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隐秘默契
1. 供应商非法获取其他供应商信息并篡改投标文件,犹如考试中的作弊传纸条,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2. 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授意行事,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使招投标沦为一场被操纵的闹剧。
3. 招标公告等文件“量身定做”,特定投标人享受“特殊待遇”,将公平竞争的赛场变成了“内定”的秀场。
4. 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或指使串通投标,公然践踏招投标的公正性。
5. 提前开启投标文件,如同提前偷看试卷答案,破坏了招投标的保密性和公平性。
6. 违规允许补充、撤换投标文件,让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应有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7. 泄露关键保密信息,如标底、评委名单等,为不正当竞争大开方便之门。
8. 开标前实质性沟通,压低或抬高标价,事后再行补偿,以隐蔽手段操纵中标结果。
9. 协助违规投标,使招标人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帮凶”。
10. 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可能导致信息泄露与不公平竞争优势的产生。
11. 多家投标报价与预算相近,疑似提前“商量”好,让招标失去择优意义。
12. 约定给予未中标者费用补偿,使招投标成为利益分配的游戏。
13. 评标时倾向性引导,干扰正常秩序,破坏评标公正性。
14. 指使放弃中标,违背中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15.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扰乱招投标正常流程与市场预期。
16. 开标前告知投标情况,为串标提供便利,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17. 拆分标段利益均沾,将招投标变成瓜分利益的工具,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18. 场外交易内定中标,规避正规招投标程序,破坏市场秩序。
19. 欺诈中标后抬价决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高额利润,损害招标人利益。
20. 授意无资质公司借壳投标,破坏资质管理规定与市场准入原则。
21. 询价采购价格异常,涉嫌利益输送或串标操纵价格。
22. 低评标价法中标异常,违背择优原则,可能存在幕后交易。
23. 泄露投标人关键信息,破坏招投标信息保密性与公平性。
24. 对违规代签行为不制止,反映出招标人管理漏洞或故意纵容。
25. 对社保关联情况视而不见,未能履行审查职责,可能导致串标行为发生。
26. 对利害关系人违规操作不管,使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公平性荡然无存。
27. 发现保证金异常不处理,忽视潜在串标风险信号,缺乏监管力度。
28. 对投标资料混装放任,反映出管理松散,为串标提供可乘之机。
29. 提供不公平咨询服务,破坏竞争环境,使招标失去公正性。
30. 对报价串标视而不见,未能履行监督职责,损害招标人利益。
31. 标前组织特定勘查,可能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有失公平。
32. 授意区别对待,破坏评审公正性,使招投标沦为权力操纵的工具。
投标人之间的“协同作战”
2. 同一集团或协会供应商协同,形成利益联盟,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3. 事先约定中标者,将招投标变成了一场“内部分赃”的闹剧。
4. 商定部分供应商退出,操纵投标人数与竞争格局,破坏公平竞争。
5. 同一人或利害关系人操作多份投标资料,一人分饰多角,严重扰乱秩序。
6. 关键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可能存在信息共享与串标合谋。
7. 多次报名不投标,行为异常,可能是在配合其他串标者进行策略性操作。
8. 委托同一咨询服务,可能导致投标方案趋同,失去竞争的差异性。
9. 相互补偿未中标者,使投标成为一种有“保底”的利益游戏。
10. 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存在信息泄露与统一操纵的风险。
11. 报名 IP 地址相同,表明可能来自同一源头或存在协同操作。
12. 投标文件内容雷同,错漏一致,抄袭痕迹明显,违背独立创作原则。
13. 总价相近且分项报价异常一致,除串标外难以有合理解释。
14. 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疑似按照某种约定或公式进行报价,非自然竞争结果。
15. 同一单位或人编制投标文件,失去了多源竞争的意义,可能存在幕后操纵。
16. 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可能导致项目执行缺乏多元性与竞争性。
17.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管理混乱背后可能隐藏串标行为。
18. 同一台电脑编制,留下串标电子痕迹,可作为重要审计线索。
19. 同一软件制作电子标书,可能存在模板共享与串标合谋。
20. 同一账户缴纳保证金,资金来源相同,高度怀疑串标行为。
21. 人员身份存疑,无法证明为正式员工,可能是临时拼凑的投标团队。
22. 开标前同车前往却佯装陌生,欲盖弥彰的背后是串标嫌疑。
23. 同时撤回投标文件,行为高度一致,可能是串标计划的一部分。
24.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可能是为了配合其他串标者或获取更大利益。
25. 报价相近且分项报价混乱,不符合正常竞争逻辑,可能存在串标操纵。
26. 售后服务承诺一致,可能是统一口径或模板套用,缺乏个性化竞争。
27. 错误类同,非巧合所能解释,可能是共同制作或抄袭导致。
28. 一家挂靠数家围标,以量取胜,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格局。
29. 故意制作无效标,可能是为了配合特定投标人中标,扰乱正常秩序。
30. 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解释,可能是随意编造或按照串标约定。
31. 数项报价雷同无依据,难以自圆其说,是串标嫌疑的重要表现。
32. 单价相同无组成依据,不符合市场定价规律,可能存在串标操纵价格。
33. 主要设备价格相近,缺乏市场竞争应有的价格差异,可能是串标结果。
34. 无成本分析等异常情况,投标文件质量低下且趋同,可能存在串标。
35. 投标文件形式相似或相同,缺乏个性与创新,可能是统一制作或抄袭。
36. 故意漏签,可能是为了留下特殊标记或配合串标流程。
37. 法定代表人间相互参股,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导致串标行为。
38. 利用两家公司投标,增加中标概率,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
39. 谈判供应商不足时找“托”,以虚假竞争营造合规假象,实则串标。
40. 新增投标公司后改变策略,可能是串标联盟内部的应急调整。
41. 答疑点名多人应,暴露同一企业多人参与,可能存在串标合谋。
42. 代表不知老总电话,身份可疑,可能是临时拼凑或虚假代表。
43. 签名与名片不符,信息不一致,可能存在冒名顶替或串标欺诈。
44. 手机彩铃相同,所属集团关联,可能存在企业间串标合谋。
45. 暗标加盖同一公章,严重违规,是串标行为的直接证据。
46. 报价异常相似,非自然竞争现象,高度怀疑串标。
47. 标前考察后联系,可能是为了串标沟通与信息共享。
48. 网上询价时间近、价格差小,可能是供应商之间的串标默契。
49. 相互抬高报价,破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50. 轮流中标,瓜分项目利益,将招投标变成有组织的利益分配。
51. 分别以高、中、低报价,操纵中标结果,看似竞争实则串标。
52. 内部竞价后再投标,内定中标人,使外部投标成为走过场。
53. 法人代表签字同一人,可能存在代签或串标操纵。
54. 同一人或企业出具保函,担保来源单一,可能存在串标关联。
55. 中标候选人异常放弃,可能是为了让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获取其他利益。
56. 中标后失联,履约成疑,可能存在串标欺诈或恶意放弃。
57. 未中标人实际施工,合同履行主体与中标结果不符,可能是串标结果。
58. 子公司全部投标且文件一致,集团内部串标嫌疑重大,破坏公平竞争。
59. 联合行动谋取中标或排斥他人,形成串标利益共同体,损害公共利益。
60. 投标文件相互书写对方名称,混乱错误背后可能是串标导致的混乱操作。
61. 投票文件加盖了其他投标人的公章,严重违规,是串标行为的有力证据。
62. 投标文件中混装入其他投标人的文件,是串标混乱操作的明显错误。
投标人与评审专家的“危险勾连”
1. 评审专家明知利害关系不回避,违背评审公正性原则,可能参与串标。
2. 对投标文件问题不指出,故意放水,可能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勾结。
3. 对不合理报价不质疑,损害招标人利益,可能是串标行为的“保护伞”。
4. 对技术问题视而不见,未能履行评审职责,可能为串标提供便利。
5. 分值评审不公,有意偏向或打压,操纵评审结果,破坏公平竞争。
6. 暗标做特殊记号,意图干扰评审,可能是串标者与评审专家的“暗号”。
在审计工作中,需对这些典型“串标”迹象保持高度敏锐,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方法和详实的证据,揭开串标行为的“遮羞布”,维护招投标市场的风清气正,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让每一个招投标项目都在阳光下进行,成为公平竞争的舞台,而非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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