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年报显示, 2023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 179 236 家,污水处理厂 14 620 家 (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 843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2 756 家,储油库 1 177 个。
2023年, 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954.4 万吨 ,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32.6 万吨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897.1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024.2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6 万吨;
氨氮排放量为 119.3 万吨 ,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 量为 1.2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9.2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88.9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1 万吨。
小编整理了《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中废水排放情况。
01
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
工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统计范围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1.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 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54.4万吨。
其中, 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2.6万吨,占1.1%;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97.1万吨,占64.2%;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24.2万吨,占34.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6万吨,占0.02%。
2023年全国及分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表2-1。
2.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河南、湖南、湖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907.5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0.7%。
2023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2-1。
3.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
2023年,在统计调查的42个工业行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19.9万吨,占全国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61.2%。
2023年各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见图2-2。
02
氨氮排放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氨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
工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
农业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
生活源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1.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 全国氨氮排放量为119.3万吨。
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2万吨,占1.0% ;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9.2万吨,占24.5%;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88.9万吨,占74.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0.1万吨,占0.1%。
2023年全国及分源氨氮排放情况见表2-2。
2.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和山东,排放量合计为41.3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34.6%。
2023年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见图2-3。
3.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
2023年,在统计调查的42个工业行业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 5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0.7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0.1%。
2023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见图2-4。
03
总氮排放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总氮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
工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
农业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
生活源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1.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 全国总氮排放量为342.7万吨。
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7.6万吨,占2.2% ;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180.6万吨,占52.7%;生活源污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54.4万吨,占45.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0.2万吨,占0.05%。
2023年全国及分源总氮排放情况见表2-3。
2.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和广西,排放量合计为114.6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33.4%。
2023年各地区总氮排放情况见图2-5。
3.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
2023年,在统计调查的42个工业行业中,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5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4.5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59.2%。
2023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见图2-6。
04
总磷排放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总磷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排放源。
工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
农业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和园地种植,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水产养殖业包括人工淡水养殖和人工海水养殖。
生活源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磷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1.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 全国总磷排放量为40.8万吨。
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0.2万吨,占0.5% ;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28.8万吨,占70.6%;生活源污水中总磷排放量为11.8万吨,占28.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33.0吨,占0.01%。
2023年全国及分源总磷排放情况见表2-4。
2.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
2023年,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和安徽,排放量合计为14.3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35.0%。
2023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见图2-7。
3.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
2023年,在统计调查的42个工业行业中,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5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0.1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61.4%。
2023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见图2-8。
05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废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两类排放源。
工业源废水其他污染物指标涉及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和废水重金属(废水重金属排放量指废水中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量合计值),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其他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不调查挥发酚和氰化物。
2023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 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1514.9吨,挥发酚排放量为48.6吨,氰化物排放量为22.6吨,重金属排放量为40.8吨。 2023年全国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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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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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对于了解排污状况具有很大的帮助,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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