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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发布于:2008-04-23 11:31:23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
序号 条文代码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P3-4-2 GB50054-95 第4.3.5条 关于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问题 (1)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
(2)消防设备电动机采用热继电器或其他型式的过负荷保护时,仅当有备用设备,并能在过载时实现备用互投,才允许作用于切断电路。对单机设备过负荷保护只允许作用于报警。电动机主回路的空开选择原则同第1点。
2 P-1-1-2 JGJ37-87 第4.7.1条 关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等,若采用隔板处理是否可行的问题 (1)对于公共建筑内上述场所不应布置在变配电等电气用房的直接上层,也不允许采用隔板处理;
(2)对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上方是住宅的工程,在确认建筑专业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允许采用隔板处理,但隔板夹层内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3 P-2-5-17 GBJ16-87 第10.1.1条 关于用于确定消防负荷等级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按总体的最大室外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单幢建筑物本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依据的问题: 服务于总体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消控中心或联体地下室的防排烟机等,应以总体中最大单体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其负荷等级,而仅服务于单体本身的消防负荷,可按该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4 P-2-5-17、18 GBJ16-87 第10.1.3条 GB50045-95 第9.1.3条 关于地下室排污泵可否视为消防设备?生活泵与消防泵共室布置时,生活泵可否与消防泵由同一电源箱放射供电问题 (1)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以及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按消防设备供电;(2)当生活、消防合用的水泵房为远离变配电所的独立建筑,允许两种水泵由泵房第一级配电箱分别放射式供电。其他情况下生活水泵不应由消防水泵专用电源箱供电。
5 P2-5-18 GB50045-95 第9.1.2、9.1.3条 有关高层建筑屋面消防电梯与正压风机、稳压泵、非消防电梯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地下室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位置的防排烟机(有机房或无机房)、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问题 (1)12~18层普通住宅有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如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合用前室时可由同一双电源箱放射式供电,但双电源箱必须设在消防电梯机房内;其他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应分别供电。
(2)为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邻近的防排烟风机、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应另设双电源箱供电。
(3)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泵、防排烟机、消防电梯、消控室、应在其所在的机房内设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以及无专用机房的防排烟机等可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6 P2-5-17、19 GBJ16-87 第10.1.2条 第10.2.9条 GB50045-95 第9.2.5条 第9.2.6条 有关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计中选型的问题 (1)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已明确选用消防专用灯具的型号,当容量、光源符合要求时可认定满足规范要求;
(2)由应急照明箱或EPS集中供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其图例应区别于同类型非应急照明灯具,并应说明“灯具应带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否则属违反“强条”。
7 P2-5-17 GBJ16-87 第10.1.2条 第10.1.3条 第10.2.7条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的规定,是否有矛盾?如何掌握的问题 (1)第10.2.7条是考虑到在火灾时必须坚持工作的机房其备用照明时间必须满足实际消防工作的需要,而这时间难以预计,只有接在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上才有保证,所以与10.1.2条规范并不矛盾。当然有些机房如消防水泵房采用EPS做为设备的备用电源且选型时连续供电时间已满足消防水泵的最大工作时间,则水泵房照明可以接自EPS;
(2)第10.1.3条中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是指从工程内部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应是建筑物内第一级配电装置),配至消防设备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均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设置,并应有火灾时不被“切除”的措施保证。
(3)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上,并应有明显标志,以保证任何情况下充电线不被拉闸;或引自消防专用配电箱。
8 P2-5-17、18 GBJ16-87 第10.2.6条 GB50045-95 第9.2.1条 应急照明设计不完善,该如何判定? 设计已按上述条文要求的场所设置应急照明,但存在以下问题:(1)灯具设置的部位有遗漏;(2)未考虑火灾时接通措施或措施不当,如一、二次接线及控制原理有误;(3)诱导灯指向不当;可作为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责成设计整改完 善。
9 GB50034-2004 第6.1.2条~第6.1.7条 有关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和照度任一值不符合标准是否都违反“强条”的问题。 (1)上述条文纳入“强条”的宗旨就是通过控制LPD值实现照明节能的目的,并以此强制性推行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当照明设计在满足设计照度的前提下超过条文规定的LPD限值,或者该场所在符合该规范第4.1.3条和第4.1.4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时,LPD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后仍超出标准规定,都应判定为违反“强条”;
(2)鉴于上述条文中的对应照度值在同一规范第五章照明标准值的规定条文中并未列为“强条”,所以对照度设计未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除《强制性条文》(房)2002年版中1-2-5中JGJ39-87第4.3.3条和GBJ99-86中第7.2.2条、第7.2.3条仍按强制性条文执行外,其他属于不符合专业规范的问题;
(3)照明设计应明确主要场所的照度取值及灯具的主要技术条件,如灯具的型式、光源类型(如T8管、三基色……)功率、镇流器种类等。并应根据强条标准,进行各主要场所对应照度的LPD值计算,审查中有争议时设计人员需提供有关计算书。
10 GB50058-92 第4.3.8条 有关“如何理解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照明管线不宜暗敷”问题 (1)根据规范GB50058-92第4.1.2条和《民规》第6.1.3.11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为21区火灾危险环境。
(2)根据GB50058-92第4.3.4条规定21区火灾危险环境应采用具有IP2X防护结构的灯具,配电装置和接线盒应具有IP5X防护结构;采用明管敷设安装才能实现管线与灯具灯头盒、接线盒之间连接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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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cliang_007
    zcliang_007 沙发
    支持一下楼主提供资料。
    2009-06-17 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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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nwqdq
    xnwqdq 板凳
    谢谢楼主!:handshake :handshake
    2009-06-15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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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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