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4年度全市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市从事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用电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 6月16日—7月31日
纸质材料报送:2024年8月5日—8月13日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 号)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突出品德首位,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对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 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六)电力工程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七)2023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如2024年继续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新增业绩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南通市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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