼滑动连接。按 JGJ3 第 10.5.4条,支座滑移量应能满足两个方向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位移要求,并采取防坠落、撞击措施。实际计算得到两侧塔楼相对位移较大,请问总滑移量是两栋楼在同一方向的位移量直接相加吗?具体的防坠落措施有哪些?
答:建议按实际情况建模,在计算模型中真实反映三者之间的支座约束关系。支座滑移量应通过罕遇地震作用下的 弹塑性变形分 析确定。
防坠落措施的具体做法可见下图 (图3)。
3-20 某工程电梯顶部吊钩锚 固在板上,吊环钢筋采用 Q235B 、 直径 20 mm , 板混凝土等级 C30, 板厚应满 足吊环直锚 段的锚固长度要求。吊环直锚段的长度计算 按 GB/T50010 第 9.7.6 条还是第 8.3.3条?
答:吊环 90°弯钩的技术要求满足 GB/T50010 表 8.3.3规定时, 吊环直锚段的长度可取 0.6 la 。 GB /T50010 第 9.7. 6条规定了吊环锚 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应小于 30 d, 此处 30 d 为直锚长度。如采用 GB/ T50010 第8.3.3条措施,直锚段的长度可取0.6倍锚固长 度。国标图 集《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 (混凝土结构)》12 SG 121-1 第 29页给 出吊环详图,可参考。
3- 21 某建筑外墙采用保温装饰一体板系统,外墙面板采用 10mm 厚花岗岩石材。石材的连接和固定除满足《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4117-2021(以下简称DB32/T4117)相关要求外,是否还要满足幕墙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答: DB32/T4117 对保温装饰一体板的面密度和面板 的厚度均有 明确的规定。 DB32/T4117 第 4.0.5条规定:“面板采用薄型石材时, 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天然板石》 GB /T 186 00 或《天然花岗石建筑 板材》 GB /T 18601 的要求,光滑面板厚度宜控 制在 8 mm ± 2 mm , 带造型的面板 (如火烧岩)厚度宜控制在10 mm ± 2 mm 。 ” 同时,第 4.0.2 条规定了保温装饰板面密度的最大限制要求。
题中的保温装饰一体板的面密度如能够满足 DB 32/T4117 第 4.0.2条要求时,可按 DB 32/T4117 相关要求执行,否则应专门研究 和论证。
另外,《江苏省建设领域 “十三五”重点推广 应用新技术和限 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第一批)》规定,当石材面板作为保温 装饰板时,仅适用于建筑外墙高度低于 12 m 的情况。
3-22 超长混凝土结构温度作用计算,现在较为普遍的有 2种计算方法:第1种,将温度荷载和其它荷载共同组合,这种计算 算法不存在疑问;第2种,将温度荷载单工况计算,计算所得的温度应力与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去比较,如果小于则不用再配温度筋,如果大于相应设置温度筋。请问第2种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答: GB 55008 第 4.1.1-2条规定:“当温度变化对结构性能影 响不能忽略时,应计算温度作用及作用效应 ”。
GB 55001 第 3.1.5条规定:“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 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设计。 ”
题中涉及项目属于超长混凝土结构,温度作用影响较大,计算 中应考虑温度作用效应,采用第 1种方法进行计算。
3 -23 某厂房 8 m 高组合式内隔墙,下部 5 m 高为 砌体,上 部 3 m 高为彩钢板墙。彩钢板墙下部和砌体墙顶部连接,上部和楼 层梁的底部连接。如何计算 5 m 高砌体墙的高厚比 ?砌体墙的上端 约束如何考虑 ?
答:此种情况下,建议将砌体墙的上部约束 按自由端考虑,并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以下简称 GB 50003) 第 5.1.3条、6.1.1条、6.1.2 条和 6.1.3条的要求,计算砌体墙的高厚比。
3-24 框架填充墙中的构造柱,宽度和墙同宽,计算墙体高 厚比时,是否可作为墙体两侧的固定支座 ?
答:在填充墙中设置混凝土构造柱可提高墙体使用阶段的稳定 性和刚度。 GB 50003 通过引入高厚比的修正系数来反映混凝土构造 柱的有利影响。此种情况下,应根据 GB5000 3 第 5.1.3条、6.1.1条、 6.1.2-2条、6.1.2-3条和6.1.3条的要求,计算填充墙的高厚比。
3-25 填充墙的砌体砂浆是否需要满足《砌体结构通用规 范》 GB 55007-2021 (以下简称 GB 550 07) 第 3.3.3条要求?
答: GB 55007 第 3.3.3条规定了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体时,砂浆 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不应低于墙体材料,此条款同样适用 于填充墙的砌体砂浆。
3-26 GB55002第4.3.1条中未明确砌体弯曲工况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GB 50003第3.2.2条中砌体破坏特征可能为弯曲抗拉时(如较高的女儿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 RE 如何取值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2015(以下简称JGJ 339)第3.3.2条γRE取1.0。
答:建议按照 JGJ339 第 3.3.2条的要求执行。同时需要注意, 根据 JGJ 339 第 4.4.2-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 儿 墙 。
3-27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苏建科[2017]39号)附表1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 “ Z1 ” 栏,包括预制密肋空腔楼板;《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DB32/T 3753-2020 (以下简称 DB32/T3753) 附录 B 主体结构栏中无 “预制密肋空腔楼板”。请问预制密肋空腔楼板是否可以作为“三板”项进行设计?
答: 2022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关 于 “预制密肋空腔楼板”咨询函的答复》中明确:“江苏省装配式 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目前依据《江苏省装配式建筑 综合评定标准》 DB32/T 3753-2020 执行。标准第 6.2.1条明确:‘主体结构中预制或 免模板浇筑的水平板类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 ’可以计入 A ? 板类进行计 算。只要预制密肋空腔楼板符合 ‘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水平板类构件’ 这一条件,即可纳入 A ? 板类参与装配式建筑预 制装配率计算。 ”
3-2 8 钢框架结构 +部分钢管混凝土柱+钢梁结构、钢管混 凝土柱 +钢梁+钢框架结构等结构类型,应按装配式钢结构还是装 配式混合结构评定 ?按照 DB 32/T 3753 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由混 凝土部件 (预制构件)、钢部(构)件、木部(构)件、组合部(构) 件两种或两种以上共同组成的混合承重的装配式建筑。如钢管混凝 土柱定义为 “钢部(构)件”,则可判定为“装配式 钢结构建筑 ”。 该标准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合结构 建筑的定义与一般的结构规范定义是两套体系,按各自标准划分。
答:根据《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138-2016(以下简称JGJ 138)第2.1.1的定义,组合结构构 件是指由型钢、钢管或钢板与钢 筋混凝土组合能整体受力的结构构件。因此 ,钢管混凝土柱属于组 合结构构件范畴。依据 DB 32/T3753 第 2.0.6条对装配式混合结构建 筑的定义,钢框架结构 +部分钢管混凝土柱+钢梁结构、钢管混凝 土柱 +钢梁+钢框架结构等结构类型均属于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应按 DB 32/T3753 第 6.2.4条计算 Z ? 项。
DB 32/T 3753 第 6.2.2条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 结构建筑满足下列条件时, Z ? 可取值为 100%:
1楼板采用免模板技术。
2楼梯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钢楼梯或木楼梯。
3阳台采用预制(或叠合)混凝土阳台、钢制阳台或木制阳台。” 该标准第 6.2.3条进一步明确指出,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 式木结构建筑不满足上述第 6.2.2条时,则应按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的 Z ? 项计算。
因此,即便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当采用现浇钢筋混 凝土楼板时, 也应按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 Z ? 项计算。
3 -2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 014(2018 版 ) (以下简称 GB 50016) 附录给出各类混凝土构件的耐火极 限。 查表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可以采用钢筋保护层厚度加上建筑 抹灰层厚度 ?
答:根据 GB 50016 第 441页注7的规定,保护层计算应考虑抹 灰粉刷层厚度。因此,各类混凝土构件的耐火极限 计算时,可以将 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抹灰粉刷层的有利作用一并考虑。
3-3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以下简称GB 55037)第6.1.1条规定“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第6.1.3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但根据GB 50016附表1第五项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表中所列出的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均达不到3.00 h 。此种情况下,建筑防火墙是否不能直接放置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而应增设混凝土梁 ?
答:宜优先设梁。确有困难时,建筑防火墙直接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在板底包覆防火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满足耐 火极限 3.0 h 的要求。
4 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4-1 关于上部结构嵌固端的问题:(1)主楼与大地下室高差较大时是否需要对梁板设置加腋?如不设置,是否按错层处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嵌固部位上下层剪切刚度按 GB/T50011 第 6.1.14条还是GB 50007第8.4.25条计算?当地下室顶板相关范围地下一层构件剪切刚度与上层构件剪切刚度比大于2时,嵌固端是否强制取为地下室顶板(顶板180mm等规范措施)?能否人为取到基础顶进行设计?(3)多、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标高位置不满足嵌固端要求,顶板是否仍需执行板厚180和0.25%配筋率的要求?多层建筑地下室顶板板厚是否可采用120厚的普通楼板?(4)框架结构无地下室时,底层布置双向地梁不设楼板但设置刚性地坪,是否可将刚性地坪作为嵌固部位?(5)地下一层顶板作为嵌固部位满足各项要求,但房屋地下一层某侧有下沉广场或庭院,此时嵌固部位如何确定?(6)带大底盘地下室的多塔结构,针对多层建筑,如不满足嵌固条件,主楼相关范围的地下室顶板是否仍然需要进行加强?(7)大底盘地库上的高层建筑,设计未嵌固在地下室顶板,地下室顶板是否也要按嵌固包络设计?(8)对于有三层地下室的高层建筑,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嵌固端相关范围的地下室顶板厚度取不小于180mm,非嵌固端相关范围地下室楼板厚度取160mm还是取 120mm 或其它厚度 ?
答: (1)地下室顶板标高位置满足嵌固端条件,主楼与大地下 室顶板高差较大时,通常对高差处梁板采取楼板加腋的构造措施;如不采取加腋措施,应详细分析高差处水平荷载的传递途径,计算 高差部位构件的局部承载力,依据分析结果设计;竖向构件宜按规 范要求的错层部位构件采取构造措施。
(2)上部结构设计应按 GB /T50011第6.1.14条和 JGJ 3第5.3.7条的要求来判定嵌固端。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应 满足上下层刚度比及楼板厚度等构造要求,具体可见 GB/T50011第6.1.14条及 JGJ 3 第 12.2.1条规定。 当地下室顶板满足上部结构的嵌 固条件、但人为取基础顶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按包络设计。
(3) JGJ 3 第 3.6.3条要求“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 160 mm ” ; 多塔楼结构的地下室顶板设计应符合 JGJ 3 第 10. 6.2条规定;当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标高位置不满足嵌固端要求时,除需满 足防水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建议地下室顶 板满足板厚 160和0.25%配筋率的要求。地下室上部为多层建筑,嵌固部位位于基础顶面, 地下室顶板无防水要求时,建议其最小厚度不小于 160 mm 。
(4)当设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以下500 mm 处作为上 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提醒注意】所谓 “刚性地坪”可参考建筑地面做法,当地面 有 200~300 mm 厚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层,即可认为对结构底部竖 向构件提供了很好的侧向约束,可视为 “刚性地坪”。
(5)紧邻下沉式广场或庭院的地下一层外墙,当其总长度大于 建筑平面总周长的 1/4或某侧的长度大于相应单边边长的1/2 时,整 体结构应分别按嵌固在地下一层顶板和地下 二层顶板两种计算模型 进行包络设计;底部加强部位应延伸至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抗震 等级应与底部加强部位相同,地下二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 级可逐层降低。
(6)大底盘地下室上部多塔的结构,即便其上部为多层建筑, 地下室顶板为复杂受力部位,除进行正确的计算 外,应采取必要的 加强措施。
(7)高层建筑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部位。如地下室顶板无法满足嵌固端要求,应取设计 嵌固端和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两个模型分别计算,按不利结果包络设计;嵌固端上下层的梁柱节点以及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面积宜执行高 规 JGJ 3 第 12.2.1条规定;地下室顶板宜符合 JGJ 3 第 3.6.3条、 GB / T50011 第6.1.14-1条规定。
(8)按 JGJ 3 第 3.6.3条,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 于 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 mm 。位于非嵌固端相关范围的地下室顶板,如位于室外 ,应遵 守 GB 50108 第 4.1.7-1条要求,厚度不应小于250 mm ; 如在室内, 厚度不应小于 160 mm 。对多层地下室的其余楼层 (非地下室顶板), 可作为一般楼面结构设计,楼板厚度应满足 GB /T50010第9.1.2规 定的最小厚度。
4-2 地上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地下车库如何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和结构重要性系数 ?
答:地下车库不涉及抗震设防分类,只有跟抗震设 计相关的构 件的抗震等级。应根据具体结构破坏产生的后果确 定安全等级及相 应的构件结构重要性系数。
4-3 中小学校操场露天看台 (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下面 为体育器材室 ),抗震设防类别划为标准设防类还是重点设防类?
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第 6.0.2、 6.0.8条要求,此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人员密集程度、地震破坏 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低于标准设防类。
4-4 混凝土柱、钢梁排架结构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
答:单层厂房混凝土铰接排架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满足 GB /T 50010表11.1.3条规定(即本问答第3-15条表1所示)。横向为排 架结构、纵向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厂房,可按框架 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
4-5 双 T 板省标图集上注明适用范围为多层且层高不大于 4.5m, 高层工业厂房楼面活载超过 6 kN /m 2 、 底层层高 8 m, 是否 可以采用双 T 板作为楼板 ?
答:省标图集《预应力混凝土双 T板》苏G12-2016 按排架结 构编制,主要用于单层排架结构及底部为框架结构、顶层为排架结 构的多层建筑。对于抗侧力结构为框架结构、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 多高层建筑,在保证双 T 板楼盖平面内刚度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双 T板作为楼盖。由于规范更新,荷载分项系数等重要参 数已改变,不 能直接选用该图集中的构件进行工程设计。
4-6 GB /T 50011 第 6.3.4条要求梁端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 筋率不宜大于 2.5%,但对框架梁底部受拉钢筋并无要求。设计图纸 中个别梁底部钢筋配筋大于 3.0%或接近3.5%,是否合适?
答: GB/T50011 第 6.3.4条限制梁端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率 与限制梁端截面的受压区等价,其目的在于保证梁端截面有充分的 塑性转动能力;当受压钢筋配置量不少于受拉钢筋的 50%时,受拉 钢筋配筋率可提高至 2.75%。根据题中描述为跨中梁底部受拉钢筋配 筋率问题,配筋率过高可能是框架梁截面高度偏小,应关注 挠度及 裂缝,并可能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配筋率偏大,应按 GB /T50010 第 6.2.7条复核跨中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是否超限,超筋梁虽配置过 多受拉钢筋但梁破坏时其应力低于屈服强度,不能充分发挥钢筋作 用,破坏前没有征兆,不应采用。
4-7 楼、屋面板采用 CRB600H 钢筋时 ,最小配筋率是否 可以执行 GB 55008 第 4.4.6 -2条规定?
答: GB55008 未对 CRB600H 钢筋提出单独最小配筋率要求。 采用 CRB 600H 钢筋时,最小配筋率可执行《冷轧带肋钢筋混凝 土结 构技术规程》 JGJ95-2011 的 相关规定。
4-8 按国标图集 22 G101-1, 构造边缘构件利用墙身水平 筋,是不是只能用 50%? JGJ 3 表 7.2.16中为拉筋,图 集是否可 以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
答: 1)国标图集22 G101-1 中构造边缘构件在非底部加强区可 以利用墙身水平分布筋,计入墙身水平分布筋 不应大于边缘构件箍 筋总体积的 50%。 GB /T 50011 第 6 .4.5条条文说明:当墙体的水平分 布钢筋满足锚固要求且水平分布钢筋之间设置足够的 拉筋形成复合 箍时,约束边缘构件的体积配箍率可计入分布筋,考虑水平筋 同时 为抗剪受力钢筋,且竖向间距往往大于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间距, 需要另增一道封闭箍筋,故计入的水平分布 钢筋的配箍特征值不宜 大于 0.3倍总配箍特征值。
2)标准图集属于设计文件,可作为审查参考,不应作为施工图
审查的判定依据。
4-9 结构设计提高部分构件抗震等级后,图中并未满足提 高的抗震构造要求,这种情况算违反强条吗 ?
答:结构的抗震等级应符合 GB 55002 的规定,不 符合时属于违 反 “强条”。部分构件按 GB/T50011 、 JGJ3 提高抗震等级后,施工 图未满足提高后的抗震等级构造要求,可按违反应执行条文提出意 见。
4-10 框架结构中的托柱框架是否要满足 GB 55008 转换 梁的构造要求 ?
答: GB 55008 第 4.4.10条对转换梁的要求源 于 JGJ3 第 10.2.7条, GB 55008 第 4.4.10条条文说明指出:“ 转换梁包括部分框支剪力墙 的框支梁以及梁上托柱的框架梁,是带转换层结构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转换结构构件。 ”托柱转换梁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及构造 要 求 。
4-11 GB 55002 第 5.2.1条(框架-核心筒结构7度区 130m 及以下抗震等级均为二级 )与 GB /T 50011 第 6.1.2条不一 致 (框架-核心筒结构7度区抗震等级均为二级,下注4明确:高 度不超过 60 m 的框架 -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 求设计时, 应按表中框架 -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如何执行?
答: GB /T 50011第6.1.2条下注4的规定与 JGJ 3第9.1.2条规 定意思相同。 JGJ 3 第 9.1.2条条文说明指出:“研究表明 ,筒中筒 结构的空间受力性能与其高度和高宽比有关,当高宽比 小于 3时, 就不能较好地发挥结构的整体空间作用 ……对于高度较低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设计,适当 降低核心筒和框架 的构造要求。 ”因此,高度不超过60 m 的框架 -核心筒结构执行 GB/T 50011 和 JGJ 3 的规定。
5 钢结构
5-1 单层钢结构排架结构体系的一端含多层钢框架结构 (未 设缝断开 ),其抗震设计是否应满足 GB /T 50011 附录 H.2 规定 ? 在风荷载及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应如何控 制 ?
答:多层钢结构厂房常常因为工艺及加工建造 等原因,其结构 体系变化多样,且规范限制较为宽松。参考 《钢结构设计手册》第 11.7节,多层钢框架厂房的结构布置和形式是较为自由的,梁柱节点刚接和铰接、支撑的设置均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图4)。如题所述的平面单层排架加多层框架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满 足 GB/T 50011 附录 H.2 的规定。在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宜按 GB 50017 附录 B 的要求,可分别按单层柱顶 位移和多层部分层间位 移角控制。
5-2 关于钢结构抗震等级问题:
(1)某7度区高层建筑,主楼为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和钢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一级,与主楼相连裙房为多层钢结构框架。 请问裙房多层钢框架抗震等级可否定为三级 ?
(2)某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一级,其部分楼 层大跨度框架梁采用钢梁,钢梁的抗震等级是否 也应同主楼为一级 ?
答:高层塔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加钢框架结构,应依据 JGJ 3第11.1.4条分别确定核心筒和钢框架的抗震等级;7度区时,钢框 架的抗震等级应为三级,与塔楼钢框架相连的裙房部分钢结构抗震 等级宜同塔楼的钢框架。
JGJ 3 第 3.9.6条,和塔楼相连的裙房部分抗震等 级在相关范围 内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的规定不适用于混合结构。该体系抗侧刚度在平面上分布较不均匀,如裙房平面面积较大,尚应复核楼面 整体变形协调及其对裙房结构的影响。
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大跨钢梁不宜和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柱采 用刚接的连接形式。钢梁和钢筋混凝土柱刚接的节点 构造较为复杂, 可参考《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CECS230:2008第7.5 节的做法 (图5);该规程第4.4.1条,对混合结构中的钢管混凝土柱、 钢梁、钢柱可不分抗震等级;钢梁的抗震构造要求可根据塑性发展 的要求,适当从严掌握。
5-3 某单层钢结构厂房,柱距 12 m, 外墙为 彩钢板,外墙 立面柱距中部设有竖向通窗,在通窗两侧设置立柱并按抗风柱设计, 墙梁的支点一端为立柱、另一端为钢结构钢柱,不同于常规墙梁 (两 端支点为主结构钢柱 )。设计采用上述方案有无不妥?
答:立柱按抗风柱设计已满足墙梁的支承条件,并无不妥;但 应关注立柱顶点支座反力的传递。
5-4 钢排架结构仅在排架柱顶部设置纵向水平连系梁,不 设置柱间支撑是否可以 ?
答:依据 GB /T50011 第 9.2.2条,厂房的横向抗侧力体系 ,可 采用刚接框架、铰接框架、门式刚架或其他结构体系。厂房的纵向 抗侧力体系, 8度9度时应采用柱间支撑;6度7 度时宜采用柱间支撑, 也可采用刚接框架。其他类型的单、多高层钢结构房屋可参考问题 5-1,结构连接形式和布置较为自由。钢排架柱顶部设置纵向刚 接的 连系梁可形成刚接框架结构,当钢柱采用 H 型截面时,柱主轴宜在 框架平面内方向。
5-5 多层钢框架板件宽厚比和梁下翼缘稳定执行 GB 50017还是 GB /T50011?
答:抗震设计时,钢框架构件板件的宽厚比可直接执行 GB /T 50011第8.3.2条规定;梁柱受压翼缘可执行第8.3 .3条规定,根据需 要设置侧向支撑,支座处出现塑性铰的截面,上下翼缘均应设置侧 向支撑。
当依据 GB 50017 第 17.3.4条采用性能化 抗震设计方法时,其塑 性耗能区板件宽厚比可依据其性能等级分别取用。当塑性耗能区为 工字形截面时,尚应按第 17.3.4-2条 的要求复核正则化长细比,不 满足长细比要求时可设置加劲肋或侧向支撑。
5 -6依据 GB 50068 第 3.3.3条,易于替换的构件设计使 用年限可以采用 25年。而 GB 55001 第 2.2.2条结构设计工作年 限无 25年的对应项。门式刚架按设计使用年限25年 进行设计是否 允许 ?
答: GB 51022 中尽管有设计使用年限 2 5年的条款,其仅针对易 于替换的构件。 GB51022 第 1.0. 3条尚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通用规范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发布后,设计工作年限 25年没有系统的体系设计方法,因此不宜按设计工作年限25年设计。
5-7 GB 51022 第 67页的拉条,可以认为是 约束上下翼 缘吗 ?还是必须设双层拉条才能约束上下翼缘?
答:采用如规范图示的拉条布置,拉条采用两端分别靠近上、下翼缘的连接方式,要求屋面板能约束檩条上 翼缘的侧向位移。通 过支架连接的暗扣式屋面板对上翼缘无法形成有效约束,此时需考 虑设置上、下两层拉条体系。
5-8GB 51022 条文说明第 1.0.2条适用范围中,悬挂式 吊车起重量通常不大于 3 t, 当有需要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时,起重 量允许不大于 5 t。 增加屋面纵向支撑和加强柱间支撑的刚度是否可 以认为是可靠技术措施 ?
答:增加屋面纵向支撑和加强柱间支撑的刚度可以认为是 可靠 的技术措施,尚宜参照 GB51022 第 5.1.4条,有5 t 以上桥式吊车时, 可将柱脚由铰接改为刚接。门刚的经济性较好,但其工程灾害性事 故也较多,其适用范围应相对从严掌握。
5 -9门式刚架拼接节点高强度螺栓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 旋转轴在受压翼缘中心,二是中和轴在端板 (螺栓群)中心。这两 种计算方法该如何选择 ?
答:拼接节点应按 GB51022 第 10.2节的要求进行。当受 力工况 较为简单时,可按板件受力分别进行连接验算;外伸式拼接时,翼 缘内外螺栓群中心宜和翼缘中心重合或接近。构件受 力较复杂时尚 应进行考虑中和轴影响的整体拼接验算。
5-10 GB51022 规定钢梁的平面外计算长度可以考虑隅撑 的作用。对于混凝土柱 +钢梁结构或房屋高度或行车吨位超出门刚 适用范围的轻钢屋面建筑,梁的平面外计算长度是否可以同样考虑 隅撑的作用 ?
答:普通钢梁的整体稳定应依据 GB50017 第 6.2节的规定执行。轻钢屋盖的钢梁平面外计算长度可参考 GB 51022 考虑隅撑的作用, 但应满足 GB 51022 相应的设计条件。隅撑一端和檩条相连,屋面板 和拉条应首先确保檩条的侧向稳定,带隅撑檩条 应满足 GB 51022 第 9.1.7条的要求,同时隅撑设置应满足第7. 1.6条的要求。
5-11 6度区门式刚架变形缝宽度是否可不执行 GB /T 50011第8.1.4条要求?
答:门式刚架房屋结构单元的柱顶位移容许值区间为 1/6 0(无 吊车且为轻型墙板时 )和1/400(带驾驶室桥式吊车),其整体的变 形较大,间距需保证构件在水平荷载或温度荷载作用下不发生碰撞 的要求。题中抗震设防 6度区的门式刚架的变形缝(防震缝)要求 可能远高于 GB /T50011关于钢结构的要求(如一侧12m高的柱顶容 许侧移最大值即为 200mm)。
5-12 钢结构采用一阶弹性分析,钢柱的计算长度按照 GB 50017第8.3节要求考虑计算长度系数,相应钢柱长细比计算为构件长度×计算长度系数/回转半径;当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或直接分析法验算纯框架结构时,钢柱长细比计算时的计算长度如何确定?控制构件长细比的计算长度是否可以按附录E确定?
答:钢柱长细比较大时易发生脆性的失稳破坏, GB50017对杆 件的容许长细比进行了规定。钢柱长细比计算时的计 算长度可按附 录 E 确定。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或直接分析法进行承载力设计和变形 分析时,计算长度系数可取 1.0。过分细长的杆件接近规范长细比要 求限值时,可根据相关屈曲的原则确定构件的计算长 度,采用等效 长细比进一步复核。
5-13 带夹层的门刚的外露式刚接柱脚承载力是否需要满足 GB/T50011 第 9.2.16-4条规定?
答:根据 GB 51022 第 5.1.2条规定,设置夹层的门刚柱脚仍可 按铰接柱脚设计,铰接柱脚对连接的抗弯承载力没有要求。采用刚 接的外露式钢柱脚的单层、多层钢结构厂房柱脚应按 GB 50017 第 12.7.5条要求进行设计;根据 GB 51022 第 3.1.4条,设防烈度7度 (0.15g) 及以上时,应进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验算;抗震设计时 尚应满足 GB/T50011 第 9.2.16 -4条的相应要求。
5-14 不带地下室的单、多层钢结构的柱脚常采用外露式、 外包式、插入式,设计时应该如何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款:
(1)外露式钢柱下带短柱基础,短柱箍筋是否需要满足 GB /T 50011第6.3.9-3条体积配箍率要求?混凝土短柱和上部钢柱的刚 度比值满足 GB 50007 第 8.2.5-2条时,是否在计算时可把嵌固 端设在 0.00处?嵌固在0.00时,是否必须在0.00处设置地梁?
(2)采用外包式钢柱脚时,钢柱外包柱脚顶面可否作为上部钢 结构的嵌固端 ?即计算长度取至外包柱根部,柱脚外包混凝土柱的 设计有何要求 ?
(3)采用插入式钢柱脚时,是否可以同底层外包式钢柱脚,是 否需要根据钢柱和基础短柱的线刚度比来判 断 ?
答:钢结构可以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 GB/T 50011 第 8.3.7 条抗震设防 6、7度且高度不超过50 m 时 )采用外露式柱脚设计。外 露式柱脚一般用于形式简单、中低烈度设防、高度不高的中小型钢结构或构筑物。上部结构计算时,底层高度可取至钢柱脚底面;基 础短柱均宜同 GB 50017 第 12.7.7-6条外包式柱脚短柱的要求一致, 满足承载力设计的相关要求,尚应符合 GB 5 0007 第 8.2.7条扩展基 础的要求,同时应符合 GB/T50010有关柱的构 造规定。是否设置地 梁由设计师根据需求判定,未设置地梁时,基础的倾覆弯矩应叠加 基础高度的影响。常规设计时 (基础埋深、室内外高差均属于一般 常规范围内 ),属 GB /T50011 第 4.2.1条无需对基础进行抗震承载 力验算的结构,可不额外附加抗震相关的要求。基础柱高度较大时, 宜在柱顶设置地梁。
采用外包式柱脚设计时,应符合 GB 50017第1 2.7-Ⅲ节的相关要求,柱脚底板应位于基础梁或筏板的混凝土保护层内,外包柱脚 部分属钢和混凝土的过渡段。如图 6所示,参考《高层民用建筑钢 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2015(以下简称 JGJ 99)第8.6.3条的设计 规定,底层计算高度可取钢柱长度,钢柱设计弯矩可取外包柱顶处 弯矩值;外包柱顶设置地梁时,底层计算高度可取外包柱顶面。
采用埋入式柱脚设计时,应符合 GB 50017第12.7- IV 节的相关 要求。参考 JGJ 99 第 8.6.4条的设计规定,如图7所示,底层计算高度可取自混凝土构件顶面,为加强轴力传递的可靠 性,埋入段宜设 置栓钉 (有拔力或钢柱脚底板下混凝土构件厚度有限时) 或参考 JGJ 99的有关规定。埋入部分混凝土柱的构造 尺寸及承载力应符合 GB/T 50010的相关要求。
采用插入式柱脚 (图8)设计时,应符合 GB 50017第12.7-V 节的相关要求,杯口基础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07 的有关规定。底层 计算高度可取钢柱长度。杯口基础高度较高时,尚应满足 GB 50007 第 8.2.5条有关变形和刚度的验算要求,必要时,可沿两个主轴方向 增设基础系梁。
GB/T 50011及GB50007均未对基础构件提出具体的抗震验算和 构造要求;对不属于 GB /T50011 第 4.2.1 条无需对基础进行抗震承 载力验算的中高层结构,可采取增设地下室或参照 JGJ 3第12.1.12 条沿两个主轴方向增设基础系梁等结构设计措施 ,提高结构的抗倾 覆能力;高层民用钢结构柱脚设计应符合 JGJ99 第 8.6条的相关 要求。
5-15 按 GB55006 第 4.3.3条规定的逻辑,幕墙结构中采 用不锈钢螺钉或者螺栓连接时如何解决双金属腐蚀问题 ?
答: GB55006第4.3.3条适用于不锈钢构件和碳素 钢 /低合金钢 的连接。幕墙结构主材及连接件应分别依据《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 等采用。如采用 不锈钢主材时,应依据《不锈钢结构技术规范》 CECS 410:2015第6.2.1 条要求, “不锈钢结构、构件及节点连接中所用紧固件应优先采用与不锈钢母材相适应的不锈钢紧固件。特殊 情况下采用普通钢结构 用高强度螺栓时,应按本规程第 7.1.3条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1 6钢结构膨胀型防火涂料的厚度如何通过计算确定?钢结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层的厚度是否需要满足GB 50016附录表1的规定?
答:钢结构防火设计可采用承载力法和临界温度 法,承载力法 采用火灾下、高温下钢材的力学性能计算,两种方法均对应到耐火极限下的钢材温升或临界温度,可根据容许的温升,由《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49-2017(以下简称 GB 51249)第6.2.2条 计算钢结构防护所需的综合热传导系数,进一步 可求得所需的防护厚 度 。
5-17 GB 51249 第 4.1.3条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构件不宜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对于耐火极限2.5小时的 厂房柱, 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是否可行 ?而《钢结构防火 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T/ CECS 24-2020 中明确 “耐 火极限大于 1.5 h 的构件,宜选用 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环氧类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是否 按这两本规范要求设计都可行 ?
答:可按防火设计的要求进一步复核,一般情况下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很难满足耐火极限 2.5小时的要求。耐火极限2小时以内的 钢构件防火采用环氧类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有可靠依据。
5-18 对于钢柱底铰接的门式刚架,根据其受力特点,钢柱、 柱间支撑、钢梁、钢梁柱节点、屋面水平支撑 及系杆的耐火极限, 是否应取值相同 ?
答: GB 51022 第 12.2.1条规 定: “钢结构的防火设计、钢结构构 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 规定,合理确定房屋的防火类别与防火等级。 ”
GB 51249 第 3.1.1规定:“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 根据建 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的 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 楼盖支撑的设计 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 限应与屋顶承 重构件相同。 ”屋面钢梁的设计耐火极限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5-19 采用 H 型钢柱的钢框架结构,强轴均在 一个方向,另 一个方向是否必须设置钢支撑 ?
答:对仅弹性设计要求的钢框架结构 (如一些二次结构等), 满足强度、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可,无规范条 文明确要求必须设置 钢支撑;抗震设计时,规范尚未能对弱轴平面内的构造等要求予以 明确规定,不建议对抗震设防的钢结构采用上述结构体系和布置。 此类结构可采取调整部分框架柱的主轴方向、采用格构柱 或增设支 撑等形式予以优化。
5-20 型钢柱钢翼缘与混凝土主梁钢筋连接部位钢套筒或搭 筋板连接焊缝,采用半熔透坡口焊缝加角焊缝的组 合焊缝形式,焊 缝质量等级按 GB 50017 第 11 .1.6条质量等级二级考虑是否合理?
答: JGJ 138第14.8.1条规定“套筒 与钢构件应采用等强焊接并 在工厂完成 ”;第14.8.3条规定:“可焊接机械连接套筒与钢构件的焊 接应采用熔透焊缝与角焊缝的组合焊缝 (图9) ,组合焊缝的焊缝高 度应按计算确定,角焊缝高度不小于坡口深度加 1 mm 。当在钢构件上焊接多个可焊接机械连接套筒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30 mm , 且不应 小于连接器外直径。 ”受拉时应按一级焊缝进行质量控制。
搭筋板连接焊缝可参照国标图集 23G523-1(图10摘自04 SG 523) 的要求,在工厂采用全熔透焊缝,受拉时应按一级焊缝控制,一般不得 在 现 场 补 焊 。
5-21 GB 55037 实施指南第 5.1 .4条实施要点第(3)条: “对于建筑中的金属结构,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 的有关 规定允许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时可以不进行耐火极限验算,并且可 以不进行防火保护。例如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 (仓库)中采用金属结构的梁(包括斜撑)、屋顶承重结 构,除其中能受到甲、 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或热辐射温度高于 200℃ 的部位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外,其他部位可以不采取防火保护措 施。当金属结构根据其所在空间可能发生的实际火灾,经耐火极限 验算允许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时,也可以不对金属结构进行防火保护。 " GB 50016 第 3.2.11条条文说明:“近年来,未采取有效防火保护措施的钢结构建筑在火灾中出现大面积垮塌,造成建筑使用 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火灾事故教训表明, 钢结构若不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耐火性能较差。因此,在规 范修订时取消了钢结构等金属结构构件可以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 有关规定。 ”这两个条文表述内容不一致。请问二级耐火等级丁、 戊类厂房 (仓库)中钢结构等金属结构构件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 否可以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火灾事故的经验总结,防火规范的 要求确实越来越严,建议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 要求。 “实施指南” 所列情况可由消防性能化设计解决。或依据 GB 51249 第 3.2.4-1规 定,将各防火分区应分别作为一个火灾工况并选用最不利火灾场景, 对钢结构整体进行耐火验算。
6 人防
6-1 人防封堵大门侧面以框架柱作为支撑 (相当于门框墙),框架柱按竖向受弯构件计算纵筋和箍筋,需满足受弯和受剪要求。请问框架柱外侧箍筋需要满足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0.25%)要求吗?
答:当框架柱作为封堵大门的门框时 (图11),框架 柱按竖向 受弯 (压弯)构件计算纵筋和箍筋,满足受弯和受剪要求的情况下, 框架柱箍筋的配置尚应满足相应抗震等级的构造要求。
6-2 采用汽车坡道作为主要出入口的通道时,通道的顶板、 侧墙是否必须做成钢筋混凝土结构 ?人防荷载如何取值?
答:汽车坡道作为主要出入口的通道时,要保证战时通道的畅通, 不被堵塞 (防倒塌要求)。通道的顶板、底板及支撑顶板的墙柱均 应考虑主要出入口抗力等级对应的等效静荷载。
6-3 某单层地下室,人防区域集中在地下室一侧,当非人 防部分有较大尺度的下沉庭院时,人防地下室面 临下沉庭院一侧的 人防隔墙,在多大的影响范围内需考虑为临空墙 ?
答:人防隔墙不宜紧邻下沉庭院布置,隔墙按临空墙设计。
7 既有建筑改造与加固
7-1 近期通过验收的新建工程拟改变使用功能,是否必须 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 021-2021 (以下简称 GB 55021) 第 2.0.2条要求进行鉴定?能否以施工及竣工验收资 料代替鉴定报告 ?
答:《关于钢管混凝土柱 -钢梁-钢支撑结构抗震等级及既有 建筑改造项目设计审查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京审协技字〔 2022〕8号)明确了既有建筑检测要求,“正常设计、施 工、竣工验收 10年以内的既有建筑,验收资料完整、使用状况良好,可根据改 造设计单位的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建议按此执行。 不能以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代替鉴定报告。
7-2 既有建筑改造在现浇板上新增轻质隔墙, 一般采取何 种加强措施 ?对应原混凝土构件是否需要检查评定或 检测鉴定 ?
答:在考虑增设轻质隔墙之前,应首先对现浇板的承载力进行 复核。如果复核结果显示现浇板的承载力能够满足 新增轻质隔墙的 重量要求,则可直接在现浇板上进行砌筑,无需采取额外的加强措施。 然而,若复核结果显示现浇板的承载力不足以支承新 增轻质隔墙的重量,则必须对楼板采取加固措施。常见的加固方法包括粘贴钢板 或粘贴碳纤维等技术。
若项目改造仅涉及在现浇板上新增轻质隔墙 (改造后不延 长工 作年限;抗震设防类别未提高;改造后抗侧力构件未改动,主体结 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无明显改变,且不会对原 结构产生新的薄弱部位;加固后的抗震单元内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 分别不超过原来的 10%和5%),仅影响一定范 围内的非抗侧力结构 构件的安全。根据 GB55021第4.1.2条、《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2015 (以下简称 GB 50292) 第 3.1.1条以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以下简称 GB 5002 3) 第 1.0.6条的规定, 可仅对相应区域进行局部的结构安全性鉴定。
7-3 既有建筑改造,是否一定需要做检测和鉴定 ?哪些可 以不需要进行鉴定 ?作为设计依据的鉴定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检测是指通过专用仪器和设备对房屋的结构和构件的动力特性、参数、缺陷进行测定,必要时辅以验算。实施检测前,需要根据现有资料的完整性、既有建筑的实际状况以及建筑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等情况,制定包含现场检测内容和抽样数量的检测方案。检测旨在为鉴定和加固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参数,这一过程 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并最终出具检测 报告。
鉴定是指基于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依据国家、行业相关鉴定标准,对房屋的特性进行评定。既有建筑改造和加固工程的鉴定类 型主要分为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等,其中可靠 性鉴定包含安全性 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GB55021第3.1.1条指出:“既有建筑 鉴定与加固前, ……进行 现场调查、检测,必要时应进行监测。其工作的范围、内容、深度 和技术要求,应满足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需要。 ”此外, GB 550 21 第 1.0.3条条文说明也明确了:“……检测为鉴定提供基础数据,而鉴 定为结构构件加固设计提供基本依据 ……”。
调查只是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查阅档案、文件以及对房屋现状 进行现场勘查等的信息收集活动;而检测则是 在调查的基础上提供数据,是调查的延续、鉴定的前提,一般不参与房屋工作状态的整 体分析。鉴定则是在检测结果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评 定,为结构的加 固设计提供了基本依据。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按 GB 50292第3.1 .1条、《工业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 GB 50144-2019(以下简称GB50144)第3 .1.1条、3.1.2 条、 3.1.4条、 GB 50023 第 1.0.6条以及 GB 55021 第 2.0.2条的规定 确定需要鉴定的适用范围。若为正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10年以内的既有建筑,验收资料完整、使用状况良好,可根据改造设计单 位的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抗震鉴定需满足现行 GB 50023 的相关要 求, 安全性鉴定需满足现行 GB 50292 、 GB 50144 的相关要求。
7-4 采用粘钢或碳纤维对构件进行加固后,防火如何处理 ? 普通砂浆防护或仅仅是建筑面层防护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
答:国标图集《建筑结构加固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07 SG 11 1-2 第 17页对加固表面防护技术提出要求:
(1)碳纤维加固表面应采用25 mm 厚 1: 3水泥砂浆防护。为 增加粉刷层粘结力,可涂刷界面剂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楼面 加固时可采用后续找平层进行防护。
(2)粘钢加固表面应首先进行除锈和清洁处理,涂刷防锈漆两 道后采用 25 mm 厚 1:3水泥砂浆防护。为增加粉刷层粘结力,可涂 刷界面剂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楼面加固时可采用后续找平层 进行防护。
(3)处于二 a 类环境的粘钢或碳纤维加固构件应采用 50 mm 厚 新增混凝土保护层进行防护。
(4)加固部分的防护要达到相关的耐火等级要求。
(5)加固表面防护要在粘贴胶完全固化后方可施 工。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 -2013第8.3.5条也有类 似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根据 GB 50016 第 441页注7的规定,耐火极限计算时,可考虑 抹灰粉刷层的有利作用。
7-5 既有建筑改造的检测报告部分混凝土强度低于原设计 强度,报告不给本层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设计如何对本层未检 测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复核 ?是否可以参照桩承载力确定原则按极 差不超过 30%取平均值或最小值复核?另外,发现 部分构件强度不 满足,是否需要扩大范围复测,比例如何确定 ?
答:根据《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784-201 3 (以 下简称 GB /T 50784) 第 4.2.12条的规定:“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 的推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不大于5.0 MPa 和 0.1 mf 两者之 间的较大值时,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可 根据实际情况在推 定区间内取值。
2、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5.0MPa 和0.1 m两者之间的 较大值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处理,直至满足本题第 1款的规定:
(1)增加样本容量,进行补充检测;
(2)细分检验批,进行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3)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5.0 MPa 和 0.1 mA 两者之 间的较大值且不具备本条第 2款条件时,不宜进行批量推定……”。
在既有建筑改造的检测报告中,发现部分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低于原设计强度,然而报告却未提供本层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这 一情况主要是因为 GB /T50784第4.2.12 -3条的规定。同样,《建筑 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19(以下简称GB/T 50344)第3.5.8
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本标准第3.5.6 条和第 3.5.7条的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
对于题中这种情况,应按 GB /T50784第4. 2.12-2条的规定进行 处理。若增加样本容量后,仍无法提供推定值,可偏于安全按最小 值进行取值。
7-6 既有建筑改造的检测报告中,部分梁、柱、板构件尺 寸或钢筋配置小于原图纸设计,设计只对抽测中发现不足的构件进行复核加固,其余未检测构件均默认按原图纸数据进行复核。此种 情况明显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图审查如何处理 ?
答: GB /T 50344 第 3.3.10条规定了建筑结构按检测批检测时计 数检测项目随机抽样的最小样本容量,详见表 2。采取随 机抽样的目 的是要保证检测批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最小样本 容量不是最佳的样本容量,实际检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确定 样本容量,但样本容量不应小于第 3.3.10条的限定量。
GB /T 50344 第 3.3.10条主要针对构件截面尺寸、保护层厚 度和 钢筋配置等计数检测项目,根据不同的检测类别给出取 样的数量要 求,并按照取样的数量,进行相关的检测;第 3.5.3条给出了结构工 程质量检测的计数抽样检测批的样本容量、正常一次抽样和正常二次抽样结果的符合性判定方法。该标准中一般项目的 允许不合格率 为 10%,主控项目的允许不合格率为5%,不符合判定数已考虑样本 不完备性造成的检测结果不定性。这种判定方法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格评定规则。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也采用这样的评定方法;同时,第3.5.4条规定“既 有结构性能检测可将计数抽样符合性判定结论用于结构性 能的分 析 ”,其条文说明进一步明确:“……例如当批量构件的尺寸检测 结果具有符合性判定结论时,分析计算构件性能的该批 量构件的截 面尺寸可以采用原设计值。 ”
因此,只要上题中检测结论给出符合性判定,其余未检测到的 构件均可默认按原图纸数据进行复核,但设计应对抽 检中发现不足 的构件进行复核加固。
7-7 在既有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未提高,对办公楼内的功能 局部改变,仅需进行局部改造加固设计时,是否可不作有关鉴定 ?
答:本题中,仅对办公楼内功能局部调整 (不属于使用功能改 变的范畴 ),同时不延长工作年限,改造后抗侧力构件未发生变化、 主体结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无明显改变、对原 结构不产生新 薄弱部位,抗震单元内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 过原来的 10%和5%,则根据 GB 55021 第 4.1.2条、 GB 50292 第 3.1.1 条、 GB 50023 第 1.0.6条以及《建筑抗震加 固技术规程》 JGJ 116- 2009第3.0.3条的规定,可仅对相应区域进行局部的结构安全性鉴 定。 若为正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10年以内的既有建筑,验收资料完整、 使用状况良好,可根据改造设计单位的要求决定 是否进行检测。
7-8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增设排烟机房处楼面活 载按规范 取值机房允许荷载 7.0 kN /m 2 (执行原设计标准),超出了原设计 允许荷载,为避免结构加固,设计人员根据暖通专业提资,排烟设备总重量仅几百公斤,故在改造设计文件中注明了该排烟机房仍执行原设计允许荷载,并附业主排烟设备采购 及使用承诺书,是否可 行 ?
答:当为鉴定原结构、构件在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性时, 可采用此方法;当为结构加固、改变用途或延长工作年 限的目的而 鉴定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按现行规范与标 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7-9 某 1992年建造完成的既有建筑改造时,建筑 功能定 性未变,重力荷载代表值和结构刚度变化很小,判定为无 需做抗震 鉴定,是否要在本次改造中弥补原结构的抗震设计缺陷,比如特别 不规则未作加强、构造措施不满足当时的设计标准等 ?
答:在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时,若发现原设计不符合当时建造时 的设计标准要求,应进行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在本次的加 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使其不低于原建造 时的设计标准 要 求 。
7-10 经过若干次局部改造的项目需要再次改造加 固,应如 何界定其为局部改造的范畴 ?
答:房屋结构局部改造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改造后不延长工 作年限;抗震设防类别未提高;改造后抗侧力构件未改动,主 体结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无明显改变,且不会对原结构产生新的 薄弱部位;加固后的抗震单元内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 代表值的变化 分别不超过原来的 10%和5%。
在评估加固后的抗震单元内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 时,应与初始状态进行比较,而不是与上一次改造进行比较。
7-11 不同建造年代的项目在进行改造时,应如何进行审查 ? 答:此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举例来说:
【 例 一 】
设计建造于 2002年的某办公建筑,现因建筑用途的需要,局部 区域调整为书库和机房,造成了局部楼面荷载的增加 (未改 变用途、 不延长工作年限、抗震设防类别未提高;改造后抗侧力构件未改动, 主体结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无明显改变,对原 结构不产生新 薄弱部位;抗震单元内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变化分别不超 过原来的 10%和5%)。此种情况属于房屋结构局部改造。改造时, 当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时,可仅进行局部安全性鉴定。 安全性鉴定时,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的规定 取值且不低于实际荷载值;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 标准》 GB 50068-2001 的规定取值,即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 1.2,可 变作用分项系数取 1.4。结构或构件加固时,对经鉴定需要加固的构 件或新增构件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进行验算。荷载按现行强 制性工 程建设规范 GB 55001 和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09 的规定取值, 分项 系数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GB 55001 的规定取 值,即永久作用 分项系数取 1.3,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1.5。
【 例 二 】
建造于 2002年的某办公建筑,现因业态调整,将办公调整为商 业 (属改变用途)。此种情况时:
安全性鉴定时,荷载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GB 55001 和现行国家标准 GB50009的规定取值且不低于实际荷载值;分项系数按 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GB 55001 的规定取值,即永久作 用分项系 数取 1.3,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1.5;
抗震鉴定时,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 的 规定取值且不低于实际荷载值;分项系数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的规定取值,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 1.2,水平地震 作用分项系数取 1.3;可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要求,分别检 查其抗 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后对综合抗震能力做出判断。
新增结构构件以及结构或构件加固时,按下列组合进行 包络:
作用的基本组合:荷载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GB 55001和 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09 的规定取值;分项系数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 GB 55001 的规定取值,即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 1.3,可变作 用分项系数取 1.5;
作用的地震组合: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的规定取值;分项系数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2001 的规 定取值,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 1.2,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 例 三 】
设计建造于 1995年的某商业建筑,现因调整内部业态,需要改 动抗侧力构件,未改变用途。此种情况时:
安全性鉴定时,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2001 的规定取值且不低于实际荷载值;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 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的规定取值,即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 1.2,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1.4。
抗震鉴定时,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2001 的 规定取值且不低于实际荷载值;分项系数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的规定取值,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 1. 2,水平地震 作用分项系数取 1.3;可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要求,分别检查其抗 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后对综合抗震能力做出判断。
新增结构构件以及结构或构件加固时,按下列组合进行包络:
作用的基本组合:荷载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GB 55001和 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09 的规定取值;分项系数按现行强制 性工程建 设规范 GB 55001 的规定取值,即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 1.3,可变作 用分项系数取 1.5;
作用的地震组合: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 的规定取值;分项系数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 11 -89 的规定取 值,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 1.2,水平地震作 用分项系数取 1.3。
8 其它
8-1 装饰装修项目中的非主体结构构件审查时,其设计使用年限按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取25年,安全等级根据其所处部位及发挥作用进行适当调整,但不低于三级,是否可行?此类专项设计中的配套结构施工图大多由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绘制,因暂无合适的设计依据标准,大多没有计算,设计深度属于“示意图”,是否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年修订本),建筑装饰 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 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 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 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如果因装饰装修影响原结构并导致设计变更的,凡涉及《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 13号发布,第46号修改)第十一条内容的,建设单位 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8-2 新建建筑高度高于相邻已建建筑,造成已建建筑屋面雪荷载增大,当已建建筑是轻钢屋面时可能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此 时设计、施工图审查如何把控 ?
答:建议设计单位提醒建设单位及早排除安全 隐患。
8-3 个别梁上填充墙荷载漏算,是判为违反强条还是仅需 补充计算 ?
答:该情况属于设计疏漏,建议审图人员按补充验算 提出意见。
8-4 两区 (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八大 类建筑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 利机构、应急指 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 )的 问题:
(1)具体工程是否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如何获得相关设 计依据 ?
答:中国地震局对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建筑的设计依据” 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 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 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 或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
(2)是否八大类建筑,如医院中的所有建筑单体都要满足中震 下正常使用要求 ?
答:参考《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 ,医 院建筑分为主要建筑和附属用房,附属用房 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3)如采取减震或隔震措施,是否需要进行超限审查?是具有 超限审查资质的审图机构才能进行减震或隔震施工图审查 吗 ?
答:无论是否采用减隔震技术,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抗 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5〕67号)判定,属于超限 高层的建筑工程,均需进行超限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 干意见 (暂行)》(建质〔2014〕25号)第二.8条规定:“承担减 隔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确定的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 构。 ”
(4)高校建筑是否列入八大类建筑的学校建筑?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通过问题回复 (2023年11 月 28日)的形式,明确了高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纳入重点设防类, 属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的学校建筑。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目前尚在修订中,考虑到各地 方政府财力状况不平衡,有些地方用于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的财政性 资金较为有限,尚未明确将高校建筑纳入重点设防类。
鉴于此,目前应依据各地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 RISN - TG 046-2023 (以下简称导则)是否可作为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答:建议抗侧力构件承载力设计按照 GB/T50011第3.10.3-2.2) 条规定,层间位移角、水平加速度限值参考导则要求。
(6)基础需满足中震下正常使用设计要求吗?
答:对需要满足 “中震下正常使用要求”的工程项目基础设计, 可参考《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中的相关内容。
(7)两区原有八大类建筑改造或其它类型的建筑改造为八大类 建筑,是否需要按导则进行设计和审查 ?
答:《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既有的八大类建筑均未作 “中 震下正常使用要求 ”,无需按导则进行设计 和审查。
(8)《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对两区八大类 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 “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 减震等技术, 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请问上述抗震加固项 目是否必须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
答: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时,可不强制使用隔震 减震技术。但隔震减震技术可有效提高结构的抗震 能力,有效减小 改造加固的范围和工程量。因此抗震加固时,宜进行技术方案比较, 优先采用隔震减震加固技术。
0人已收藏
3人已打赏
免费9人已点赞
分享
结构资料库
返回版块41.27 万条内容 · 417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雪到底有多重?为何能压垮临时搭建物?雪也很危险? 雪这么美丽,怎么可能会有危险呢? 您可别被TA软绵绵的外表给骗了! 新疆伊犁雪景 拍摄:陈晓文 雪花本身并不重,5000到10000片雪花的总重量仅为1克。但遇到持续降雪天气,雪花会不断聚集,1立方米的新雪,是由高达60亿到80亿片雪组成的,其具体的重量已经很难用克计算了,所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2024技术问答(结构),多谢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