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造价成本管理 \ 财政厅:自2025年1月1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财政厅:自2025年1月1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发布于:2024-11-06 09:11:06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400万元以上 、市县级 200万元以上 的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

1.22 万条内容 · 297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一览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擅离职守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