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因其复杂性、专业性、投资规模大、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工程价款的争议时,人民法院往往会依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当事人申请后申请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Part.01
什么是工程造价鉴定?
对于工程造价鉴定的定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2.0.1款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定义作出了解释,工程造价鉴定是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Part.02
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合同争议鉴定、证据欠缺鉴定、计量争议鉴定、计价争议鉴定、工期索赔争议鉴定、费用索赔争议鉴定、工程签证争议鉴定、合同解除争议鉴定”均属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鉴定范围后,委托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委托的鉴定范围进行鉴定。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工程欠款利息及违约金亦属于工程造价鉴定范畴。
Part.03
工程造价鉴定的一般流程梳理
鉴定人应于收到《鉴定委托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委托方。如超出我司鉴定范围或需要回避,则发送《终止鉴定函》。如果能够受理,则发送《收费通知书》。申请人缴费后,鉴定人正式受理委托,应立即启动鉴定工作。
初步阅卷及拟定鉴定方案。鉴定人应在收到鉴定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阅卷工作,首先需要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初步了解后,如对委托鉴定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有不同意见,应向委托人释明,释明后按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项目的特点、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和要求制定鉴定方案,并重点关注鉴定依据是否完整、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当事人应配合的有关工作等。
自行进行鉴定的基础工作。包括熟悉鉴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和抗辩理由、争议焦点、鉴定范围与内容、鉴定依据等,并自行进行工程量、材料价格、有关费用的计算、询价及分析等。
鉴定人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安排现场勘验。如需进行现场勘验,则发送《现场勘验通知书》提请委托人及当事人双方择期进行现场勘验。
提请委托方补充资料。提请委托方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以及不按时提交的法律后果。
核对及澄清有关问题。鉴定人完成鉴定案件的工程量及价款计算后,认为有需要核对或澄清的问题,应组织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并澄清有关问题。鉴定人在核对及澄清有关问题时,应逐项形成工作成果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鉴定人应在征求当事人对于有争议的证据的意见并书面记录后,将该部分有争议的证据分别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单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同一证据,不同理解,要分别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应提请委托人向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收到复函后,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直到对未解决额异议都能答复时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如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的,鉴定人要做好出庭作证的准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不同的鉴定项目, 微谱造价工程师 的具体鉴定操作流程的顺序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根据鉴定项目的特点、鉴定事项等,有些可以省去中间核对环节的项目,可能会先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再回复异议。有些项目可能先进行现场勘验,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组价等基础工作。
总之,事物是多变,在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每一个案件的特点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
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微谱就一栋农村自建房纠纷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该类纠纷一般涉及到的是发包人(农户)、和承包方(施工队),承包方基本无相关资质,施工能力不高。一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比率较低,施工合同内容存在不完备、条款不清晰、约定不明确等问题。
农村房屋基本上属于低层住宅,具有规模小、价值不高、施工难度不大及工艺相对简单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统一履行严格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
农村房屋施工图纸不明或缺失。一般农村房屋只是很简略的施工图纸或没有图纸,增加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度。
我司在收到《鉴定委托书》后,认为符合鉴定范围符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载明的受理事项。于是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了受理决定,并告知委托方。同时,发送《缴费通知书》等待申请人缴费。
申请人缴费后,人民法院将鉴定资料发送至我单位。初步阅卷后我司根据鉴定项目的特点、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和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了鉴定方案。
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我司决定先勘验现场,再做其他基础性工作。于是便发送《现场勘验通知书》提请委托人及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勘验。
在勘验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诉求意见详细记录了现场有关施工情况,并对双方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逐项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此时,距申请人缴费我司正式接受委托仅过去5个工作日。
提请委托方补充资料并对部分鉴定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提请委托方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以及不按时提交的法律后果。
收到补充资料及问题澄清函等资料后,我司仅耗时7个工作日便完成了基础算量计价工作,并发送《邀请当事人参加核对工作函》提请委托人邀请当事人进行价款的核对工作。
经过7个工作日的核对,我司促使双方就大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对部分仍存在争议的事项分别记录。当事人双方对于取费文件中的规费、税金是否应该计入工程造价分歧较大。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 版)》 的规定:“一、费用组成:(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定额》中的“规费”系施工企业应支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成本,税金系施工企业应承担的税费。而案涉工程系由路某某个人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路某某并非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其亦未将案涉工程发包给相关施工企业,故路某某的施工不存在规费、税金成本,亦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负担了前述成本,该两项费用不应计入案涉工程造价。
此外,“规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施工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但如上所述,案涉工程系由路某某个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并非由施工企业承包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作业施工,亦无任何证据证明路某某为其组织的施工人员“购置和更新了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故“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应计入案涉工程造价。
我司对能够利用专业知识解决的争议事项出具了肯定性意见,对没有足够依据的争议事项出具了两种选择性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随后出具了《鉴定意见初稿》提请委托人向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收到质疑函后,我司仅耗时2个工作日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直到对未解决异议都能答复后出具了正式的《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项目,委托方要求我司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我司实际共用时21个工作日便完成了鉴定工作,并出具证书《鉴定意见书》,为委托人节省了鉴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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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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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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