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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下,发包人要求错误的风险由谁来买单

发布于:2025-02-14 10:59:14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EPC工程总承包


 

EPC模式下发包人要求错误的风险由谁来买单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领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明确指出,EPC模式下发包人要求错误的风险分担机制。


该规范第3.3.3条规定发包人要求中错误的责任可按下列规定分担:


1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做相应修改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确有错误,发包人坚持不改,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和(或)未通知发包人提交说明文件的,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或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 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


(3)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可见,在EPC项目中,当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时,承包人应进行复核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做出修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若发包人坚持不改,则需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润。


同时,若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或未通知发包人提交说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此外,发包人要求中的特定错误,如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数据资料、对工程预期目的的说明、竣工工程试验和性能标准以及无法核实的数据资料等,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以某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为例,工程总承包方由联合体牵头人A公司及B环保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与C污水处理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及总承包技术协议书。该项目涵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调试验收等所有环节,技术协议书中明确了拟处理污水(进水)的相关参数。在项目完工后的试车验收阶段,项目未能实现独立满负荷运行的要求。经专家团队评审,发现现场进水指标值低于设计值,这表明进水水质未达到发包人预期。


从法律角度看,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是有边界的,其责任在于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当发包人要求出现错误时,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在本案例中,承包人依据合同要求完成了项目,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了书面说明。而建设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进水污水指标符合技术规范,因此法院判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当发包人要求错误时,应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明确责任归属。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明确的风险控制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还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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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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