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建筑和工程项目的征途上,布满了各种预算和成本管理的“地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定量”等术语,就像是隐蔽的陷阱,等待那些不够谨慎的使用者踩踏。这些概念虽然设计来应对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却也可能成为导致预算超支和财务风险的隐患。本文通过一系列案例的分享,将描绘这些“暂”字地雷区的威力。
案例分享
雷区1——暂估价
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参《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描述
某工程2011年12月主体竣工验收,随后外部装饰工程进行招标。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确定由某装饰公司负责施工。2012年2月签订的装饰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金额为90万元。由于岗亭结构图纸尚未完善 (图一) ,岗亭造价按10万元列入合同暂估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岗亭结构图纸完善后 (图二) ,装饰公司以工期紧张和结构复杂为由,拒绝承担结构施工。最终,项目部指定某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关于岗亭结构的施工合同。原本装饰合同中的暂估项目被拆分为装饰合同和结构合同的项目,暂估价也随之转变为装饰费用和结构费用。
内部审核发现,该暂估项目的装饰费用和结构费用合计为15万元,超出了原合同暂估价10万元,超支比例为50%。因此,审核部门对此进行了问责。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暂估价的使用需要非常谨慎,并且应该有详细的合同条款来规定如何处理暂估价与实际费用之间的差异。同时,也需要有专业的估算和风险管理来确保暂估价尽可能接近最终的实际费用。
结合案例应警惕以下暂估价的“踩雷点”:
1、暂估项目设立时间滞后 ,揭示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案例中主体结构竣工验收2个月,但岗亭结构图纸仍在设计阶段,设计规划不周全,揭示项目能力不足。
2、暂估价计算方式不科学 ,暂估价与实际费用的偏差。 案例中暂估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15万元,比原合同中的暂估价10万元高出50%。这表明估算方式不科学,导致暂估价与实际费用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
3、利用暂估项目规避审批流程 。案例中由项目部指定暂估项目施工方,存在规避其内部审批流程的可能性。
雷区2——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发包人没有约定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00%计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参《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描述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为5150万元,其中包括225万元的暂列金额。根据合同条款,进度款的支付应与工程的形象进度相匹配。施工方向送审的结算金额为5123万元,其中包括200万元的变更签证费用。业主方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结算审核。
与“暂列金额”相关的审核要点如下:
1、进度款的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当月的变更费用已被计入进度款,而暂列金额也按照形象进度再次计入,但暂列金额原本就涵盖了可能发生的变更费用,因此,这两部分费用不应重复计入进度款,导致业主方实际支付的进度款超出了应有金额。
2、根据专项条款的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不应从暂列金额中列支材料价格调整的费用。
3、机电安装后的补洞费用属于预算内的包干费用,即便存在现场签证文件,也不应计入暂列金额。
4、存在无序的变更或增项,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例如,消防楼梯间的变更事项超出了原定规格,如将附墙铁艺扶手改为不锈钢扶手、涂漆踢脚线升级为瓷质踢脚线,梯级增加了不锈钢防滑条 (图三) 。
因此,在处理“暂列金额”时,我们应警惕以下“踩雷点”:
1、超额支付风险:如果暂列金额未被实际使用,而相关人员忘记进行核减,则可能导致业主向承包商支付过多的费用。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进度款支付时,同样也可能在结算审核时发生。
2、避免滥用暂列金额:应注意承包商可能试图利用暂列金额支付本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的常规工程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合理解释,并根据合同条款及行业标准进行讨论,以确定这些费用是否适合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3、严格审批变更:尽管暂列金额是为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和不可预见的支出而预留的,但它并不是可以随意变更的费用。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和变更管理程序,以确保工程变更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雷区3——暂定量
某园建工程,业主方委托某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因设计图未明确进线电缆的起点,故其清单量暂定为250m。
业主方委托另外一家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结算审核,审核过程中未发现进线电缆的合同量为暂定量,因此结算时未调整该项工程量。二审时,二审人员发现该项电缆的合同量为暂定量,随即要求到现场复测长度,最终获知该项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并已结算,故核减园建工程的该项金额,并向业主方汇报此事。
从审核角度看上述案例,在整套送审资料中“暂”字地雷只埋在“工程量清单”的备注列 (图四) ,隐秘性相当高,结算人员审核中很容易忽略这点,正是忽略了“暂”字,一审单位踩雷了。
因此,我们在结算编审的时候,应用文字搜索功能把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等文件的“暂”字找出来,判断该文件是否存在结算风险。
写在最后
随着对“暂”字地雷案例的深入探索,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在充满未知和变数的工程项目管理领域,规避这些隐秘的结算陷阱是何等关键。案例中的故事提醒我们,即便是最富有经验的探雷者,也需时刻保持警惕,以免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精确的预算估算、透明的沟通机制、科学的成本控制和对合同条款的严格遵守,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不二法门。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预算管理战斗中,只有装备了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才能优雅地跳过每一个“地雷”,安全地抵达项目成功的彼岸。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1.21 万条内容 · 297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以哪一个为准?附案例分析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以哪一个为准 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与招标文件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哪一个为准,对于解决争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一、一般原则及法律依据 通常情况下,当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应以合同为准。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最终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条款是双方对具体工程事项的明确约定,其针对性和具体性更强。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