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完善农民工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市政项目工程款项支付及实名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保障工程资金来源
房屋市政工程 建设单位 要切实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 10%的比例拨付预付款 ,其中原则上将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 1%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 。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4〕46号)要求, 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要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项目停工 ,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二、加强项目分账管理
房屋市政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 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每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 。
(一) 2024年12月1日起 ,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时,须落实分账管理, 按照 不低于当期申请工程款20%的比例 将相应的人工费用直接申请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已制定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可按照方案支付工人工资。
(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 要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每月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 拨付人工费用至工资专用账户。
三、加强施工班组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班组管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助力根治欠薪的通知》,完善班组闭环管理机制。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以班组为单元开展实名信息登记;组织班组负责人提前将班组或班组人员退场信息告知劳资专管员,协助组织退场人员签署《劳务班组/班组人员退场确认书》(详见附件1);对退场仍未结清工资的,要明确结清时间,结清后及时在《劳务班组/班组人员退场确认书》记录,劳资专管员要按照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归档备查。
(二)班组退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准确评估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表现,填写《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2),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劳资专管员要按照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归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劳务班组/班组人员退场确认书
2.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记录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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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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