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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的“准确、合理、透明”是预防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关键

发布于:2024-07-02 10:15:02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 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应上调或下浮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还规定,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规定计价。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中5.3.3: 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通过预留一定的风险费用,或明确说明风险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2.对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3.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但是实践中其实并非如此,很多项目 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匹配,特别是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些发包人要求、特殊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本就未考虑。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士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但是现实中,承包人为了中标拿到工程,谁又会在招标阶段提出质疑或是去向招标监督部门投诉招标控制价不合理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被迫引发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风险。但是作为承包人,未在招标阶段提出控制价的不合理性质疑,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期再主张招标控制价不合理的话,在法律上毫无优势。

      作为建设单位,必须足够重视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于发包人要求,项目的复杂性、特殊性,相关的风险等因素全面分析考虑,合理的计入招标控制价。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造价风险系数进行论证。


      一个有经验有格局有远见的发包人是一定会考虑项目对于一个承包商的合理利润的。当因为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后期结算调价困难,而导致项目中途停工、承包人违约、合同诉讼、项目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时,最后受影响最大的是业主单位,是项目的使用者,所以不得不重视。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为了准确体现市场价格机制,切实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各自的利益,建议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编制。


      1.实事求是、诚信原则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拟建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施工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组织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消耗量水平、相关费用标准等需遵循相关部门发布的定额、取费标准和政策文件执行。材料价格应按照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或询价确定。 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费用,按照约定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计入综合单价。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作为建设单位,不能因为畏惧程序而不作调整,将问题遗留到结算来解决。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必须公开。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作为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编制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保证在招标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施工招标控制价除了公布总价外,还要公布主要分部工程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等。


       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必须与招标控制价对应。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咨询单位出具的控制价编制说明、投标投的投标报价要求必须相统一。


      3.审慎严谨原则


      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合理性、透明性对于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只有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准确,合理、全面,投标人提供的价格才能更符合工程的实际造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超概算、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 。招标控制价的公开透明,对预防不平衡报价也极为有利。


      对于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作为建设单位,必须足够审慎严谨,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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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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