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事实阐述
某项目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卫生间防水清单漏报约100万元,钢筋工程量少报150吨,混凝土工程量在汇总表中计算错误,导致分项工程量多而总量偏少。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仅进行审减而不审增,致使施工方面临重大损失。施工方要求增加漏报和少报的费用。
# 02
争议焦点
( 一)施工方 立场
审核方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应仅注重减项而忽视增项。鉴于审计过程中双方需重新计算工程量并复审工程量清单,钢筋工程量少报150吨和卫生间防水清单漏报约100万元应计入结算。混凝土工程量在汇总表中的计算错误属操作失误,非技术性问题,应予以增加。
(二)审计 方立场
业主委托审核的目的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通常不会导致金额增加。审计工作旨在全面评估投资的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而非仅关注漏报或少报的费用。如果施工方认为存在计算错误,可与建设方重新核对工程量并申请重新审计。对于汇总结果中的错误,可予以更正 。
# 03
专家观点
应全面审核工程量,审核方应同时考虑增加和减少的项目,确保公平性。双方应加强沟通,就争议点进行深入讨论,寻求共识。多算、重算的工程量应予以扣除,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则应予以增加,均需经过重新核对程序。在核对工程量的过程中,凡计算出现错误的,均应予以更正。对于卫生间防水清单漏报情况,需查明事实后再做决定;若确实存在漏报,应提供相关依据,经建设方同意后方可增加。
工程结算审计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审核多计部分,也审核少计漏计部分,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准确核定工程造价。这样既能维护发包人利益,也能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审计方有权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错误,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工程量是行业惯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当核实工程结算价款。然而,业内普遍存在的做法是,审计方的费用往往与审减率挂钩,这导致审计方倾向于降低而非增加结算金额 。
# 04
规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的第二十条之规定:“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仅审减而不审增可能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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