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电气工程师合作组 EEO
笔者之前写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以下简称《临电标准》)的自相矛盾的问题,下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读该标准的规定——条文与条文说明之间毫无关联,却被硬放在一起。
施工工地有110kV电压等级吗?
《临电标准》的第1.0.2条明确该标准适用于 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配电系统。在《临电标准》第3.5.1 条的条文中,电气单位除了变压器容量kVA,就是电阻Ω,没有见到电压的单位kV,然而在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出现“110kV以上的供电系统”的内容,第3.5.1 条的条文说明摘录如下,“110kV以上的供电系统中,如果一相单独接地,另外两相对地线电压很高,原来承受着65kV电压的绝缘部件就会被迫承受110kV的高电压。这就要求线路绝缘性能应承受110kV的电压,设计和制造成本将大大增加。本条规定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的中性点应接地,……”
真不知道,第3.5.1 条的条文说明中的110kV内容从何而来,与《临电标准》有何关系?
变压器工作接地电阻值影响电能质量吗?
《临电标准》的第3.5.1 条的条文说明中,忽然出现“单台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以达到三相负荷平衡。三相负荷平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和电压偏差,以保证用电的电能质量。”
看到这一段,变压器的接地电阻值能关系到三相负荷平衡?能关系到电能质量?颠覆了笔者的认知,请教从事电能质量的电气同行,得到的回复是闻所未闻。
中性线(N)断线与保护接地导体(PE)的
接地有关联吗?
在《临电标准》第3.5.2 条规定如下:“TN系统中的保护接地导体(PE)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接地导体(PE)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条文中并没有关于中性线(N)的任何内容,但是该条的条文说明却是将中性线(N)断线与保护接地导体(PE)的接地关联起来了,条文说明摘录如下:“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对TN-S系统保护接地导体(PE)的接地要求作出规定。为了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防止中性线(N)断开所造成的危害,系统中除了工作接地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中性导线(N)发生断开后,当机械设备的绝缘层损坏或剩余电流通过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时,重复接地可降低故障电气设备的对地电压,可降低事故电压对人体的危害;中性导线(N)发生断开后,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的剩余电流通过重复接地线进入大地,由于重复接地导线比人体阻值小得多,可降低或消除剩余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条文要求PE线多重接地,条文说明却用大量篇幅谈N导体断线的危害,再一次颠覆了认知。
结语
上面提到的问题是八杆子打不到的内容放在一起,当真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编制组的专业性、治学态度不得不让人质疑。
来源:电气工程师合作组 E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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