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暂行)》的通知 豫建墙〔2016〕4号规定
一、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包括 房屋拆除工程和构筑物拆除 工程。
(一)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
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 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
1.建筑面积
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的证载面积或实际拆除面积等计算。
2.单位面积垃圾量
(1)民用房屋建筑按照结构类型确定为:砌体结构每平方米1.3吨,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8吨,砖木结构每平方米0.9吨,钢结构每平方米0.9吨。
(2)计算部分回收利用的房屋建筑,在考虑综合因素后按结构类型确定为:砌体结构每平方米0.9吨,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吨,砖木结构每平方米0.8吨,钢结构每平方米0.2吨。
部分回收利用是指在拆除前已回收利用了门、窗、木材、钢材等构配件。
(3)工业建筑按照结构类型确定为:砌体结构每平方米1.2吨,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6吨,砖木结构每平方米0.9吨,钢结构每平方米0.9吨。
(4)单位面积垃圾量中主要材料成分含量见下表:
(二)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
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按照实际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折合垃圾量1.9吨。
二、房屋建设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垃圾包括 基础施工产生的弃土和房屋主体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
(一) 基础施工产生弃土量计算
1.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基础弃土量,可根据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关子目计算;
2.不能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基础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核减;
基础弃土量=(基础开挖量-回填量)×单位体积弃土量
3.单位体积弃土量 按粘土类别计算,每立方米1.6吨。
(二) 房屋主体施工产生建筑垃圾计算
房屋主体施工产生建筑垃圾量= 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
1.建筑面积按照施工图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2.单位面积垃圾量
(1)砖混结构按每平方米0.05吨;
(2)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0.03吨。
3. 单位面积垃圾量范围值及主要成分
(1)砖混结构按每平方米0.05~0.06吨,其主要成分为:碎砖块、落地灰、混凝土块、砂浆等;
(2)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0.045~0.05吨;
(3)框架-剪力墙结构按每平方米0.04~0.06吨,其主要成分为:混凝土、砂浆、碎砌块等。
三、道路、管沟建设工程
1.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道路、管沟建设工程弃土量,可根据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关子目计算;
2.不能提供施工图预算的道路、管沟工程,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核减;
道路、管沟建设工程弃土量=(道路、管沟开挖量-回填量)×单位体积弃土量
3.单位体积弃土量按粘土类别计算,每立方米1.6吨。
四、绿化建设工程
1.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绿化建设工程弃土量,可根据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关子目计算;
2.不能提供施工图预算的绿化工程,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绿化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核减;
绿化建设工程弃土量=绿化工程换填量×单位体积弃土量
3.单位体积弃土量按粘土类别计算,每立方米1.6吨
五、装饰装修工程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施工产生建筑垃圾量=总造价(万元)×单位造价垃圾量
1.总造价(万元)按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之有效合同计算(只计装修工程部分造价,不计设备费);
2.单位造价垃圾量
(1)办公(写字)楼按每万元2吨;
(2)商店、餐饮、旅馆、夜总会等按每万元3吨。
(二)居民建筑装修施工产生建筑垃圾量= 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
1.建筑面积按房产证的证载面积;
2.单位面积垃圾量
(1)16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0.1吨;
(2)161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0.15吨。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城管发〔2022〕63号
建筑垃圾按吨计收,清运费每吨18元,处置费每吨5元。
三、关于西峡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发改字〔2022〕27号
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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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工程结算常见争议问题16则1. 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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