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 11月 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 重点核查 注 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对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 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 承建项目的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 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 中介服务机构 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对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等 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进行全面排查 。
严肃查处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
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 开展自查自纠 ,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自查自纠期间,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
全面排查: 重点核查 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 、 住房公积金缴纳 和 个人所得税 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比对排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进行全面排查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 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并用于资质申请(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已获批的企业 , 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对申请资质未获批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以及使用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 , 列为异常监管对象并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 中介服务机构 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函告其实际工作单位。
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 , 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 , 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
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 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 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 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发现 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严肃处理。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属于“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实施行政处罚 ; 涉嫌犯罪或者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及时移交处理。
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对其承建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一、 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录入但 未上报的 , 7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
二、 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 地市主管部门未审核的 , 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
三、 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地市主管部门 审核不通过的 , 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
近期, 住建部对全国范围内B证和建造师证“两证不合一”问题 进行通报,我省 5837名人员 存在此类问题。
对于查实人员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利用电子证照模块下的“安管(B 证 )注册单位一致性预警详情功能, 动态监测注册地在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两证合一情况 。
查看详情:动真格了!“挂证”查询系统正式开通!
编辑:刘歌
审核: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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