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期延误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当出现工期延误时,能否计取增加费用成为发承包双方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还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项目的具体情况紧密相关。下面将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在判断工期延误能否计取增加费用之前,首先要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方。因为不同的责任主体决定了费用承担的不同方式。一般来说,工期延误可分为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以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延误。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并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而对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不仅不能计取增加费用,还可能需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分担损失,通常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但费用分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常见情形
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场地、施工条件等。例如,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场地的拆迁工作,使得承包人无法按时进场施工。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这可能导致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采购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指令变更工程内容。当发包人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且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时,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
费用计取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示范文本,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窝工费用。由于工期延误,工人无法正常施工,产生的窝工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当地相关标准计算。例如,某项目中,因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场地,导致工人窝工 10 天,每天窝工人数为 50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每人每天 200 元的窝工补偿标准,人工窝工费用共计 100,000 元。
材料积压费用。如果工期延误导致已采购的材料积压,产生的保管费用、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等应由发包人承担。例如,某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 3 个月,期间钢材价格上涨了 10%,承包人已采购的钢材因积压产生额外的保管费用 50,000 元,钢材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 200,000 元,这些费用均应由发包人承担。
机械闲置费用。施工机械因工期延误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闲置费用也应计入增加费用中。例如,某大型挖掘机租赁费用为每天 3000 元,因发包人原因闲置 20 天,机械闲置费用为 60,000 元。
合理的利润损失。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其预期利润受到影响,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计算合理的利润损失并由发包人支付。
常见情形
施工组织不当。例如,施工人员安排不合理,各工种之间衔接不顺畅,导致施工效率低下。
施工技术问题。承包人采用的施工技术不符合工程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无法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
劳动力不足或材料供应不及时。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施工,或者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
费用计取规定
在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不仅不能计取增加费用,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根据延误的工期天数、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等因素确定。例如,某合同约定,若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0.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工程总造价为 5000 万元,承包人延误工期 10 天,则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常见情形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这些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特点,可能会对工程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工期延误。
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行政命令等。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突然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整改,从而导致工期延误。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虽然这些情况在国内较为少见,但在一些特殊时期或地区也可能发生。
费用计取规定
对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一般可以顺延。但在费用分担方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例如,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了百年一遇的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已建工程被冲毁,施工设备损坏,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已建工程的修复费用、清理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施工设备损坏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洪水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项目背景
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 540 天,合同价款为 8000 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因对项目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部分施工图纸变更,且未能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图纸,造成承包人停工待图 20 天。
费用计取情况
承包人在停工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申请。经双方协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方式,发包人承担了承包人因停工待图产生的人工窝工费用 300,000 元、机械闲置费用 150,000 元,以及因图纸变更导致的额外工程费用 500,000 元。同时,工期顺延 20 天。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顺延工期。这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包人在遇到工期延误情况时,及时采取了索赔措施,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了申请,为顺利获得费用补偿提供了保障。
项目背景
某住宅小区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 480 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混乱,各工种之间协调不畅,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经发包人多次催促,承包人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施工任务,最终延误工期 30 天。
费用承担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因延误工期,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0.2% 计算,工程总造价为 6000 万元,因此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60,000 元。同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增加的施工成本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承包人由于自身施工组织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这警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否则,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其在市场上的信誉。
项目背景
某桥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了强烈地震。地震导致施工现场部分临时设施倒塌,已完成的部分桥梁结构受损,施工设备损坏,工程被迫停工。
费用分担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在此次事件中,已完成桥梁结构的修复费用、施工现场的清理费用共计 800,000 元,由发包人承担;施工设备损坏的损失 300,000 元,由承包人承担;因地震导致的工期延误 30 天,工期予以顺延。
案例分析
本案例体现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工期延误及费用分担的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分担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有助于在面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时,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减少双方的纠纷。
综上所述,工期延误能否计取增加费用,关键在于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计取增加费用,并要求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仅不能计取增加费用,还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一般顺延,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双方合理分担。
在实际项目中,发承包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及费用计取方式,以避免在出现工期延误情况时产生纠纷。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一旦发生工期延误,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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