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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收方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又未做正变更,导致结算数量无法超设计如何处理?

发布于:2024-12-02 10:16:02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澜晨讲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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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澜晨讲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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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处理方法

当混凝土收方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且未做正变更导致结算数量无法超设计时,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

(一)分析原因

  1. 检查施工过程:

    • 确认是否存在超挖、超填等情况导致混凝土用量增加。

    • 查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是否有跑模、涨模现象。

    • 核实混凝土配合比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实际用量超出设计要求的情况。

  2. 审查测量数据:

    •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测量记录,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 分析测量误差是否可能导致混凝土用量计算错误。

(二)与相关方沟通

  1. 与设计单位沟通:

    • 向设计单位说明实际情况,请求设计单位对混凝土用量增加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

    • 探讨是否可以进行设计优化,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混凝土用量。

  2. 与建设单位沟通:

    • 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说明混凝土收方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的原因。

    • 协商解决方案,如调整结算方式、分担部分费用等。

  3. 与监理单位沟通:

    • 请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混凝土用量增加的情况。

    • 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采取补救措施

  1. 优化施工方案:

    • 对后续施工进行优化,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例如,加强模板安装的质量控制,防止跑模、涨模。

  2. 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 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调整配合比,减少水泥用量等,降低混凝土成本。

  3. 进行现场检测:

    • 对已浇筑的混凝土结构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如果质量合格,可以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

二、费用计算方法

如果混凝土收方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费用计算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一)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1. 如果建设单位同意,可以按照实际使用的混凝土量进行结算。

    • 计算实际用量与施工图数量的差值,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费用。

  2. 但这种方式可能需要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并且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二)协商分担费用

  1. 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分担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费用。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 例如,施工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建设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

  2. 这种方式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责任,确保公平合理。

(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1. 查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变更和费用计算的条款。

    •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 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了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2. 在处理费用问题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产生纠纷。

三、工程项目案例分析

以某高速公路桥梁工程为例:

(一)项目背景

该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收方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经检查发现,主要原因是部分桥墩基础存在超挖情况,导致混凝土用量增加。同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跑模现象,进一步增加了混凝土的使用量。

(二)处理过程

  1. 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了情况。

  2. 设计单位对超挖部分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桥墩基础进行优化设计,减少混凝土用量。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 对超挖部分进行回填处理,减少混凝土用量。

    • 加强模板安装的质量控制,防止跑模现象再次发生。

    • 对于已经浇筑的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由施工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建设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

(三)费用计算

  1. 计算超挖部分回填所需的费用,以及加强模板安装质量控制所需的费用。

  2. 对于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费用,按照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依据和规范条文说明

(一)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该规范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和要求,对于工程量的计算和变更有明确的规定。

  2.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其中应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变更程序和费用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二)规范条文说明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变更的规定:

    • 工程量增加 15% 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 工程量减少 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规范中明确了工程量变更的程序和方法,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2. 施工合同中关于费用计算的规定:

    •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担方。

    • 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超出设计数量的混凝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总之,当混凝土收方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且未做正变更导致结算数量无法超设计时,应及时分析原因,与相关方沟通协商,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并按照依据和规范进行费用计算,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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