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费用的定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住建部令第37号 )
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有关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二、 费用的构成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构成在不同地区有一定的偏差,但其费用的范围及应实现的目的基本一致。以广东省工程造价计价定额规定为例,分析各专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有关费用构成。
(一) 总说明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1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2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所需要的措施性费用。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列支和使用。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的;二是按费率计算的总价性质费用。
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综合脚手架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密目式安全网
4.围尼龙编织布
5.模板的支架
6.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
7.施工围挡照明
8.临时钢管架通道
9.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10.吊装设备基础
11.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12.施工便道
13. 样板引路。
对于 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 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编制概预算时,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基本费率按下表的值计算: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内容,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三) 市政工程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 综合脚手架
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 围尼龙编织布
4. 桥梁支架
5. 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包括砌围墙、钢板墙、铁皮围挡、玻璃钢围栏、移动式围栏等。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中心城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或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要求计算。
6. 施工围挡照明
7. 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8. 吊装设备基础
对于 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 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工作内容构成表》)。编制概预算时,以分部分项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以专业工程类型区分不同费率计算,基本费率按下表的值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总费用在 300 万元以内(含 300 万元)的项目按基本费率乘以1.20。
1. 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附属交通设施工程,管网工程包括排水管道、给水工程、燃气工程;
2. 桥涵工程包括桥梁工程、箱涵工程;隧道工程包括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管廊工程;
3. 水处理构筑物包括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渠箱工程;
4. 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内的管网工程按管网工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内的上部建筑按建筑工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内容,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四)通用安装工程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C.4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规定:
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 综合脚手架
2. 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
3. 施工围挡照明
4. 施工便道
5. 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6. 样板引路
对于 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 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编制概预算时,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 35.77%计算。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内容,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三、 计量 计价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单位 缺乏 计量计价 意识 ,疏于主张。
通常预结算人员习惯性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按定额规定套价,最后形成预算或结算造价成果。对于设计图纸没有明确或定额缺项的项目,往往容易忽略。
广东省相关专业定额总说明规定: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 定额 相应项目及 费率 计算。实践中,各专业按定额子目即按工程计量计价的很多项目,承包人是必然要进行施工的,一方面是承包人及预结算人员没有意识,认为其费用都已经包含在总价费率中包干,并不进行主张。
2.实务中按单价计量部分多 未计算 ,造成漏算。
基于以上计量计价意识问题,故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的部分内容,除少数可以通过图纸计量及有相应定额可以适用外,多数费用在造价人员潜意识中被漏计。
比如: 广东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定额规定中
不一定发生的如:密目式安全网、围尼龙编织布、模板的支架(计价软件可以处理)等。
一般会发生的如: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施工围挡照明、临时钢管架通道、独立安全防护挡板、吊装设备基础、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施工便道、样板引路。
特别是 施工现场围挡、施工便道 等是施工项目必然要发生的,且金额较大,其他专业工程均存在这种情况。
比如: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实际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实际上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在总价费率中,但承发包各方主体单位对该费用均没有很好的理解,缺乏必要的计量计价意识,导致常识性的认为除了有定额子目可以计量计价外(比如脚手架),都是包含在费率中。该意识一旦形成常态后,发包人自然不主动列项,而承包人不主动计算的非正常“让利”状态。事实上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样也是陷入错误认识。
3.单价部分计量计价 无 依据或证 据 ,计算难度大。
计量计价无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设计图纸没有进行设计,计算无依据。虽然各地区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均有地方标准做法,但预结算人员及招标机构往往没有重视,也难以通过“标准”对具体项目进行计量,比如防护棚、施工便道等。二是对应定额的缺失,目前广东省多数地区各专业定额对该部分并没有编制补充定额或补充定额难以适用。比如现场围挡不同项目设置标准不同,做法偏差大,个别地区或个别专业的参考定额无法全覆盖,最终无法适用。
关于危大工程的计算依据,广东省各专业定额“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明确规定: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种培训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实际上是赋予了造价人员对危大工程的计价定性。但实际问题是,基于承包人意识不强,未能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有效依据或证据,最终导致结算被动。
4.单价部分计量计价争议问题,结算风险较大。
一是计量问题。当承包人对各专业按定额子目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时,常因施工过程中未形成有效的可予计量的技术文件及现场签证确认文件,导致难以准确计量或计量证据力不足,一方面是承包人的管理粗放未有效闭合资料,另一方面是监理人及发包人基于与承包人相同的认识,认为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费率中,而承包人也无法提供专业说服力,而最终未给予签认,在结算审核中容易形成争议。
二是计价问题。因为定额的缺失,计价缺乏依据,而要求借用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利润进行计量时,常常难以得到发包人支持,或各持不同观点难以定案,最终为了尽快结算可能承包人主动放弃该部分费用。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何计价,可参考《(2020)最高法民申2649号》判例分析。裁判观点:虽然案涉工程并未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考评,但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聚泉公司亦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者不文明的施工行为,原审判决将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造价,并无不当。其观点是: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系不可竞争费用,虽约定不予计取,但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
四、 合理化 建议
一是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单位应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计量计价有个重新认识。应该认识到其费用并非是费率包干,相当大的一部分安措项目及费用均是单价措施按实计量计价的,不包含在费率计算范围内,应单独计算。
二是充分认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可竞争性。不可竞争性一直是强制性规定,那么少计算实则是变相的下浮,自然无法实现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做好履约过程中的证据资料,努力争取。
三是造价人员不应默守陈规,全面认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构成,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将其费用合理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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