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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置及设计计算,划重点!

发布于:2024-11-06 10:58:06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来源:空调制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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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系统设置要求
(1)对于建筑高度 大于100m 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 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且 每段 的系统 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2)除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建筑高度 小于或等于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 可采用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位置。
(4)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 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 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时,地下部分 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 共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 分别计算 地上、地下的加压 送风量 相加 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5)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 可开启外窗 ,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1%
(6)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 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的 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 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 ,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 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2.机械加压送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 进风口 直通室外 ,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 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一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 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 6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 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20m
(4)送风机应设置在 专用机房内
(5)当在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 单向风阀 电动风阀 时,应采取 发生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 的措施。

3.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口分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设置要求如下:
(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 2~3层 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 每层 设置 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并应设置 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4)送风口 不宜 设置在 被门挡住 的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 不应设置百叶窗 不宜设置可 开启外窗

4.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 不燃材料 制作,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的要求。
(2)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 未设置在管道井内 或与其他管道 合用 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3)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 吊顶内 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4)当采用 金属 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 20m/s ;当采用 非金属 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 15m/s
5. 余压阀  
余压阀是控制压力差的阀门。为了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正压值,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设计值。

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计算要求
1.加压送风量的计算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30m 3 /h 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2.加压送风量的选取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应充分考虑管道沿程损耗和漏风量,且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倍

3.风压的有关规定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30Pa
(2)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三、自然排烟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 顶部或外墙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 储烟仓以内 ,但 走道 、室内空间净高 不大于3m 的区域,其自然排烟窗可设置在 室内净高的1/2以上 。根据烟气上升流动的特点,建筑内部排烟口的位置越高,排烟效果就越好,因此排烟口通常设置在墙壁上部靠近顶棚处或顶棚上。房间净高小于3m时,排烟口下边缘在房间总高度1/2以上的位置即可。
2)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当房间面积不大于 200㎡ 时,开启 方向可不限
3)宜 分散均匀 布置, 每组 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 3m
4)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5)室内或走道的 任一点 至防烟分区内 最近的排烟窗 的水平距离 不应大于30m ,当 公共建筑 空间净高 大于或等于6m ,且具有 自然对流 条件时,其水平距离 不应大于37.5m 。当 工业 建筑采用 自然排烟 方式时,其水平距离 不应大于 建筑内空间 净高的2.8倍
6)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 手动开启装置 ,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

(2)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时,尚应设置 集中手动开启装置 自动开启设施

(3)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
可开启外窗的形式有侧开窗和顶开窗。侧开窗有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平开窗和侧拉窗等。在设计时,必须将这些作为排烟使用的窗设置在储烟仓内。如果中悬窗的下开口部分不在储烟仓内,则这部分的面积不能计入有效排烟面积。在计算有效排烟面积时,侧拉窗按实际拉开后的开启面积计算,其他形式的窗按其开启投影面积计算。
1)当窗的开启角度 大于70° 时,可认为已经基本开直,有效排烟面积可认为 与窗面积相等 。当开启角度不大于70°时,对于悬窗,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对于平开窗,应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百叶窗时,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4)厂房和仓库的外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顶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每200㎡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顶窗;屋面斜度大于12°,每400㎡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顶窗。
(5)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尚宜或可在屋面上设置 可熔性采光带 (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 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 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3)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四、机械排烟系统及其组件的设置
1.系统设置要求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 每个防火分区 的机械排烟系统 应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向 分段独立设置 ,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50m,住宅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
(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 联动关闭的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 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2.排烟风机
风机是排烟系统的核心部件,排烟风机排出的是高温烟气,除具有一般风机的性能外,还需要具有耐高温性能。一般建筑内用的排烟风机,应满足 280℃ 时连续工作 30min 的要求,对于隧道内用的排烟风机,要求在250℃时能够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60min。
(1)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
(2)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 顶部 ,烟气出口宜 朝上 ,并应 高于 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 进风口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3)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风机两侧应有 600mm 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 不得设有 用于 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3.排烟防火阀
(1)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 平时呈开启 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280℃时关闭 ,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排烟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 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 补风机的功能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 水平管段 上;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支管 上;排烟 风机入口处 ;排烟管道 穿越防火分区 处。

4.排烟阀(口)
排烟阀是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 平时呈关闭 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带有装饰口 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阀门称为 排烟口 。排烟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1)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 储烟仓内 ,当用隔墙或 挡烟垂壁 划分防烟分区时, 每个防烟分区 分别设置排烟口 ,排烟口的设置应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场所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以上 ,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
(2)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 50㎡ 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3)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应在现场设置 手动开启装置
(4)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 相反 ,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5)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6)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 不燃 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 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3)非封闭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 ,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5.排烟管道
(1)机械排烟管道应采用 不燃性 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排烟的要求。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2)管道的耐火极限
1)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 管道井内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2)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 吊顶内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
3)设置在 走道部位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 穿越防火分区 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 ,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3)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 不燃材料 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 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五、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倍
(2)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 小于或等于6m 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 3 /(h·m) 计算,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 3 /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 2% 的自然排烟窗(口)。
2)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 3 /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3)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 3 /(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 3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1)当系统负担具有 相同净高 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 大于6m 的场所应按排烟量 最大 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 6m及以下 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 相邻 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之和 最大值 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六、 补风系统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且补风量和补风口的风速应满足排烟系统有效排烟的要求。
(1)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
(3)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5m/s ;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3m/s
(4)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 相邻 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 不限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 同一 防烟分区时, 补风口 应设 在储烟仓下 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5)补风机的设置与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要求相同。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来源: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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