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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法人承接工程能否交给分公司实施?

发布于:2025-02-26 09:51:26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提问


A公司中标某工程施工项目,其后向招标人提出拟将该工程交给其所属的一家分公司承担,并由这家分公司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请问法人承接工程能否交给分支机构实施?

解析


   
法人承接工程交给分支机构实施合法有效。      
依照《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基于财税和经营便利等原因,设立的对外从事总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分公司经营的业务只是总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总公司的业务必然要包含分公司经营业务的部分,总公司可以将其经营业务交由其分公司来办理。这与子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与母公司都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截然不同。因此,中标人在中标后将其中标项目交由其分公司来办理,就属于其亲自办理,分公司经其授权代表签订合同,实际上相当于其亲自订立合同,并非转包行为或挂靠行为,分公司代表其所属的公司法人订立的合同有效。正如在(2018)最高法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中标通知书》载明案涉工程中标单位为中鼎公司,但公司的中标项目交于其分支机构中鼎公司青海分公司施工,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协议书》合法有效”,道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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