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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职称评审政策

发布于:2024-08-20 16:04:20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来源: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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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镇江市就业的自由职 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01            
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 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 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1.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 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 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高级 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 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 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 执行。


3.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 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 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4.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 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 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 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 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 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 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 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 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 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按照现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可执行地区的职称互认政策, 已经取得外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流动到我市并 申报职称时,不需要再更换证书,原资格证书可以使用。


8.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 位)等中级截止时间为各专业申报日,高级以申报通知为准。


9.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 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 条件。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课目培训主 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即: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远 程教育平台,学员可登录网页注册后(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 载”栏目—《镇江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操作指南》)选 择课程学习及考试。各行业主管理部门和下放评审机构要积极提 供继续教育专业课指导服务工作。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满足 90学时,之前年份按原学时算。


02            
申报评审时间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按照《  2024年镇江市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表公布  》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 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2.各地、各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应按本通知要求 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拟定报送通知,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各 专业中级评审时间在11月底前完成。


03            
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 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 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 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 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1.全市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 → “人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评审申报” 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   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办   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下方的“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  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 目。


2.稳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和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 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19 号)文件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 门和用人主体职责作用,规范职责评审秩序,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高质量完成评审任务。


04            
职称申报审核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 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 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 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 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 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委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如有以下问题可联系协助解决

(一)全国助理工程师认定与评审;

(二)江苏省各市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与答辩;

(三)职称论文撰写咨询、选择期刊;

(四)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申请;

(五)初、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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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楼主分享!收藏学习啊

    2024-08-21 0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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