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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再统一组织高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发布于:2024-07-31 09:48:31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2024年江苏省职称评审政策有一些变化,其中一点就是 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 绿色通道 ”。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 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以及引进的 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精神,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二十七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例如:取得一建后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级职称

  •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中级职称

  •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          

按照《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 1.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2年,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 2.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3年,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 3.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4年,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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