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职称评审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 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 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4.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 员。
评审申报时间为2024年 6月11日—7月15日;
初定申报时间为2024年 6月11日—9月30日 ;
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初定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2日;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 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1.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 规定执行。
3.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4.对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
5.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 相应职称。
6.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推荐, 可直接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7.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 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2.网上申报入口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及评审申报。登陆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目注册登录,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初定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填报信息。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政务服务入口” 点击“年度职称评审”,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
2.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 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文件、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 果方面的材料;
4.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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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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