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大多数城市价格信息发布进行分析可知, 信息价按月发布时,信息价的发布相对采集价会有所延后,发布时的价格信息通常是根据上个月采集的价。
所以信息价发布时间的价格信息通常为上个月的采集价格信息, 即我们看到信息价文件中显示的月份为采集价月份。
1、通常情况下,造价编制成果采用定额规则编制时 按当时所能掌握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编制 ,这个时候采用的价格信息,我们称之为 当期信息价,即当时发布的价格信息,通常情况是上个月的采集价。
以河北雄安为例:
目前7月份所能查到的是 2024年6月价格信息 。
简单来说:即 7月份的当期信息价是2024年6月采集价 ;
2、 发布价还是采集价 其实就是确定合同价款调整中物价变化引起的调整时的 基期问题 :
(1)通常情况下默认为是 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即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 能收集到的最新价格信息(发布价) 。
(2)但如果约定调价时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 所属月度 的 信息价格(采集价)差值计取 ,那么基准期就不是当月发布的价格信息了, 而是当月采集期价格信息(即价格信息中载明的月份) 。
所以对于当期信息价的争议主要在于合同价款调整和概预算变更计价,因此在合同约定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正常项目造价编制而言而言,只能按照出图日期依据目前所掌握的最新价格信息进行计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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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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