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混凝土主体结构迎水面带有防水层及防水保护层,不直接与土、水接触时,可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第4.2.3条确定抗渗等级。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第4.1.5条第4款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寒冷地区抗冻设防段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
根据其条文说明,本条款是针对寒冷地区有抗冻融要求的地下室,可通过提高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增加混凝土的密实性(不透水性),减少外界水的渗入等措施减少冻害的发生。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第2.1.6条名词解释:冻融环境指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经受反复冻融作用的暴露环境;第5.1.1条规定: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遭受长期冻融循环作用引起的损伤。第5.1.2条规定: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并会发生冻融循环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考虑冻融作用。
根据相关条文说明,饱水的混凝土在反复冻融作用下会造成内部损伤,发生开裂甚至剥落,导致骨料裸露。与冻融破坏有关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水、最低温度、降温速率和冻融循环次数。混凝土的冻融损伤只发生在混凝土内部含水量比较充足的情况(混凝土内部保水度高于85%)。冰冻地区与雨、水接触的露天混凝土构件应按冻融环境进行耐久性设计。冰冻前不饱水的混凝土且在冻融循环过程中不接触外界水分的混凝土构件,也可不考虑抗冻要求。
综上,民用建筑纯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外墙虽处于冰冻线以上,但因外侧有可靠防护层,不属于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的混凝土构件,不处于经受反复冻融作用的暴露环境,不具备冻融环境条件,不属于寒冷地区有抗冻融要求的地下室,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中防水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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