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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审计中工程量减少能否核减?

发布于:2025-02-17 11:38:17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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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结算具有重要意义。固定总价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其特点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总价固定不变。然而,当在结算审计中出现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时,是否可以对合同总价进行核减,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工程项目的总价达成了一致,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化,只要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条件不发生重大改变,总价就应保持固定。这一合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业主提供了成本控制的确定性,也减少了承包商在价格方面的风险。

然而,当工程量确实减少时,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似乎应该对总价进行相应的核减。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任何情况下总价都不可调整,那么即使工程量减少,也不应核减。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考虑并接受了这种风险和后果。

另一方面,如果工程量的减少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如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调整等,那么承包商有权要求对总价进行调整。因为这种情况下,工程量的减少并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而是业主方面的变动导致的。

在结算审计中,还需要考虑工程量减少的幅度和对工程整体价值的影响。如果减少的工程量微不足道,对合同总价的影响极小,从成本效益和合同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可能也不进行核减。但如果减少的工程量较大,对工程总价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那么不核减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此外,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在这一问题上也可能提供一定的指导。但具体的判断还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履约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来综合分析。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审计中面对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是否核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责任归属、减少幅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合法的结算结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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